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流程及标准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13 10:05:58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7/2021-55321
  • 组配分类: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 12- 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民政部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窗口

六、决定机构:洞头区民政局

七、数量限制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

及描述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迎宾路13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灵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荣昆路2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府前路8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繁府路15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滨海南路2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镇中路4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海景街188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受理-初审-公示-审批

十三、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3工作日、承诺期限:20工作日(时限说明: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十五、审批结果名称:特困人员供养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3480616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迎宾路13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灵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荣昆路2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府前路8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繁府路15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滨海南路2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镇中路4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海景街188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63480616、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