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洞头县新城二期河道景观(海滨河左岸绿化及提升)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10月22日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9 15:33:15 浏览次数: 来源:区审计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8/2021-00152
  • 组配分类:
  • 审计信息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对原洞头县新城二期河道景观(海滨河左岸绿化及提升)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洞头县新城二期河道景观(海滨河左岸绿化及提升)工程概算为1861.68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56429.66m2,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河道慢骑道、慢行道、游步道、公厕、凉亭、景墙、观景平台、景观构架、广场、亲水平台、花坛等景观小品设施。

该工程合同价1344.24万元,经审计工程造价为1297.6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建设工程基本能按规定程序组织发包,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造价及投资规模得到合理控制,但仍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工程量签证审核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报工程结算款。该工程施工单位送审价为1455.04万元,经审计,核减160.87万元,核增3.45万元,净核减工程造价157.42万元,审定价为1297.62万元。

(二)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该工程因公园造型布置需要,新增矿渣回填工程量4.13万m3,增加工程造价79.45万元;园路路面(原坝顶)因考虑居民慢跑休闲锻炼,原设计为3cm厚细粒式红色沥青变更为1.3cm厚UPO复合塑胶跑道,增加造价89.78元。以上属于《洞头县政府投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洞政发〔2008〕46号)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范围,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区发改局审批,但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工程量签证审核不到位。根据《新城左岸绿化土石方量测绘成果报告》,该工程签证单反映种植土回填量为40313.02m3,经审计,该测绘报告中部分土石方工程量18830m3,已在新城一期堤坝土石方测绘报告中计量计价,实际种植土回填量仅为21483.02m3,核减工程造价79.84万元。监理和建设单位没有对签证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核,也没有对已计量的土石方工程量18830m3予以说明,直接签署意见以测绘成果计量为准,不符合规范。该工程在结算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提供新城一期堤坝土石方测绘成果报告,造成结算审核难度较大。

(四)工程超工期。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4日,由于红色沥青跑道变更为复合塑胶跑道,材料需取样送检,以及建设单位对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审核等原因,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74天。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洞头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审计建议洞头区工务局要今后要规范施工监管,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证、工期等管理,切实落实重大设计变更程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后,洞头区工务局根据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决定,基本做好了相关整改工作。一是已按审计报告核减工程造价对后期工程实际价款进行支付;二是重新向区发改局补报重大设计变更,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三是加强工程签证审核环节中数据核对等工作;四是今后工程管理中将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期管理,及时完成材料送检、资料送审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