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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 2008-01-14 11:10:30 来源: [打印] [关闭]
  

洞头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预案

 

洞政办发2007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应急处置工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或者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社会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处置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统一协调应急处置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经济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价格违法行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县领导小组组成

  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

  员:由县发改(物价)、工商、经贸、公安、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县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异动级别,作出启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3)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1.3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风险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国家储备物质的保障支援、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检查;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经贸部门: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保持商品流通渠道畅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货源,快速组织调运,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贸流通企业供应商品的主渠道作用。

3)公安部门: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质、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应价格部门提请,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

5)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计量违法等行为,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7)宣传部门: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控制舆论,澄清视听,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工具引导市场价格行为,稳定民心。

8)财政部门:按照《洞头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负责提供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应急管理联络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县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安排。

3  事件界定和分级

3.1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界定

在具体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应同时把握以下五个特征:

    1)市场价格上涨是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2)市场价格上涨在短期内突发;

3)市场价格上涨的范围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4)一种或两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5)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现象,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3.2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波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分为3个等级。

3.2.1  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上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的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和事件。

3.2.2  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上涨的商品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和事件。

3.2.3  严重价格异常事件。指价格上涨的商品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的心理非常恐慌,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和事件。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县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进入紧急预警状态时,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等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4.2  信息报告

1)乡镇价格监督站及时掌握辖区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县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各价格监测网点及时将监测网点范围内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反馈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和县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联动部门。

4.3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响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报告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把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同时,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由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事件等级确定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并立即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启动一天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专报机制。县价格主管部门每天上午11时前,将当天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情况、异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人员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3)及时检查处理。派出检查组介入调查,摸清情况,对确属价格违法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态势,防止价格异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推波助澜。

4)县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和联动部门报告和通报价格异动和市场供求状况,共同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5.3.2  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由市领导小组和县领导小组共同协调处置。除采取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处置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启动半天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专报机制。县价格主管部门每天上午11时和下午430分前,将当天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情况、异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显著价格异常上涨值班制度。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人员值班,8小时工作时间外,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畅通,随时接收反映情况,及时传达有关指令。

3)开展全面调查。组织强有力的检查队伍,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检查,对市场价格违法案件,按照从快从重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对符合适用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尽快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检查处罚情况,曝光违法商家,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威慑。

4)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物价)、工商、公安、经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应对价格异常上涨。对涉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散布谣言、炒作新闻的行为,物价、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查处。经贸部门积极组织货源,快速调运,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

5)报请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按照《价格法》和《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领导小组迅速通过市领导小组,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波及商品报请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6)县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动和市场供应状况,协同各部门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7)启用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对市场异常上涨商品,在合理疏导和采取行政干预手段的同时,政府有相应储备的,县领导小组可提请县政府启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政府没有相应储备的,县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启用风险基金等专项调控资金,紧急从县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县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5.3.3  严重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应对严重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市领导小组指挥下统一处置。除采取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处置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启动两小时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专报机制。县价格主管部门每隔2小时将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价格异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严重价格异常上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3)报请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按照《价格法》和《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领导小组向上级报请实施价格紧急措施,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4)实施商品物质紧急调配措施。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商品,提请政府启用商品储备,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平抑市场价格。当县内物质紧急调配能力不足时,由市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紧急动用市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质,统一调配,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5)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在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物价、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集中对价格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及相关波及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典型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5.4  信息发布

在县领导小组或市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物价部门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的舆论引导。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以及其他具体情况,发布以下信息内容:

1)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

2)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

3)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发布消费价格警示;

5)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告诫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6)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5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正常水平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6  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2  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有关联动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建立完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措施,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7.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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