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0 19:15: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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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19/2020-4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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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洞头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 12- 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温大气办〔2020〕1号)和《洞头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洞大气办〔2019〕3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洞头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区美丽洞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代章

2020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洞头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温大气办〔2020〕1号)和《洞头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洞大气办〔2019〕3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平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平均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 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等参与)

2. 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区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散乱”企业。(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建设,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2.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定要求。(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完成省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区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区发改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区发改局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区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参与)基本完成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参与)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运力结构调整项目。

大幅提升水路货运量,实现主要大宗货物“公转水”。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按照《温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港口毗邻区天天快递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设。(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邮政管理局、温州港集团状元岙分公司等参与)

2.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区新建充电桩150个(其中公用桩20个,自用桩 130个)。(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4.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3辆。(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等参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洞头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等参与)

5.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邮政管理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组织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所有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实现开工,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交工验收率达到9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牵头,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年底前,完成新增国土绿化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负责,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区城发公司等参与)

3.园林城市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完成城市绿道建设任务。(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发公司等单位参与)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严格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2个房屋征收项目拆后裸露地块覆盖。(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除尘降尘设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要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达到省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要求。(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等参与)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在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和技术培训,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还田、腐熟还田、堆沤还田技术,不断提高还田质量;推广秸—饲—肥、秸—能—肥等循环利用技术模式,推动以秸秆为纽带的循环农业发展,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等参与)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区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经信局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区经信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等参与)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按照《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进一步排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参与)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完成省下达的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区经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洞头分公司等参与)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2次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信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洞头海事处参与)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洞头海事处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洞头海事处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经信局、中石化洞头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PM2.5和O3“双控双减”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完成1个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执法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年底前,完成南北海运航道、温州港状元岙港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财政局等参与)

2.机动车排气监测项目。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参与)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80%。(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气执法监管项目。

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根据省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参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80%。(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等参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落实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乡镇(街道)要依法落实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生态环境洞头分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