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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十六字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强化措施,增质提效,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严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定期对已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排查,严防出现“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信息审查与发布相脱节的情况发生,确保各项发布信息数据准确、内容无误。同时,针对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了解掌握新的规定要求,增强信息公开能力水平。2019年,区公安分局共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安微信、微博上公开发布各类信息840余条。
二、抓重点,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对标“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信息公开要求,更新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区公安分局组织架构、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及信息公开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得到全面更新,各派出所等派出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信息均准确有效。按照要求,及时对区公安分局各类招投标项目、单位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及2018年区公安分局决算等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拓渠道,丰富公开信息载体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新要求新举措,依托综合审批超市,减免各类证明材料395个,“一证通办” 65项,持续推广手机“温警在线”平台,实现了237个事项网上平台办理(其是43个事项平台预约制)。2019年,共办理各类审批业务4280余件,其中,通过“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办理业务1700余件,让群众体验到“家门口”的便民服务。坚持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发布,重点做好交通出行、警情播报、法律文书、防诈宣传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阅。2019年共发布微博信息590余条,推送微信公众号信息160余条。关停北岙派出所、双朴派出所、洞头派出所、大门派出所、洞头出入境管理大队、浪潭社区警务室等多个微博,简优信息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7 | 7 | |
规范性文件 | 0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1 | 6 | 1004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5 | 37 | 1852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69 | 0 | 753 | |
行政强制 | 33 | 0 | 30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1 | 2781894.81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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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数量还需提升;三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区公安分局把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的管理机制,不断扩大和巩固公开工作成果。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到边到点到位;二是强化组织培训,提高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掌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每月检查、每季通报”等方式倒逼各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情况
全年发布政策解读4个,并且建立文件与解读内容关联,方便群众查找。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均达100%,建议、提案答复满意率100%,达到了预期的办理效果。
以上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6996021)。
电子版报告: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