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2018-06-05 11:25:3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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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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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洞头县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洞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依法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期限确定为:

近期:  2005年--2010年

中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  2021年至本世纪中叶

第四条  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洞头岛、霓屿岛、状元岙岛、三盘岛、半屏岛、花岗岛等6个岛屿,规划区陆域面积约66.15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区(简称城区)由组团式分布于上述6岛的城市建设用地共同构成,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平方公里左右。

第五条  本规划自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洞头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洞头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六条  总目标:在规划期内,把洞头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港口城市;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海岛花园城市和风景旅游城市;成为温州重要的海洋产业基地。

第七条  主要经济发展目标:近期(2005~2010年)洞头GDP年递增率为22%左右,到2010年GDP总量将达到50亿元左右;中远期(2011~2020年)GDP年递增率为15%左右,规划期末2020年GDP总量达到200亿元左右。

第八条   产业发展战略

1、一产:继续巩固渔业的基础地位,稳定捕捞,发展养殖。搞好洞头国家级中心渔港的建设,保证足够的养殖空间,积极发展外海捕捞,促使渔业从传统型向外向型、旅游型转变。

2、二产: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充分依托重大区域性设施的建设,依托海洋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临海型和临港型工业,加快特色工业区建设,形成区域内有特殊优势的产业群体。

3、三产:注重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的档次,鼓励和培育新兴服务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以海岛、海洋为特色的休闲度假和旅游业,充分依托深水港和国家级中心渔港发展港口物流、配套服务和水产品贸易,积极发展房地产业。

第九条  社会发展战略:发展教育产业,引进外来高素质的人才,提高人口素质;弘扬洞头地域文化,保持地方文化特点,培育市民的城市荣誉感和扩大城市的影响力,构建和谐社会。

第十条  城市发展战略

1、促进区域协作发展,主动融入温州市区。积极配合重大区域性设施的建设,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布点落户,培育新兴产业,满足温州对洞头的发展要求,争取把县域内的重点工程纳入温州市的整体发展规划中。

2、充分认识洞头自身资源的稀缺性和巨大潜力,避免与温州其它地区在低水平上的重复建设,替代竞争。突出洞头与温州市区在城市功能上的互补性,错位发展,依托资源优势,集中发展港口、旅游、度假、居住等城市功能。

3、建立健全高标准、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半岛工程、深水港工程、大陆引水工程、大小门连陆工程等项目的建设步伐,加强洞头与大陆的陆路交通联系,建立可靠的水源、能源供应体系和防洪(潮)排涝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体系。


第三章   洞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十一条  本规划所称洞头县域是指洞头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892.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00.3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  本规划的重点区域为南部六岛地区(洞头岛、霓屿岛、状元岙岛、三盘岛、半屏岛、花岗岛)和北部三岛地区(大门岛、小门岛和鹿西岛)。

第十三条  洞头县域总人口预测:近期2010年为16万人,城镇化水平50%左右;远期2020年为20万人,城镇化水平80%左右。



第二节县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十四条  本规划将洞头县域空间结构划分为北部三岛地区(简称北片)、南部六岛地区(简称南片)和离岛地区三部分。

1、北片:包括大门岛、小门岛和鹿西岛。

2、南片:包括霓屿岛、状元岙岛、花岗岛、三盘岛、洞头岛和半屏岛。

3、离岛地区:包括除上述9个岛屿以外的94个岛屿和259个海礁。

第十五条  产业空间布局

1、北片:重点发展以大小门岛为基地的石化产业以及大门建材业;以鹿西岛为基地的外海捕捞业,旅游业和船舶修造业。

2、南片:重点发展以状元岛、霓屿岛为主体的港口业、物流业和临港工业;以洞头岛为中心的海产品贸易、海洋加工、旅游度假和城市服务产业。

3、离岛地区:以生态保护和海洋、海岛旅游为主,对符合开发条件的无人岛进行适当利用。

第十六条  本规划将洞头县域城镇等级结构划分小城市、重点镇和一般镇三级。

1、小城市1个:即洞头城区。洞头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港口城市和海岛旅游城市、海洋产业基地。规划2020年城市人口13.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2.9平方公里(不含状元岙和霓屿港区)。

2、重点镇1个:即大门镇。洞头北部重要的产业基地,以发展石化工业、旅游业、建材和船舶修造业为主要方向。规划2020年城镇人口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2平方公里。

3、一般镇1个:即鹿西乡。洞头县主要的外海捕捞基地,海岛旅游区和船舶修造基地。规划2020年城镇人口约0.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0.8平方公里。


第三节   县域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七条  协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土地。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上山下海”相结合,充分挖掘现有海岛山地与丘陵土地资源的潜力,慎重地通过围涂造地获取新的城市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根据城市发展对土地的确实需要,分阶段论证实施围涂造地项目和开发山地资源。根据不同时期城市发展和土地市场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具有战略性优势的土地资源,为城市向更高层次发展留足空间。对部分因城市建设而占用的农业保护用地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行补偿安排,主要安置在大门地区和布袋岙围涂区。

第十九条    本规划将北片和南片的9岛及相邻岛屿用地划分为28个利用分区,明确各分区的基本范围、功能定位和规划要求,作为下一层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指引。(见附表1:县域土地利用发展分区表)

第二十条    围涂造地区域的选择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围涂的管理规定,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避免对稀有生态资源和旅游岸线资源的破坏;要利用围涂区重点发展大型区域性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拓展城市新区。严格控制围涂区土地的出让,保证对城市未来发展的适应性。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确定的围涂区域包括两部分:

1、已明确的区域性的深水港区及其后方陆域、临港工业区、物流园区等的围涂区有2处,分别是状元北片围涂和霓屿北片围涂,面积12.4平方公里左右。

2、洞头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围涂区主要有4处,包括北岙后二期围涂、状元南片围涂、南塘后垄围涂、杨文围涂,面积7.2平方公里左右。

3、尚处于前期论证中的区域性项目(如石化基地)待项目明确后根据项目可研及环评要求结合县域土地利用发展分区指引进行安排。

第二十二条  政府已征的储备用地,要注意开发与控制并重,结合本规划的《县域土地利用发展分区指引》进行相关的综合利用。位于城区周边的储备用地尽量纳入城市建设范围;位置偏远的储备用地,结合旧村改造、旅游开发加以利用;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储备用地可安排为公园、林地、城市苗圃等生态建设用地。

第二十三条  有计划地逐步开展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改善村民生活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化进程。

1、9岛之外其它岛屿上的村庄原则上全部内迁,向规划的9岛地区集中;对远离城镇,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小山村向山下迁移,土地退耕还林(草)。内迁和下山的村庄尽量集中到城镇建设区统一安置。

2、适当保留原有基础较好,交通方便,与城市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自然村,将零散的自然村向行政村聚集,减少资源的浪费。

3、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村庄,提前进行调整。在城镇区适当位置规划村民安置区域,将其引导至城镇区,避免多次搬迁。

4、对规划保留的特色村落,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与旅游相关的行业,保护村落控制范围内的新建设和改造项目,应在体量、风格上尽量与原有建筑风格协调,不能损毁或破坏村落的原有风貌。

第二十四条  离岛地区遵循“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发展策略

1、对离岛地区海岛进行资源普查,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申报建立自然保护区。

2、具备开发价值和开发条件的无居民海岛,按照国家政策,允许出让开发,但岛屿出让前必须先编制海岛利用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其可行性后,方予以进行。

3、严禁在离岛地区进行采挖砂石、砍伐植被等损害岛屿或海礁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活动;控制游客进入非旅游开放岛礁。


第四节   县域旅游规划

第二十五条  到2020年,把洞头建设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旅游、度假目的地;雁荡山、楠溪江、洞头列岛旅游“金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的“红色旅游”基地;温州旅游休闲基地,浙南海上旅游的集散中心。

第二十六条  洞头县旅游开发的重点是以“海洋、海岛”为主题的观光度假旅游、以海上运动、游艇俱乐部为主题的“休闲运动”旅游和以“女子民兵连”和“海霞”为主题的“红色旅游”。加强洞头列岛与雁荡山风景区、楠溪江风景区的旅游协作和组合推广,提升洞头在区域旅游中的地位。

第二十七条  洞头旅游产品体系由观光旅游产品、度假旅游产品和特色主题旅游产品共同构成。

1、观光旅游产品

以海岛海礁、海洋景观、海洋生物为主要观赏和开发对象,陆路和水路交通为游览方式,近期以乌龟岩山地公园、鹿西鸟岛、半屏山“神州第一屏”公园、仙叠岩公园、大沙岙以及“海中湖”观光游、半屏山水路观光等为重点开发项目。

2、度假旅游产品

以休闲度假和会议度假为主要的市场目标,海岛度假村为重要发展形式,度假村建设要重视对自然环境的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近期以三盘旅游度假岛、大沙岙海滨度假区、大瞿度假岛以及竹屿野营岛为重点开发项目。

3、特色主题产品

以“女子民兵连”和“海霞”为主题的开发“红色旅游”;以“海岛渔村”为主题开发“民俗民情旅游”;以海上运动、游艇俱乐部为主题开发“休闲运动”旅游;以半岛工程、五岛连桥工程、洞头港区等大型基建工程为主题开发“洞头新貌”旅游。

第二十八条  洞头旅游功能区划分为“三片九景区”。

1、三片:包括由大门岛“蓝色工程”、鹿西岛自然人文资源组成的北部自然景观旅游片区;半岛工程建成后与洞头城区共同组成的环“海中湖”中部自然人文景观旅游片区;以及洞头南部以大瞿岛、竹屿岛为主的南部外岛生态景观旅游片区。

2、九景区:望海楼景区、”海中湖”景区、仙叠岩景区、东沙景区、半屏山景区、大瞿岛景区、竹屿景区、大门岛景区、鹿西岛景区。

第二十九条  旅游服务基地分三级建设,根据海岛旅游的特点,开发建设多种形式的旅游接待设施。

一级服务中心:洞头城区,按照旅游口岸城市的标准建设。

二级服务城镇:大门镇,作为北部自然景观旅游片区的接待中心。

三级服务点:各景区(点)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好县域的风景旅游资源。抓紧做好各景区(点)的界定,明确各个风景区范围,设立醒目标志;加强旅游景区周围的环境治理。


第五节   县域海洋区划与海岸线利用规划

第三十一条  洞头县域有792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主要包括各类渔场、航道、锚地、养殖区和一般水域。海域的综合利用应执行《浙江省洞头县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的专业规划。

第三十二条  9岛地区的近海海域与城市空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本规划以专业规划为基础,综合安排9岛近海海域的功能区划,重点协调养殖区域与港口发展、旅游发展、岸线利用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将洞头9岛的岸线划分为生活岸线、旅游景观岸线、港口岸线、生产岸线、自然与其它岸线五类。

1、生活岸线:主要分布在洞头岛北岙二期围涂北侧、状元南围涂南侧、半屏岛西侧、三盘岛侧和大门岛南部中间地带。

2、港口岸线:主要分布在状元岛和霓屿岛北侧、洞头岛中心渔港一部分以及三盘港和东沙渔港一带。

3、旅游景观岸线:主要分布在洞头岛东侧、半屏岛东侧、大门岛东侧以及大瞿、竹屿等外围岛屿。

4、生产岸线:主要分布在大门岛西侧和南部中偏西段、霓屿岛北侧中间地带、小门岛北侧和洞头岛中心渔港一部分。

5、自然与其它岸线:主要分布在洞头岛西侧、霓屿岛南侧、状元岛东侧、大门岛北侧和南侧、小门岛东侧和西侧、鹿西岛大部分以及青山岛。


第六节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近期使洞头县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提高,至2007年达到建设省级生态县目标。中远期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使全县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趋向良性发展。

第三十五条  水环境质量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管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特别是总磷,改善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完善城区的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实施雨污分流,控制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改进工艺技术,降低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

2020年全县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排放达标率达9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

第三十六条  大气环境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强制使用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居民的燃气化工作,推广清洁能源,逐步提高烟尘达标区的覆盖率。

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90%,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处理率达到70%,危险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

第三十七条  声环境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机动车辆禁鸣喇叭,做好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工业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业企业噪声,建筑工地的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的规定。

2020年,洞头县不同功能区域的噪声平均值应逐步达到或者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80%。

第三十八条  固体废物控制

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主要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进行重点管理,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提倡绿色包装和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重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90%,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覆盖率60%,危险废弃物处理率100%。

第三十九条  海域环境质量保护

通过城市污水达标排放减少陆源污染物;加大海上流动污染源的管理,减少船舶的油污染;合理利用滩涂资源,控制养殖污染;严格围涂造地和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降低对海洋的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加强环境保护的区域协调,从源头着手,大幅削减瓯江带入的污染物排放量;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建立海洋监测站,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节   县域公共设施规划

第四十条    以各类大型综合市场、日用消费品市场、商业街为基础,建设功能互补、配套齐全、方便城镇居民生活的商业网络。

第四十一条  进一步调整村级小学布局,撤并部分小学,集中教育资源规模办学;城区幼托设置标准按1所/0.5~0.75万人 ,小学设置标准按1所/1~1.5万人,中学设置标准按1所/2~3万人,规划新建2~3所高级中学。根据城市产业发展的需求,以物流、旅游、现代渔业等专业为建设重点,发展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办学。

第四十二条  建立以县级医院为核心,街道(镇)级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医疗体系,均衡布局各级医疗设施。全县按每千人3张病床的总指标配置医疗设施。规划在洞头城区迁建一所县级医院和新建两所街道级医院,大门镇规划一所镇级医院。

第四十三条  规划县级文化中心位于北岙后二期围涂,包括图书馆、广电中心、文化中心广场等设施;争取在环“海中湖”地区或仙叠岩地区等适宜区域设置市级会议中心等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在东屏旧城区、大门镇各设置一处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包括文化娱乐、图书阅览、青少年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四条  规划县级体育中心位于北岙后二期围涂,设置综合型运动场馆。其余地区以居民综合运动场建设为核心,完善社区体育设施,重点解决群众性体育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洞头岛和大门岛各集中安排墓区一处,提倡火葬、海葬等现代文明的殡葬方式;每一万户城市居民设置一处公安派出所,在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中,设立社区警务室;在洞头岛和大门岛各设立一个社会福利院。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养老产业,养老设施宜选址在靠近医疗机构和环境优美的地方。


第八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四十六条  浅滩工程北堤洞头高速公路、南堤快速路和小门岛与乐清相连工程规划作为洞头的三个对外交通出入口。

第四十七条  县域公路网按南片和北片分别进行规划,南北两片之间通过跨海通道(暂称南北大桥)连接,桥位选取“大门岛西部——灵霓北堤中部”,同时,“大门岛东部——状元岙港区”的位置作为备选桥位控制。

第四十八条  南片路网采用“两环二连”的布局形式。“大环”为环海中湖路网,“小环”为洞头岛环岛公路,“两环”主要服务岛内的生活型和外来的旅游型交通需求。“二连”分别为北堤洞头高速公路和南堤快速路,“二连”主要服务城市生活和港口作为物流枢纽的对外运输需求。

第四十九条  北片路网为“一环一纵”布局,“一环”为大门岛环岛公路,“一纵”为大门岛与灵霓北堤跨海通道工程、大门小门连桥公路工程以大小门岛与乐清相连工程三个工程所形成的南北联系道路。

第五十条    除北堤洞头高速及南堤快速路外,其余道路采用两层级道路分类,分为干道和支路。北堤高速公路及洞头高速规划采用双向6车道并带有应急停车带,道路控制在40米;干道采用双向4~6车道,道路宽度控制在20-40米;支路控制在9-18米。

第五十一条  小门岛港区规划为温州市未来石化基地服务的专用港区,分三大功能区。东部为原油中转码头区,中部为油气中转码头区,西部为化工码头区,规划岸线总长约2250米。大门岛东侧作为远景预留深水港岸线,在石化产业形成一定规模之后,视发展需要再进行开发。

第五十二条  状元岙港区性质是温州港重要组成部分,以集装箱和大宗散货运输为主,是临港工业发达,服务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深水港区。

第五十三条  状元岙港区功能定位为远洋中转运输基地和大型临港工业发展区,以运输功能为基础,同时拓展工业开发、现代物流、商贸等功能,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多功能港区,规划年总吞吐能力6900万吨。

第五十四条  港区以深门为界分为东港区、西港区和临港工业区。东部港区从西至东依次为A区集装箱作业区,布置4个5万吨级(兼顾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泊位总长度2700米,年吞吐能力约320万TEU;C区预留码头作业区,布置3个10万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1120米,年吞吐能力约1200万吨;D区预留码头作业区,布置4个10—20万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1480米,年吞吐能力约1600万吨。西港区规划B区多用途码头作业区,布置9个1—2万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约1800米。其中东部港区的C区预留码头作业区和D区预留码头作业区作为远景预留发展深水港岸线。规划临港工业区为E区临港工业区和F区临港工业区两处,分别位于B区多用途码头作业区后方和西部地区。

第五十五条  重点建设洞头岛南部的国家级中心渔港,新建水产品出口码头、水桶擂3000吨级货运码头,逐步将东沙渔港调整为旅游休闲港。

第五十六条  远期随着交通结构的改变,现有小型码头的功能将由对外运输型为主,逐步向运输、旅游和休闲转型,规划保留水桶擂码头、洞头码头、东沙码头、三盘码头、半屏码头、乌仙头码头、谭头码头和鹿西码头,其它规模较小的客货运码头应结合未来发展逐步撤并。

第五十七条  铁路主要规划作为港口的疏港通道,东连状元岙港区,西接温州铁路网,规划走线沿疏港快速路南部并行,在霓屿岛附近跨越疏港快速路行至洞头高速北部港区用地范围,贯穿状元东西港区,港湾站设置在霓屿后方临港工业区内。

第五十八条  温州新机场规划目前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作为主要的备选场址,洞头应随时跟踪机场规划的最新情况,积极配合作业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节   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五十九条  水源工程

预测2020年全县域最高日用水量为14.7万立方米/日,日变化系数取1.40。其中大门镇为3.1万立方米/日,洞头城区为10.9万立方米/日,鹿西乡供水区为0.7立方米/日。

预测洞头城区引水总规模2010年为5万立方米/日,2020年为11万立方米/日;大门镇引水总规模2020年为2.0万立方米/日。所引用的水源水质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清水”。

洞头城区供水系统近期通过节水挖潜和海水淡化等措施增加城市供水能力,及时兴建洞头(温州)陆域引水工程,远期增加陆域引水规模,并保留本地水厂,作为城市供水的补充。

大门镇供水系统近期通过节水挖潜和海水淡化等措施增加城市供水能力。远期通过洞头(乐清)陆域引水工程及本地水厂联合供水。

鹿西乡供水系统近、中期供需基本平衡,远期应采取节水和海水淡化等技术措施增加城市供水,解决城市供水水源不足的矛盾。

第六十条    供水工程

规划保留现状水厂3座;近期扩建水厂1座,新建海水淡化厂1座,新建加压站1座;远期新建海水淡化厂1座,扩建海水淡化厂1座,扩建加压站1座,新建加压站4座。

至2020年,全县域水厂3座,总供水规模为1.63万立方米/日;加压站5座,加压总规模为12.7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厂2座,总规模为0.9万立方米/日。陆域引水及本地水厂(包括海水淡化厂)供水总规模达到15.53万立方米/日。

第六十一条  排污工程

预测全县远期城市平均日总污水量为8.7万立方米/日。

近期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总处理规模1.6万立方米/日;远期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污水处理厂总数量达到5座,总处理规模7.8万立方米/日。远期视水质和缺水情况,在污水处理厂增加深度处理装置,考虑其部分或全部污水回用。

部分污水量不大且独立的岛屿或地块,如三盘岛、东沙港、半屏岛及鹿西岛等,采用分散处理方式,设小型处理装置,同时鼓励这些地区污水回用。

第六十二条  雨水工程

健全和完善雨水排除系统,雨水管渠的服务面积率2010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0%以上。

雨水系统排放方式分重力流自然排放、重力流排放与抽排相结合排放和有调蓄设施的重力流自然排放系统。一般地区均采用第一种排放方式;沿海易受淹地区、竖向无法改变的旧村雨水可以采用第二种排放方式;有天然的湖塘、人造大型水体、洼地可以利用的地区如北岙新区、海洋科技工业区、南塘工业区及大门黄岙围涂区等,可以采用第三种排放方式。


第六十三条  电力工程

预测2020年全县最大电力负荷约为36万千瓦,建设用地负荷密度1.41万千瓦/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最大电力负荷为29万千瓦,建设用地负荷密度1.34万千瓦/平方公里;大小门、鹿西岛建设用地约3.88平方公里,按建设用地负荷密度1.8万千瓦/平方公里预测,最大电力负荷约为7万千瓦。

2020年,本地区电源由温州220kV永强变、半岛工程的规划220kV变电站、220kV乐清变和位于霓屿岛港区的规划220kV霓屿变提供。

2020年,共规划新建1座220kV变电站、6座110kV变电站、2座35kV变电站,保留现状35kV变电站3座。220kV变电站总容量540兆伏安;110kV变电站总容量978兆伏安;35kV变电站总容量102.3兆伏安。

在陆地上,高压线路尽量结合现状高压走廊和绿化带进行布置,以节约土地,减少走廊对用地的分割。220kV单回或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30米;110kV单回或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25米;35kV单回或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本次规划在大门岛西侧预留1条30米的备用走廊。做为城市规划区和大门岛,半岛与大门岛之间的一条备用通道。

在岛际间,有路桥连接的,均采用电缆结合路桥工程敷设;没有路桥工程连接的以海缆的方式敷设。本次规划在大门岛至半岛的连桥上规划预留一条电缆通道,做为城市规划区和大门,半岛与大门岛之间的一条备用电缆通道。

本地区风力资源较为充裕,应充分利用风能。规划在洞头岛、大门岛、小门岛、鹿西岛建设风力发电场,电场总规模35.5兆瓦,采用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共布置48台。各风力发电机组以10kV线路就近接入35kV或110kV变电站。

本岛将根据规划建设风力发电场,电场总规模13.5兆瓦,采用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共布置18台。并为本岛风力发电场配套建设1座35kV变电站,以做升压之用,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风电场所发出的电能通过风电场的35kV升压变电站将电压升至35kV,通过新架设的1回长度约10公里的35kV架空线路接入现状35kV洞头变。

第六十四条  邮政工程

2020年,全县共建成1个县邮政局、6个邮政支局。

第六十五条  电信工程

预测2020年全县固定电话主线为16.9万线,主线普及率84线/百人。其中,城市规划区共13.3万线,主线普及率83线/百人;大小门、鹿西岛按普及率80线/百人预测,电话主线共3.6万线。

至规划期末,全县共建成3个综合电信局楼(目标局)、6个一般电信局楼。

第六十六条  移动通信工程

预测2020年全县移动通信用户将达19万户,其中,城市规划区14.7万户,大小门、鹿西岛4.3万户。

至规划期末,全县建成1个移动局。

第六十七条  广电工程

预测2020年全县有线电视用户为5.7万户,其中,城市规划区4.4万户,大小门、鹿西岛1.3万户。

2020年,全县共建成1个县级广电中心、3个广电分中心。

第六十八条  微波通信

2020年,全县共形成3个收发讯区,5条微波通道。

第六十九条  通信管道

随市政道路同步建设,逐步形成由骨干、主干、次干、一般等四个层次组成的通信管道网络。

第七十条    通信发展备用地

2020年全县共预留2处通信发展备用地。

第七十一条  燃气工程

加快城市燃气建设步伐,2010年燃气气化率达100%。管道气化率(洞头岛)2010年为40%、2020年为60%。

规划近期气源为液化石油气,逐步发展管道供气,远期在气源条件许可时,可由天然气替换管道液化石油气。

预测2020年液化石油气年总用气量为20444吨,若届时使用天然气,则天然气年总用气量为1542万标准立方米,同时瓶装液化石油气年总用气量为8178吨。

洞头岛建设管道气气源场站一座,占地1.0公顷;大门岛预留0.4公顷的燃气场站用地一处;霓屿港区及状元岙南各预留0.5公顷燃气场站用地一处。近期保留洞头岛现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远期迁至杨文工业区内,占地0.6公顷。对较为分散的住宅片区(如三盘岛),可根据需要在片区内建设小区管道气气源,每站占地0.2~0.3公顷。在县域内有人居住的各岛建设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每站占地面积为0.06~0.15公顷。

第七十二条  环境卫生设施工程

预测2020年全县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260吨/日,其中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1.5吨/日;大小门岛、鹿西岛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8.5吨/日。

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在现状寮顶村垃圾填埋场处理,待半岛工程建成通车后,逐步将洞头的生活垃圾纳入温州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大、小门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亦运往温州或乐清统一处理。

医疗卫生等有毒害危险废弃物应集中运往温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并应集中收集,集中运输。

在霓屿岛设置一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县域设置8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其中城市规划区6座、大小门岛各1座;鹿西岛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垃圾收集间。

建筑工程渣土、工业垃圾均应在环保要求允许下作特殊处理。

第七十三条  防洪潮工程

城市综合防洪能力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洞头县城市综合防潮标准采用50年一遇潮位加同频率风浪爬高及安全超高。

城市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

第七十四条  消防工程

在洞头本岛设二个二级消防站;霓屿岛设置一个二级消防站和一个水上消防站,大门岛设置一个二级消防站;状元岛设置一个水上消防站和一个专职消防站;小门岛设置一个企业专职消防站。

加强本岛与温州以及岛与岛之间的联系及通讯联络;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消防意识教育;加强专项消防措施建设,开辟专门的危险品库区,配备专业消防队。

第七十五条  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建设应坚持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十六条  抗震减灾工程

洞头县属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所有新建工程必须按此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得随意降低设防标准。

生命线工程应按七度设防。

重点保护燃气储配站及各类危险品仓库等次生灾害源点,防止在地震时可能诱发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病菌散溢。

开辟救灾通道、疏散干道及避难场所,使避震疏散的有效面积达到2平方米/人以上。

第七十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防治区的划分

重点防治区:包括龟岩--门前重点防治区、布袋岙--深门山岛重点防治区、小朴--打水鞍--渔岙重点防治区

次重点防治区:小门岛--大门岛次重点防治区、霓屿岛次重点防治区、九厅—东沙次重点防治区

一般防治区:小门岛--大门岛--鹿西岛一般防治区、霓屿岛--元觉岛--洞头岛一般防治区、大瞿岛--南策岛--半屏岛--大竹屿一般防治区

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实施

防治方案的实施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应急措施三部分。规划严禁在重点、次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内实施任何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如公路、水库等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七十八条  城市性质:温州市区的组成部分,温州市重要的港口城市、旅游城市和海洋产业基地,洞头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七十九条  城市职能:温州市深水港及港口物流、临港工业基地;洞头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服务中心;温州市海岛旅游、休闲度假基地;适宜居住的海岛花园城市;国家级渔业基地、海产加工及海洋科技基地;未来可能的石油化工基地。

第八十条    人口规模

2010年,规划区总人口11.6万人,城区人口6.4万人;

2020年,规划区总人口15.5万人,城区人口13.2万人;

第八十一条  洞头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为100平方米;2010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平方公里左右;2020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平方公里左右。


第五章   城市布局结构

第八十二条  充分考虑温州城市发展和重大区域性设施建设对洞头的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影响,城市拓展空间的主方向向温州主城靠拢,依托半岛工程进行对接,加快城市一体化步伐,争取更多的外部发展动力。

第八十三条  选择环“海中湖”地区作为城市的发展空间,布局城市组团,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和6岛地区用地发展潜力,采取“立足洞头岛,环湖拓展”的城市发展模式。

第八十四条  规划洞头城区采用环“海中湖”的“一主两副”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一主”为洞头岛城市中心组团,“两副”分别为状元城市次中心组团和霓屿城市次中心组团。

第八十五条  洞头岛城市中心组团

依托现有城区“南北拓展、东西延伸”,主要承担城市服务和旅游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房地产业和海洋产业。洞头岛北部围涂区(以下简称北岙新区)规划为城市新的中心区。

第八十六条  状元城市次中心组团

南部围涂区(以下简称状元南新区)主要安排服务于港口的配套公建、商务会展以及城市居住和旅游设施等功能;状元岛北部规划深水港区。

第八十七条  霓屿城市次中心组团

霓屿岛北部规划布局深水港口和临港工业区;南部在远景规划中适当考虑安排城市发展备用地。


第六章   城市用地规划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八十八条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住宅建设,并按规范要求分级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突出环境优势,商品化、集约化、小区化进行居住用地开发,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增强住宅市场的区域吸引力。

第八十九条  旧城区现状居住区逐步改造,增加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小区绿地,改善旧城区居住环境。居住用地内零星工业项目,逐步搬迁到规划工业区内。加强规划区内农民私人建房管理,逐步纳入城市统一开发建设框架。

第九十条    城区居住用地以二类为主,结合洞头城市的发展定位和居住市场需求安排一定量的一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分为四大片区。

1、北岙新区规划以二类居住为主,滨海局部地区安排少量一类居住。

2、北岙旧城区规划为二类居住,旧城改造片区,通过交通疏理和环境改造以及对用地功能的适当调整,增加绿化面积,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环境质量。

3、东屏旧城区规划以二类居住为主,旧城改造片区,该地区主要为南向面海的坡地,景观条件和环境条件优良,应通过进行整体城市设计,对用地进行整合和再开发,适当安排一类居住。

4、状元南新区以二类居住为主,安排一定量的状元岙岛和霓屿岛旧村改造以及重点工程置换用地;中部及沿海结合保留山体安排一类居住。

第九十一条    城区住宅建设以多层住宅为主,在城市的中心地区,空间节点地区根据城市设计要求安排少量小高层住宅,严格控制高层住宅。

第九十二条    2020年洞头城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98.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54%,人均居住用地37.7平方米。


第二节   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第九十三条    适应洞头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当增加工业的发展空间。新增工业用地近期集中安排在洞头岛,围绕不同主导产业建设特色工业区;远期和远景的工业发展用地布局在霓屿北部临港工业区和半岛围涂造地区域,以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配套,降低产业成本。规划的工业用地主要为一类工业,控制二类工业用地,不安排三类工业用地,工业区严禁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企业入驻。

第九十四条    对现状旧城区中的工业用地进行调整,逐步集中到规划工业区内,洞头岛工业用地主要分为三片。

1、洞头岛北部水桶檑码头东侧杨文工业区规划为机电加工为主的综合工业区。

2、洞头岛南部结合洞头中心渔港建设,规划为海洋科技工业区。

3、洞头岛南部南塘地区一带规划为海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工业区。

第九十五条    2020年洞头城区规划工业用地122.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5%,人均用地9.25平方米。

第九十六条    区域性物流仓储用地集中布置在状元岙港区和小门港区。城区仓储用地规划结合各工业区、中心渔港和长途车站安排布置仓储用地,便于生活物资、工业原料及产成品的存储和转运。

第九十七条    2020年年洞头城区规划仓储用地面积9.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2%,人均用地0.7平方米。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九十八条    建设由县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公共设施组成的三级公共设施系统、形成完整的公共设施网络,适当提高公共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方便市民生活,积极争取温州市级公共设施进入洞头共享利用。新规划的大型公共设施主要布局在北岙新区和状元南新区。

第九十九条    县级行政机构主要安排在北岙新区,利用政府机构建设带动商务办公、商务会展、商业设施的建设,形成城市核心区。状元南新区适当安排为港区服务的办公用地。

第一百条      县级商业中心布局在北岙新区的核心区,商业次中心设置于北岙旧城中心街地区和状元南新区。北岙旧城中心街地区以传统零售业、土特产品和日用品销售为主,商业用地安排要通过成片改造,由沿街线型布局方式逐步向街坊布局方式转变;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分别布置在各居住区中心位置。结合深水港区、中心渔港、长途汽车站设置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第一百零一条  县级的文化娱乐设施布局在北岙新区的核心区,安排博物馆、文化广场、图书馆等设施。状元南新区安排次级文化娱乐设施,侧重旅游服务功能,预留一定用地争取温州市级的文化娱乐设施。居住区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

第一百零二条  规划在北岙新区建设县级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和体育馆,居住区、居住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在大型公共绿地中布置一定的公共室外体育运动设施,供居民免费使用。经营性体育、休闲设施,可结合商业中心、休闲度假区等布置。城区内新建学校的体育设施标准应适当提高,考虑为社会服务。

第一百零三条  规划新建迁建医院三处,原人民医院搬迁至北岙新区(一期围涂),在北岙新区(二期围涂)和状元南新区各新建一所医院。居住区、居住小区设立相应的社区医院、门诊所、保健站等,形成完善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积极引进和发展疗养康复型医院,布局选址结合旅游度假村考虑。

第一百零四条  规划保留现有的各类学校用地,通过合并、置换、搬迁、补充等手段,提高人均用地指标,改善学校设施。新区规划的学校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幼托、小学按服务半径布置,中学按规模办学,幼托的配建标准为0.7万人左右/所,小学的配建标准为1.5万人左右/所,中学的配建标准为3.5万人左右/所。

第一百零五条  2020年洞头城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56.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85%,人均用地19.43平方米。


第七章   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规划

第一节   新区建设

第一百零六条  洞头新区开发的主要区域为北岙新区(一、二期围涂)、状元南新区和三大工业区。

第一百零七条  充分利用新区建设的契机,调整城市的用地结构,完善公共设施建设。根据优先顺序集中力量建设,避免全面铺开。

第一百零八条  近期完成北岙新区一期(一期围涂)、杨文工业区建设,逐步启动北岙新区二期(二期围涂)、南塘工业区、海洋科技工业区的建设,规划控制好状元南新区。

第一百零九条  新区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规模开发,注重开发的质量,提高建设标准,提升新区的整体形象和综合服务功能,吸引旧城人口和设施迁入,减轻旧城改造的压力。

第一百一十条  新区建设要积极引入外来资本,高水准建设一批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设施和酒店、公寓、高档住宅区,吸引区域内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的人士选择洞头居住。

第一百一十一条 新区建设要充分利用滨海岸线资源,保持新区与外部山体、海面等生态空间的沟通连接,体现海岛花园城市的独特风貌。


第二节   旧城改造

第一百一十二条  洞头旧城改造的主要区域为北岙旧城用地和东屏旧城区用地。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停除危房加固外的零星改造工程,严禁“见缝插针”的加建活动。近期旧城以控制为主,做好相关的开发研究和规划设计,制定旧城改造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开展旧城区成片改造工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北岙旧城中心街两侧用地建筑密度较大,改造应以改善居住环境,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延续传统街区的城市风貌,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商业用地安排要由单纯沿街线型布局方式向街坊式布局等多样化方式转变。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东屏镇旧城区用地多沿道路两侧零星分布,规划以居住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其中的南向面海坡地,景观价值和土地价值较高,改造应以城市道路划分的街坊为单元进行土地出让,重新整合进行开发利用。


第八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六条  城区中心的“海中湖”水面,霓屿岛和状元岛东西绵延自然山体,洞头岛东、西部的山体丘陵,6岛外围的海洋共同形成了洞头独特的大生态背景和自然开敞空间,应注重保护其生态多样性,发挥生态效益。

第一百一十七条  洞头岛东西部的山体丘陵主要为城市的风景旅游用地和城市郊野公园用地,以生态保育为主,不得随意开挖山体,破坏自然植被,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行为,进行少量的旅游、休闲设施、一类居住开发和市政配套建设时,必须严格审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城区各组团内安排若干绿色通廊,在空间上沟通山体和海洋,让城市“显山、露水、通海”。各个绿色通廊主要的空间形态和宽度在下层次规划中具体划定,严格保护,不得侵占,提倡多样化设计和与自然条件相结合。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严格保护好现有的城市绿地,城区各组团按500米半径设置点状街头绿地,方便市民使用,并形成统一的配置标准,每处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新区严格执行,旧区结合功能置换和改造,逐步落实用地。对500米范围内有其它公共绿地的地区可以不再配置。

第一百二十条    重视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城市环岛路和环湖路作为城市景观路进行设计,断面临水一侧开发连续的带状绿地,宽度尽量控制在10米以上。

第一百二十一条  规划设置望海楼公园、东屏公园、燕子山公园、九亩文化遗址公园、妈祖文化主题公园、状元南公园等7个主要城市公园。

第一百二十二条  规划在北岙新区、状元南新区结合行政、商业、文化等重要公共设施中心布置大型城市绿化广场,绿化广场内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

第一百二十三条  应按照改善居住环境和土地集结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地块的绿地率。各个街坊开发时,应安排一部分小区绿地直接面向街道,满足绿地街头化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到2020年,规划洞头城区人均绿地面积14.26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62平方米,绿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比例为14.56%。


第九章   整体城市设计指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城市总体布局塑造“虹桥连五岛,海湖映城区”的城市形态和地域特征。统筹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好城市景观的重点要素、重要地区和景观节点,建设特色鲜明的滨海花园城市。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城市空间的拓展“上山下海”相结合,山地开发要结合自然的地形地貌,滨海用地开发要突出“海景”,保护和延续洞头城区山地城市和滨海城市的双重特征。

第一百二十七条  霓屿岛和状元岛东西绵延山体,洞头岛东、西部山体作为城市重要的绿色背景和景观地标,山体保护范围内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少量建筑应小体量,低密度,依山就势,不影响山体的尺度。

第一百二十八条  建设环“海中湖”岸线景观带,突出滨海岸线的公共利用性质,沿海防潮堤应结合滨海绿地统一考虑,形式多样化,提高亲水性,方便市民使用。

第一百二十九条  城区各组团内设置联系山体与海面的视线走廊,布置景观节点和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尽可能保留城市建设用地内独立山体、池塘、树林,结合公共绿地进行安排。

第一百三十条    具体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对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料、整体造型、屋顶形式等方面进行管理和引导。通过控制标志性建筑群的体量、高度和组合方式,树立北岙新区在整个洞头城市景观系统中的统领地位,各商业区的街道空间应保持界面的连续性,建筑风格的一致性,商业中心尽可能采用步行街的形式。居住小区的开发鼓励多样性。

第一百三十一条  强调建筑第五立面设计,低层建筑,采用坡屋顶;中、高层建筑,结合电梯间、女儿墙等建筑元素综合设计,丰富城市的天际线。整个城市建筑应以本土建筑的灰色为基调,反映“灰墙、绿树、碧海、蓝天”的海岛城市意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强调“城市之门”的形象设计,对外交通出入口,客运码头,车站和跨海大桥头应结合环境设计设置主题雕塑,反映城市特色。


第十章   历史风貌保护规划

第一百三十三条  弘扬洞头地域文化,保护地方特色,抢救历史遗产,协调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塑造具有文化底蕴和独特风貌的海岛城市形象。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严格保护妈祖宫等各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建设妈祖文化主题公园,面积控制为10公顷。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鸽尾礁村、半屏三村、花岗村等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传统渔村进行整体保护,维护其传统建筑和村落风貌,进行适当的修缮、改造,保留原有居民的生活形态,结合旅游开发打造传统文化社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北岙旧城中心街的改造应尽量发掘和体现温州地区传统的商业街区特色,滨海绿带和公共开放空间的建设应采用小品、雕塑等多种形式反映洞头的传统风情和人文特色,提供市民文化活动场所,重视文化的延续。


第十一章   城市交通规划

第一百三十七条  城区对外联系道路出入口为北堤疏港高速公路和南堤快速路,远期分别承担疏港通道和城市客运通道职能。疏港高速公路在霓屿岛与五岛连桥道路及洞头高速连接线(西堤)联系,主要承担城区与温州、深水港区与温州的对外联系,是近期往温州大陆方向的唯一路陆通道。南堤快速路作为洞头岛的主要对外客运出入口,是未来城区往来温州大陆的主要通道。

第一百三十八条  规划城区内形成“两环两纵一横”的道路骨架结构。“两环”为海滨路—海滨东路—海滨南路—依山北路形成的环岛公路及五岛连桥公路—高速连接线—依山北路—滨海路形成的连接城区各主要岛屿的环路,两个环路在洞头岛北部共线。“两纵”为南朴路、城北路-城南路;“一横”为海滨北路;

第一百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根据其在网络中服务功能和地位的不同分为骨架干道和一般干道。干道路网密度指标达到4.3Km/K㎡,支路路网密度达到4.5Km/K㎡。

骨架干道是联系各用地片区之间的道路,承担跨越用地组团的联系交通,是组团的道路骨架。以机动车行驶为主,沿街两侧严格控制出入口,平交路口机动车道应增加车道数。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4-4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40~50km/h。

一般干道是组团内部联系的主要道路,也是城市较大规模用地的直接服务道路,允许沿路布局商业、行政等吸引交通量较大的用地和设施。断面采用中央分隔或交通标线分隔,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在道路两侧布置。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0-3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30~40km/h。

支路是进出街坊、居住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用于服务组团内的交通微循环。规划中应注重支路的连贯性,有利于公交线路进入居住区设置站点,方便自行车和行人出行。支路应保留宜人的道路绿化、良好的街道尺度和步行空间。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9-18米,设计车速20~30km/h。

第一百四十条    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采用信号灯管理和渠化交通管理相结合方式,重点控制干道交叉形成的交叉口。

第一百四十一条  规划附属道路两侧或独立设置自行车和人行道,形成连续、有机的自行车和人行道系统,做好自行车和步行系统与绿化空间和公交场站的结合。

划定旧区中心街的道路作为步行街区,提升商业氛围,创造宜人的休闲空间。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城区公交线路分为沿海中湖、环岛公路两个层次设置。沿城南路、环岛公路、南朴路、五岛连桥等骨架干道设置公共交通走廊,连接城市各组团及主要活动中心。城市新建干道增设港湾式车站,并保障每个港湾式车站备有2个车位,结合道路施工设计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规划设置4处公交场站,分别位于北岙二期、北岙一期、东屏镇中部和状元南围涂,总用地控制规模为3公顷。其中位于北岙一期的公交场站近期作为长途汽车站和公交场站共同使用,待北岙二期公路长途汽车场站建成后作为公交专用场站使用。

第一百四十四条  城市社会停车场按照国家标准0.8平方米/人计算,总需求面积为10公顷。其中,在各片区中心地区布置全部停车位数的60%左右;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布置全部停车位数的10%左右;在城市其它地区布置全部停车位数的30%左右。机动车停车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以方便停车到达。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实行区域差异化价格,通过价格杠杆有效调控进入城市中心区和路边停车的机动车辆数量,诱导城市合理交通模式的形成并促进合理、均衡使用停车设施。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监督执行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的落实以确保足够的静态交通设施容量,重点控制商务区、大型新建住宅区、商业中心等地区。


第十二章   城市市政设施规划

第一节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划期内适度超前开发建设水源和供水工程,完善水源网络系统和城市供水系统。至2010年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供水普及率达到80%;至2020年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第一百四十八条  预测201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6.0万立方米/日,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11.0万立方米/日,日变化系数均为1.40。

第一百四十九条  水源工程规划

近期通过节约用水与水源开发挖潜来增加城市供水能力,近期和远期应结合温州半岛工程实现洞头(温州)陆域引水,同时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考虑海水淡化和污废水处理回用。

2010年洞头(温州)陆域引水规模预测为5.0万立方米/日,至2020年引水总规模为11.0万立方米/日,所引用的水源水质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清水”。

第一百五十条    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水厂两座,水厂供水总规模为1.03万立方米/日;近期新建供水加压站一座,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远期扩建供水加压站1座。新建供水加压站2座,泵站加压总规模为10.7万立方米/日。至2020年,洞头(温州)陆域引水和本地水厂供水总规模达到11.73万立方米/日。


第二节   城市污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一条  至2010年,规划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使洞头岛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其它岛屿采用分散处理方式,力争水污染问题基本得到控制。

至2020年,洞头岛、霓屿岛及状元岙岛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余岛屿采用分散处理方式。

第一百五十二条  预测2010年平均日污水总量为4.0万立方米/日;2020年平均日污水总量为6.4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五十三条  规划区主要划分为3个污水排放系统:旧城区污水系统,新区污水系统和港区污水系统。

第一百五十四条  至2010年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总处理规模达1.0万立方米/日;至2020年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规划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总数量达到3座,总处理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远期视水质和缺水情况,在污水处理厂增加深度处理装置,考虑其部分或全部污水回用。

三盘岛、东沙港、半屏岛等建议采用分散处理方式,设小型处理装置,同时鼓励这些地区污水回用。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近期规划新建1座污水提升泵站;远期规划新建2座污水提升泵站。至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区共有污水提升泵站3座,总规模达到3.1万立方米/日。


第三节   城市雨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六条  健全和完善雨水排除系统,使区内雨水管渠的服务面积率2010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0%以上。

第一百五十七条  规划城区共划分8个大的雨水排除系统:旧城区雨水系统、北岙新区雨水系统、南塘雨水系统、杨文雨水系统、东沙港雨水系统、三盘岛雨水系统、状元南雨水系统、港区雨水系统。

在各雨水排除系统内,完善雨水管网,人工蓄水河道出海口设水闸;适当提高新填海区的竖向标高;做好山洪防治工程建设,以保障各城区不受洪涝危险。


第四节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八条  建立适度超前的、高效能的、安全可靠的电力输配系统,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远期建立由220kV高压送电网、110kV和 35kV高压配电网、10kV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构成的供电体系。

第一百五十九条  预测2020年城市规划区最大电力负荷为25万千瓦,建设用地负荷密度1.04万千瓦/平方公里。

第一百六十条    2020年,本地区电源由温州220kV永强变、半岛工程的规划220kV变电站和位于霓屿岛港区的规划220kV霓屿变提供。

第一百六十一条  2020年,共规划新建一座220kV变电站、4座110kV变电站、1座35kV变电站,保留现状35kV变电站1座。220kV变电站总容量540兆伏安;110kV变电站总容量678兆伏安;35kV变电站总容量67.15兆伏安。

第一百六十二条  高压线路尽量结合现状高压走廊和绿化带进行布置。220kV单回或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30米;110kV单回或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25米;35kV单回或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

在岛际间,有路桥连接的,均采用电缆结合路桥工程敷设;没有路桥工程连接的以海缆的方式敷设。本次规划在大门岛至半岛的连桥上规划预留一条电缆通道,做为城市规划区和大门,半岛与大门岛之间的一条备用电缆通道。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地区风力资源较为充裕,应充分利用风能。规划在本岛建设风力发电场,电场总规模13.5兆瓦,采用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共布置18台。并为本岛风力发电场配套建设1座35kV变电站,以做升压之用,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风电场所发出的电能通过风电场的35kV升压变电站将电压升至35kV,通过新架设的1回长度约10公里的35kV架空线路接入现状35kV洞头变。


第五节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规划目标

邮政工程:以加快邮件传递速度为主线,提高邮政运输能力、内部处理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增强全网综合通信能力。建成局所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迅速方便的邮政网。

电信工程:以发展话音业务和数据业务为主线,以增强全网的综合通信能力、提高网路技术水平为重点,建成具有通信能力强、业务类别多、运行高效、安全可靠、质量优良的现代化电信网,能充分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网络规模位居全省前列,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广电工程:实现网络的全面覆盖,有线电视网建成满足电视、数据等多媒体业务的广电网。

第一百六十五条  至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区共建成1个县邮政局、4个邮政支局。

第一百六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预测固定电话主线共13.3万线,主线普及率83线/百人。至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区共建成3个综合电信局楼(目标局)、3个一般电信局楼。

第一百六十七条  预测2020年城市规划区移动通信用户14.7万户。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区共建成1个移动局。

第一百六十八条  预测2020年城市规划区有线电视用户4.4万户。至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区共建成1个县级广电中心、1个广电分中心。

第一百六十九条  至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区共形成1个收发讯区,4条微波通道。

第一百七十条    随市政道路同步建设,逐步形成由骨干、主干、次干、一般等四个层次组成的通信管道网络。

第一百七十一条  预留1处通信发展备用地。


第六节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七十二条  加快城市燃气建设步伐,2010年燃气气化率达100%。管道气化率(洞头岛)2010年为40%、2020年为60%。

第一百七十三条  近期气源为液化石油气,积极发展管道供气。远期在气源条件许可时,可由天然气替换管道液化石油气。

第一百七十四条  预测2020年规划区液化石油气年总用气量16419吨,若使用天然气,则天然气年总用气量为1239万标准立方米,同时瓶装液化石油气年总用气量为6568吨。

第一百七十五条  燃气场站规划

1.洞头岛建设管道气气源场站一座,占地1.0公顷。

2.近期保留洞头岛现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远期迁至杨文工业区内,占地0.6公顷。

3.在霓屿港区及状元岙南各预留0.5公顷燃气场站用地一处。

4.对较为分散的住宅片区(如三盘岛),可根据需要在片区内建设小区管道气气源,每站占地0.2~0.3公顷。

5.洞头岛按每3000~10000户设一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其它每岛最少应设置一座,每站占地面积为0.06~0.15公顷,为独立占地。

第一百七十六条  管网规划考虑近、远期结合,燃气管网为中压(A)一级系统,设计压力为0.4兆帕,使用液化石油气时运行压力为0.07兆帕。


第七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规划

第一百七十七条  规划预测2010年、2020年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139.2、201.5吨/日。


第一百七十八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城市规划区近期生活垃圾在现状寮顶村垃圾填埋场处理,待半岛工程建成通车后,逐步将洞头的生活垃圾纳入温州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规划区内不新设垃圾处理场。

医疗卫生等有毒害危险废弃物应集中运往温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并应集中收集,集中运输。

在霓屿岛设置一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城市规划区内设置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

建筑工程渣土、工业垃圾均应在环保要求允许下作特殊处理。


第八节    城市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第一百七十九条  防洪潮规划

1、防洪潮对策

建立健全水灾预警和三防指挥系统;新开发区域必须有防洪潮工程的规划设计;加强水库河溪的管理,重视河流流域治理;注重水土保持工作,并应绿化育林、治理山洪。兴建必要的截排洪工程;分期分批兴建标本兼治的防洪潮工程,以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

2、设防标准

城市的综合防洪能力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城市综合防潮标准采用50年一遇潮位加同频率风浪爬高及安全超高。

城市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

3、防洪潮措施

提高现有围塘建设标准,使其逐步达到50年一遇标准;围涂工程应满足设计防洪潮标准,同时形成50年一遇防潮闭合区;内河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标准。

第一百八十条    防风工程

1、对于一切新建或改建的工程均应按规定的最大风速折算的风荷载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对已建的应按规定的最大风速折算的风荷载进行核查。

2、制定预防、抗御风灾的各项政策和法令,并强调抗御台风灾害的特定要求,为减轻台风灾害工作制定法定依据。

3、加强防台宣传工作,提高市民防御台风灾害的意识。

4、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并分级落实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消防工程规划

1、洞头岛取消现状消防站,新建两个二级消防站;霓屿岛设置一个二级消防站和一个水上消防站;状元岛设置一个水上消防站及一个专职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可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新企业的加入由一个单位设立,也可由多个单位联合设立。

2、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确保消防供水的压力和水量。

3、规划以有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灾报警、受理、下达出动命令和调动增援力量的主要通信方式。

4、消防供电要严格执行用电等级分配的规定,由供电部门实施调度,确保火灾扑救用电。

5、改善城市道路状况,严格控制建筑防火间距,拓宽城市主要道路,开辟消防疏散通道,预留疏散广场用地。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防工程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按照1平方米/人的标准建设人防工程。

2、规划实施措施

结合城市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修建平战两用防空地下室;新建各项城市重要工程应按国家规定、相关规范,统一列入建设计划,一并建设;搞好人防工事的平战结合工作,提高人防工事利用率。

第一百八十三条  抗震减灾工程

1、对城市规划区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抗震鉴定;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按基本烈度六度进行设防。

2、生命线工程应按六度设防,抗震构造按七度设防。

3、严格控制城区的建筑密度,留足广场和公共绿地,作为次生灾害隔离带和避难场地;逐渐将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货场、仓库和销售网点迁至远离居民区的地点。

4、以城市对外交通性干道为主要救灾干道;以城市骨架干道为主要疏散干道;以城市一般干道作为疏散次干道;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的操场和其它空地、绿地作为避难场所。避震疏散的有效面积在2平方米/人以上。

第一百八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地质灾害防治区的划分

重点防治区:布袋岙--深门山岛重点防治区和小朴--打水鞍--渔岙重点防治区。

次重点防治区:霓屿岛次重点防治区和九厅--东沙次重点防治区。

一般防治区:霓屿岛--元觉岛--洞头岛一般防治区和大瞿岛--南策岛--半屏岛--大竹屿一般防治区。

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实施

防治方案的实施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应急措施三部分,严禁在重点、次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内实施任何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如公路、水库等同样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实施防治规划的保证措施

各级政府部门应明确职责,切实保证各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层层落实。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信息系统,完善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积极筹集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八十五条  至2020年,洞头岛的两个饮用水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开展区域污染综合整治,争取主要海域海水水质达国家Ⅱ类标准。规划在状元岙港区和“海中湖”地区各建设1座水质监测站。

第一百八十六条  规划区内总体大气环境质量为二类或好于二类,郊区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一类。规划在洞头岛南部和霓屿岛北部结合工业区规划建设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第一百八十七条  规划区不同区域的噪声都应满足规范所确定的噪声标准,居住文教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100%。城区环境噪声的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内。

第一百八十八条  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进行集中、单独处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加快污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使城市污水处理 能力覆盖整个规划区,提高污水处理率。


第十四章   生态建设和城市郊区规划

第一百九十条  城市建设区生态建设的重点是对水污染、工业污染的防治,地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治,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和绿化建设。

第一百九十一条  城市郊区生态建设要注重林业、农业的生态功能,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要退耕还林(果)还草,发展林业和旅游业。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在城市郊区建设无公害蔬菜、优质水果、水产养殖区,作为洞头的蔬菜及副食品等基地。

第一百九十二条  在城市郊区主要安排农业区、城市园林苗圃、花圃、生态林区、风景区、休闲度假区、居民点建设区等用地。

第一百九十三条  霓屿乡、元觉乡的乡场继续保留,适当发展,作为城市郊区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基地,其规划和建设应纳入洞头城区统一管理,严格控制。

第一百九十四条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应尽量依托行政村采用“集中统一”的原则进行,积极开展村庄改造和调整,严格控制人均、户均占地,提倡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逐步向成片、成规模、集中配套的村民新村模式过渡。


第十五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九十五条  到2010年,洞头城区城市人口为6.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4平方公里以内。

第一百九十六条  近期交通及渔业设施:洞头高速公路、洞头岛连港环岛公路、半屏公路、半屏大桥、三盘公路、、旧城道路改造、洞头客运中心、状元深水港区起步工程、洞头渔港综合开发、东沙港综合开发。

第一百九十七条  近期围涂工程:北岙后二期围涂、南塘围涂、状元南片围涂、杨文围涂、后垄围涂。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近期公共设施:县医院迁建、东屏公园、燕子山公园、青少年(妇女)活动中心、会议中心。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近期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杨文工业区、海洋科技工业区、南塘水产品工业区、北岙新区(一期)、北岙旧城中心街改造。

第二百条        近期旅游设施:半屏景区综合开发(神州海上第一屏)、“海霞”军事主题公园、望海楼山地景观公园、大沙岙度假村、三盘度假岛。

第二百零一条    近期水源及给水工程:兴建洞头(温州)陆域引水工程,引水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新建北岙供水加压站,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逐步完善水源网络系统和城市供水系统。

第二百零二条    近期排水工程:加大旧城区排水管网的改造和完善新城区排水管网,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新城污水泵站的建设。在三盘岛、东沙港、半屏岛等独立岛屿或地块,建设独立的小型处理设施。

第二百零三条    近期电力工程:新建2座110kV变电站,总容量为226兆伏安;扩容一座35kV变电站,总容量为32兆伏安。

第二百零四条    近期通信工程:建成1座移动局、1座县级广电中心。

第二百零五条    近期燃气工程:在本岛建设液化石油气区域气化站(或混气站),占地1.0公顷,供气规模为660标准立方米/小时,加快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

第二百零六条    近期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建设霓屿岛中型垃圾转运站,改建原建设巷简易垃圾转运站(即本岛1#垃圾转运站),新建本岛2#垃圾转运站。

第二百零七条    近期建设本岛消防大队、本岛1#二级消防站及港口专职消防站。结合近期建设围涂填海工程,按照防洪潮标准要求建设防洪堤。

城市规划区近期需进行防治的灾害点有二处,即东屏镇大北岙村南岙滑坡(现已完成施工)和霓屿乡布袋岙村滑坡隐患。


第十六章    城市远景发展规划

第二百零八条    2020年以后,洞头城区将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占主导地位,城市的适居住性进一步增加,旅游度假和商务会展业更发达,文化氛围更浓厚,基础设施更完善、生态环境更宜人。

第二百零九条    远景洞头城区将与温州浅滩工程新区融为一体,成为温州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构成温州区域性产业发展中心、交通枢纽地区和城市服务中心。

第二百一十条    远景随着石化工业的进入,洞头的北部岛群也将成为洞头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洞头城市主要用地发展方向将选择大小门地区的后备用地。洞头的整体城市形态将环“海中湖”组团式布局演变为环“瓯江口”组团式布局。



第十七章   实施措施

第二百一十一条  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二百一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批准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二百一十三条  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土地计划供应储备机制,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原则,坚持“政府垄断—市场运作”规则,集约使用城市建设用地。

第二百一十四条  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市民的规划管理意识,使全社会自觉遵守和维护城市规划,关心、支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第二百一十六条  建立与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

第二百一十七条  加强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重视规划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城市规划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规划附件是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的技术支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规划由温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需要调整时,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百二十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上版洞头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附表1         县域土地利用发展分区表

地域

岛屿

名称

地块序号

地域范围

功能定位

规划要求

南部地区

洞头岛

1

北岙后一期围涂和二期围涂

中心城区


行政、商业、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滨海居住区,体现滨海城市风貌,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公共开放空间的营造,注重滨海景观带的建设

2

现状北岙镇和东屏镇地区

旧城改造区


传统商业区、生活居住区,成片改造,适量疏解人口,加强人居环境建设,配套完善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现山地城市特点

3

洞头岛东南部杨文工业区

综合工业区


体现现代工业区形象,以机电加工为主,注重环保和配套

4

后垄围涂和南塘工业区

特色工业区、中心渔港


渔港建设、港口配套、水产品贸易、海产品深加工和海洋科技,注重各功能之间协调,建设特色工业区,体现现代工业区形象

5

洞头岛西部山地

自然山体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安排城市苗圃和蔬菜基地,适当发展山地旅游项目,建设城市郊野公园

6

洞头岛东部山地和东沙渔港

自然山体、风景旅游区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严格保护好东部景观条件好的岸线资源,划定各景区的范围,适当发展旅游度假项目,东沙渔港近期以渔业为主,远期规划为海上旅游服务的港口

7

环岛滩涂区

远景发展用地

规划期内控制为主,近期仍作为养殖用地,视城市发展需求确定开发时序和规模

半屏岛

8

半屏岛全部

旅游观光区

低层、低密度控制区,保护特色渔村,控制建设规模,保留部分养殖用地,东部作为旅游区严格保护

三盘岛

9

三盘岛全部

休闲度假区

低层、低密度控制区,增加植被,逐步改造岛内旧村,景观条件良好的地段开发度假村、别墅

霓屿岛

10

霓屿北片围涂区

综合港口

港口和临港工业区,注重功能分区、配套设施建设和交通组织

11

霓屿岛西部山体

自然山体

港区的背景山体,机场选址之一,控制为主,搬迁旧村

12

霓屿南片滩涂区

远景发展用地

规划期内控制为主,近期仍作为养殖用地,视城市发展需求确定开发时序和规模

状元岙

13

状元北片滩涂区

深水港区

港口开发,注重功能分区和交通组织

14

状元岙岛中部山体

自然山体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搬迁旧村,控制作为城区与港区的绿化隔离和背景山体,建设郊野公园

15

状元南部滩涂区

城市新区

城市次中心,商业商务服务、旅游服务、滨海居住、体现新型滨海城市风貌,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公共开放空间的营造

北部地区

大门岛

16

大门岛东北部

海滨旅游度假

旅游开发,区内深水岸线远景视发展需求再做判断

17

大门岛中部山体

郊野公园

城市背景山体,生态保育,增加植被,旅游开发,划定景区范围

18

现状大门镇和黄岙一期滩涂区

中心镇区

洞头北片服务中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发展建材和海产品加工工业

19

黄岙二期滩涂区

综合发展区

控制为主,东部地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西部控制为安排为工业发展用地

20

大门西北围涂区

石化产业区

城市远景石化产业基地

小门岛

21

小门岛中部

石化产业区

专用港区、油气等危险品储运加工基地,注重功能分区、交通组织、满足安全隔离条件

22

小门岛西部

自然山体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作为隔离

23

小门岛东部

自然山体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作为隔离

鹿西岛

24

鹿西岛全部

自然山体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改造旧村,旅游开发,外海捕捞基地建设、船舶修造

其它

青山岛

25

青山岛全部

自然山体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旅游开发

大瞿岛

26

大、中小瞿岛

自然山体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旅游开发

策岛

27

北、南、东策岛

自然山体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旅游开发

竹屿岛

28

大小竹屿

自然山体

生态保育,增加植被,旅游开发


附表2         城市规划区用地汇总表

用地分类

面积(KM2)

比例(%)

城市建设用地

城区

12.82

19.38

港口区

10.31

15.59

非城市建设用地

43.02

65.03

合    计(KM2)

66.15

100

附表3      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面积(ha)

百分比

人均(㎡/人)

大类

中类

R

R

居住用地

498.19

38.54%

37.7

C

C

公共设施用地

256.51

19.85%

19.43

C1

行政办公

33.62



C2

商业金融

168.48

C3

文化娱乐

12.14

C4

体育

11.71

C5

医疗卫生

6.04

C6

教育科研

9.97

C7

文物古迹

1.2

C9

其它公共设施

13.35

M

M

工业

122.08

9.45%

9.25

M1

一类工业

24.89



M2

二类工业

97.19

W

W

仓储

9.29

0.72%

0.70

T

T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19.41

1.50%

1.47

T2

公路

4.33



T4

港口

15.08

S

S

道路广场用地

171.74

13.29%

13.01

S1

道路

156.44



S2

广场

6.37

S3

社会停车场

8.92

U

U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25.49

1.97%

1.93

U1

供应设施

15.16



U2

交通设施

3.53

U3

邮电设施

2.36

U4

环境卫生设施

2.62

U9

其它市政设施

1.82

G

G

绿地

188.23

14.56%

14.26

G1

公共绿地

140.22



G2

生产防护绿地

48.01

D

D

特殊用地

1.55

0.12%

0.12

合计



1292.49

100.00%

9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