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流程及标准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13 10:18:49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7/2021-55322
  • 组配分类:
  • 临时救助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 12- 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服务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三条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省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级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第三条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省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决定机构:洞头区民政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受理条件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地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地的流动人 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九、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

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致困原因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迎宾路13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灵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荣昆路2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镇中路4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府前路8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繁府路15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滨海南路2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海景街188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受理-初审-公示-审批

十三、办理方式: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6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时限说明:法定时限:16个工作日(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紧急程序24小时到位);

十五、审批结果名称:确认并给付

十六、结果送达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577-63480616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迎宾路13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灵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荣昆路2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镇中路4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府前路8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繁府路15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滨海南路2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便民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海景街188号)一楼民政综合窗口(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63480616、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