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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
(成果稿)
总 裁:应义淼 教授级高工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项目部门:城乡生态建设设计研究院、海绵城市研究中心
院 长:陈 玮 高级工程师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规划甲级[建]城规编(141318)
项目编制单位及参编人员
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定人:张建强 教授级高工 注册城乡规划师
项目审核人:卢菊仪 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陈 玮 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韦 甦 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李家杰 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蒋贝贝 工程师
柳文菁 工程师
李兴强 工程师
吕极腾 助理工程
前 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印发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浙政办发〔2021〕42号)(简称《“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力争用五年时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有”到“好和美”的转变,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提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考虑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和能力,以县域为单元,以常住人口为主要对象,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2025年)。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方式。对城镇建成区周边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方式;对边远山区且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方式。
洞头区以此为契机,在洞头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执法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村的大力支持下,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规划编制单位,充分评估上一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有关要求,通过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编制完成了《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
目 录
1.1.1全国层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
1.1.3市域层面——提升城市及港口服务,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2
1.1.4区域层面——推进海上花园空间治理现代化,全面构建绿色发展体系 2
2.2.1 《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部门征求意见简稿)》 9
2.2.2《洞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0
2.2.4《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稿)》 12
附表2 洞头区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汇总表 86
附表4-1 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目标计划表 102
附表4-2 洞头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项目计划表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