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
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16:47: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1-55671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1〕59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有效性:
  • 有效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21〕59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

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区招商引资成效,加快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推动项目早谋划、早签约、早落地、早竣工、早见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项目为王,牢固树立招商引资项目“一件事”理念,紧扣项目谋划、推介、引进、审批、开工、推进、达产等关键环节,实行项目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扩大有效投资,实现我区招商引资重大突破。

二、主要机制

按照全流程、精简化、可操作的原则,主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现代渔业项目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建立起“1836”模式机制,即按一套标准流程、八个关键环节、“三单六库”滚动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

(一)优选谋划

1.谋划征集。每年11月,区投促中心牵头开展洞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工作,各部门、街道(乡镇)和产业平台要结合我区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优选谋划申报一批能招商、能签约、能落地、能开工、能竣工、能达产的优质项目。

2.论证报会。每年12月,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投促中心等单位启动项目论证程序,形成“三单六库”,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明确挂联区领导、责任单位、进度计划、要素保障、时间要求等,于次年3月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正式发布,各责任单位遵照执行,每月动态更新一次。具体包括:

三张清单:《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谋划清单》《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在谈清单》《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清单》。

六大项目库:《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库》《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用海)库》《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库》《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竣工库》《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库》《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达产库》。

3.动态管理。每年度“三单六库”招商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全程纳入区委办<考核办>考核、区政府政务督查体系,录入到管理平台系统,实行项目动态跟踪;次年8月,经项目挂联区领导同意,责任单位可申请一次项目调整或补充。

(二)精准推介

每年3月,区投促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谋划全年招商引资重点推介项目,完成招商推介本编制和招商云系统内容更新,以“1+3+6+N”招商模式,即“一个中心、三个驻点招商组、六个外出招商专班、多种招商方式”开展精准推介。

“一个中心”:区投促中心牵头负责项目的谋划包装、信息的汇总梳理、任务的集合分转等,统筹落实全区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三个驻点招商组”:成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个驻点招商组,选拔优秀干部赴北京、上海、深圳驻点,加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重点企业、知名企业的联系。

“六个外出招商专班”:组建临港石化千亿产业、海洋新能源产业、水上运动之都产业、海霞军旅研学、海洋食品加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六个重点产业招商专班,由区领导挂帅不定期开展外出招商考察活动。

“多种招商方式”:创新招商方式,灵活运用展会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基金招商等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三)集合分转

1.信息集合。各部门、街道(乡镇)及产业平台、驻点招商专员于每月末填报《洞头区重大招商项目客商信息线索表》,汇总至区投促中心。

2.认定分转。区投促中心及时认定线索信息,如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拟办《洞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系单》,分派至责任单位具体牵头对接落实。

3.受理接洽。项目责任单位自收到《洞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立即启动与意向客商的接洽活动,告知客商须提供“两书一本”(即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概念设计、财务报告),力争2个月内完成。

(四)考察研判

1.邀请考察。项目责任单位要会同区投促中心,邀请客商到洞头实地考察,围绕项目选址、投资计划、用地规模、经济效益、政策需求等内容深入磋商,积极宣传洞头营商环境。

2.评估考察。根据意向客商提供的“两书一本”资料,适时组织赴企业实地考察,全面、准确了解客商的真实背景、综合实力和项目先进性、工艺成熟性等情况,区投促中心会同区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项目落地可行性评估(依据《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办法》执行),由项目责任单位完成考察报告撰写。

3.尽职调查。区投促中心牵头,同步委托律师事务所启动企业尽职调查程序,力争1个月形成尽调报告。

4.请示研究。由区投促中心提请区分管领导后,每月召集一次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三单六库”涉及项目问题和困难。

(五)促约签约

1.商务谈判。由区分管归口副区长牵头组建商务谈判小组,力争2个月内完成《招商引资协议书》谈判工作,同步开展具体法律事务咨询,最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出具结论意见。

2.过会审议。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准备议题资料,经区分管归口副区长同意,提请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以后,择时签约。

(六)落地开工

1.供地出让。签约以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迅速启动供地出让流程(不涉及土地出让项目除外),力争1个月内发布挂牌公告,项目责任单位全程介入指导服务,积极动员拟落地客商报名参与竞拍。土地出让以后,属地街道(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分别与落地企业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至合同履约管理平台。

2.开工建设。供地以后,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联动各审批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协同做好项目审批备案、服务保障、帮办代办等工作;属地街道(乡镇)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开工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

(七)竣工达效

1.竣工服务。属地街道(乡镇)牵头,会同项目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推进项目顺利竣工验收。纳入区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落地项目,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应协同属地街道(乡镇)加强建设进度管理。

2.达效服务。竣工以后,由属地街道(乡镇)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项目业主指导服务,加快助推竣工达效。区财政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通优惠政策兑现“直通车”服务,确保我区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八)履约监管

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双合同”管理制度。属地街道(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强化合同的后续履约监管职责,对因投资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约定条款、优惠条件约定责任或未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导致项目进度明显滞后的,要书面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严格按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严重违约、拒不整改且符合合同终止条款的,要依法依规清退项目。另外,属地街道(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履约情况“回头看”,督促投资方履约到位。

对不涉及供地的项目,区有关部门或街道(乡镇)要按照有关政策、合同约定,强化项目履约监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法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筹)、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区投促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和各街道(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投促中心),区投促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保障体系

(一)考核机制

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督查,由区委办<考核办>或者区府办负责每季度对项目情况进行通报。落实重大招商项目绩效考核,对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考核加分,由区投促中心会同区委办<考核办>牵头另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二)保障机制

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乡镇)要集中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三分之一精力花在招商引资上”;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投促中心落实驻点招商专员选派及考核工作;区财政局要优先保障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用途包括驻点招商、委托招商、推介宣传、法律咨询、平台建设、外出招商等事项费用。

 

附件:1.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

2.洞头区招商引资重点方向及准入条件

3.洞头区重大招商项目客商信息表

4.洞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系单

5.洞头区近期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参考)

6.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办法(修订)

7.洞头区招商引资企业尽职调查办法(修订)

8.洞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专家咨询评估管理

办法

9.洞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六个一律”实施方案

 

 


 


附件1

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

 


附件2

洞头区招商引资重点方向及准入条件

 

结合我区海洋优势和产业方向,突出四大主导产业招商引资和人才双招双引,瞄准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国企)、优质上市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开展重点招商:

一、临港工业产业

大小门岛海洋经济示范区,重点招引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为主的高端制造业项目,一般要求亩均税收≥50万元,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具有未来成长性。杨文、南塘工业园区,重点承接乐清及周边电气产业外溢,招引以传感器为代表的电子电器行业强链延链型项目,一般要求亩均税收≥25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可使用海域内,加快招引以滩涂光伏、海上风电及其配套高端制造业项目,要求总投资20亿元以上。

二、滨海旅游产业

新城二期及重点岛屿,以整片区域综合开发为主招商,重点招引以康养、休闲、运动、婚庆等为主的高端文旅项目,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亿元,整岛综合开发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且具有国际高端性、未来引领性。城乡适宜开发的区块,重点招引婚庆、民宿、餐饮、乡村旅游等为主的特色文旅项目,一般要求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灵活招引“喊你来开店”特色街区项目,鼓励社会青年、异地乡贤返乡投资创业。

三、港口商贸产业

状元南片临港配套区,以整片区域综合开发为主招商,规划建设温州综合保税区状元岙分区,重点招引以集装箱货物贸易为主的综合港口商贸、跨境电商、海外商品免税店(免税仓)及配套服务业项目,加快招引游艇业、建筑业、海运业、医药业、邮轮业、快递业、会展业、金融业等多元化总部平台类项目,兼顾招引城市型文旅项目,项目实行分期、分阶段开发,每期总投资不少于100亿元。大小门岛海洋经济示范区,兼顾招引石化油气、水封洞库等大宗货物贸易项目,一般要求亩均税收≥30万元,总投资5亿元以上,或年综合交易额不低于10亿元。

四、现代渔业产业

霓屿海洋食品产业园,重点招引以紫菜、羊栖菜为主的海洋藻类食品产业化项目,延伸招引其他鱼虾类等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及冷链仓储项目,一般要求亩均税收≥10万元,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未来成长性。规划可使用海区内,依托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加快招引以渔光、渔风为主的“渔能”一体项目,拓展招引海上渔业加工船(基地)、远洋船舶补给中心等,一般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沿岸工厂化养殖适养区内,重点招引“鱼虾贝蟹”等工厂化养殖及育苗项目,一般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五、海洋人才招引

柔性招引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为洞头服务,延伸招引区域(研发)总部、大学研究院、营利性服务业运营团队、高端教育医疗及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附件3

洞头区重大招商项目客商信息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相关信息

企业相关信息

招商工作进展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

基本情况

投资需求

进展情况

存在困难和问题

下步

工作计划

配合

单位



















































注:本表由各部门、街道(乡镇)及产业平台、驻点招商专员填写,于每月末汇总至区投促中心。

 


附表4

 洞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系单

            

联系单位


具体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注


 

 

 

附表5

洞头区近期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参考)

序号

项目名称

主招方向

责任单位

1

小门西片丙烷脱氢项目

临港产业

区发改局

区投促中心

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2

渔光互补等清洁能源项目

新能源产业

区发改局

区投促中心

3

水上运动产业项目

旅游休闲

区文广旅体局

4

海霞军旅研学产业项目

军旅文化

区海霞学院

5

洞头海洋食品产业园

现代渔业

区农业农村局

区投促中心

霓屿街道

6

邮轮游艇等高端消费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现代服务业

区经信局

区投促中心

注:本表由区投促中心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方向,实时调整发布。

 


附件6

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高入驻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洞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洞头区范围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现代渔业项目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的临港工业、滨海旅游、港口商贸、现代渔业等产业项目,以及需要评估的其他项目。本办法所称评估是指项目准入阶段的预评估。

第二条 总体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洞头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以依海、创新、集约、安全、环保为前提,充分考虑项目产业前景、行业准入、产品先进性、投资主体、企业规模、税收贡献、投资额度、资源利用匹配度等因素,综合评估招商引资项目,为项目落户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评估组织机构

由区投促中心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筹)、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区旅游发展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小组,根据产业项目行业类别召集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评估。

第四条 评估流程

(一)项目筛选。区投促中心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项目概念性方案或项目可研报告后,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导向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通过筛选的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做好对接工作并开展项目考察。

(二)项目考察。对符合筛选条件的项目由各分管归口副区长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主要对企业基本情况、成功案例、同类项目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

(三)项目评分。对考察合适的项目,由区投促中心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召开项目评估论证会,项目评估根据产业前景、行业准入、产品先进性、投资主体、企业规模、税收贡献、投资额度、资源利用匹配度等方面进行标准化量化评估,基本分为100分(详见附表)。评估小组根据上述合计的评估分值,对项目评出推荐、不予推荐两档,原则上推荐项目需达到评分70分及以上。

(四)项目推荐。项目评估结果由区投促中心提请区分管领导后,由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落实。

 

 

 

附表6-1

临港工业项目准入预评估表

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项目情况

得分情况

产业前景

(10分)

符合我区规划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根据与本地产业关联性强、融合程度高、具有引领性等因素确定。产业前景非常好的投资项目,确定分值为10分;比较好的,确定分值为5-9分;一般的,确定分值为0-4分。



行业准入

(15分)

行业准入主要包括能耗强度、安全生产、环境影响、入驻条件等因素。行业准入条件非常好的投资项目,确定分值为10-15分;行业准入条件比较好的,确定分值为7-9分;行业准入条件一般的,确定分值为0-6分。



产品工艺

先进性

(15分)

根据产品以及生产工艺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引领性等因素确定。产业工艺先进非常好的,确定分值为15分;比较高的,确定分值为10-14分;一般的,确定分值为6-9分;较低的,确定分值为0-5分。



投资主体

(10分)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中国民营500强、行业100强的大企业,确定分值为10分;国企、知名民营企业,确定分值为7-9分;一般企业,确定分值为0-6分。



企业规模

(10分)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因素确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确定分值为7-10分;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确定分值为0-6分。



税收贡献度

(15分)

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超出亩均税收要求100%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5分;超出亩均税收50%,但未超出100%的,确定分值为10-14分;达到亩均税收要求,但未超出50%的,确定分值为5-9分;基本达到亩均税收要求,确定分值为0-4分。



投资额度

(10分)

项目总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0分;2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7-9分;1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4-6分。50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0-3分。



资源利用

匹配度

(5分)

根据土地、海域、港口、岸线等资源利用情况酌情打分,资源匹配度越高的评分越高,最高不超过5分。



科研实力  (5分)

根据企业科研实力情况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综合评价

(5分)

根据社会效益、带动效益、社会风险等情况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附表6-2

滨海旅游项目准入预评估表

 

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项目情况

得分情况

产业前景

(10分)

符合我区规划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根据与本地产业关联性强、融合程度高、具有引领性等因素确定。产业前景非常好的投资项目,确定分值为10分;比较好的,确定分值为5-9分;一般的,确定分值为0-4分。



产品定位

(15分)

产品运营后年带动游客量在100万人次以上或按国家5A级旅游景区(5星级酒店)等相关标准打造,确定分值为15分;年带动游客量在50-100万人次或按国家4A级旅游景区(4星级酒店)以上等相关标准打造,确定分值为10-14分;年带动游客量在30-50万人次或按国家3A级旅游景区(3星级酒店)以上等相关标准打造,确定分值为5-9分;未达到上述相关标准的,确定分值为0-4分。



运营能力

(15分)

根据团队运营管理能力、开发经验及案例等情况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15分。



投资主体

(15分)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中国民营500强、行业100强的大企业,确定分值为15分;国企、知名民营企业,确定分值为10-14分;一般企业,确定分值为0-9分。



税收贡献度

(15分)

每年当地缴纳的各项税收达5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5分;2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0-14分;1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0-9分。



投资额度

(15分)

项目总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5分;10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2-14分;5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9-11分;1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5-8分;30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0-4分。



资源利用

匹配度

(5分)

根据沙滩、海域、林地、岸线等资源利用情况酌情打分,资源匹配度越高的评分越高,最高不超过5分。



综合评价

(10分)

根据社会效益、带动效益、社会风险等情况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附表6-3

港口商贸项目准入预评估表

   

                                    

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项目情况

得分情况

产业前景

(10分)

符合我区规划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根据与本地产业关联性强、融合程度高、具有引领性等因素确定。产业前景非常好的投资项目,确定分值为10分;比较好的,确定分值为5-9分;一般的,确定分值为0-4分。



投资主体

(15分)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中国民营500强、行业100强的大企业,确定分值为10-15分;国企、知名民营企业,确定分值为6-9分;一般企业,确定分值为0-5分。



企业规模

(15分)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确定分值为10-15分;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确定分值为0-9分。



税收贡献度

(20分)

每年当地缴纳的各项税收达50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20分;10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5-19分;5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0-14分;1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5-9分;100万元以下的,确定分值为0-4分。



投资额度

(15分)

项目总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5分;10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2-14分;5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9-11分,1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5-8分;50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0-4分。



资源利用

匹配度

(5分)

根据土地、海域、港口、岸线等资源利用情况酌情打分,资源匹配度越高的评分越高,最高不超过5分。



综合评价

(20分)

根据产业带动性、环境影响等方面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20分。



附表6-4

现代渔业项目准入预评估表

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项目情况

得分情况

产业前景

(10分)

符合我区规划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根据与本地产业关联性强、融合程度高、具有引领性等因素确定。产业前景非常好的投资项目,确定分值为10分;比较好的,确定分值为5-9分;一般的,确定分值为0-4分。



产品工艺先进性

(10分)

根据产品以及生产工艺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引领性等因素确定。产品工艺先进性非常好的,确定分值为10分;比较高的,确定分值为7-9分;一般的,确定分值为4-6分;较低的,确定分值为0-3分。



投资主体

(10分)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中国民营500强、行业100强的大企业,确定分值为10分;国企、知名民营企业,确定分值为7-9分;一般企业,确定分值为0-6分。



企业规模

(20分)

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确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确定分值为15-20分;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确定分值为0-14分。



税收贡献度

(10分)

每年当地缴纳的项目关联性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定分值为10分;5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7-9分;1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4-6分;100万元以下的,确定分值为0-3分。



投资额度

(15分)

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5分;80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10-14分;1000万元以上的,确定分值为0-9分。



资源利用匹配度(5分)

根据土地、海域、林地、岸线等资源利用情况酌情打分,资源匹配度越高的评分越高,最高不超过5分。



综合评价

(20分)

根据产业带动性、环境影响等方面酌情打分,最高不超过20分。



 


附件7

洞头区招商引资企业尽职调查办法(修订)

 

为切实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加强招商工作规范化建设,现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洞头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在洞头区范围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现代渔农业项目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

如项目股东为世界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含母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优质地方国企(总资产2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市值30亿元以上)或经省级以上官方或权威机构认定的综合排名前1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综合评价优质企业,可对这些企业股东免于尽职调查。

第二条 调查组织机构

成立尽职调查小组,由区投促中心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税务局、人行洞头支行等部门业务骨干及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尽职调查小组。

第三条 调查流程

(一)筛选意向企业。对意向投资企业,由尽职调查小组通过天眼查、启信宝、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平台,调查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企业是否有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清的纠纷等企业信息。

(二)开展初步评估。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概念性方案或项目可研报告开展项目预评估的同时,由尽职调查小组针对企业投资能力、企业征信、税收贡献度、法律诉讼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由尽职调查小组针对意向企业评出推荐、不推荐两档。

(三)锁定尽调对象。对于区政府正在谋划推进的引擎项目,特别是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投产后对地方综合实力有提档作用的项目,而在目标企业初评估中被列为“不推荐”或在企业初评估阶段尽职调查小组把握不准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四)委托尽职调查。由区投促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企业股权架构、投资能力、企业征信、相关案例、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市场风险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查范围可延伸项目投资主体相应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股东的上级关联主体,尤其是实际投资控制人的有效投资能力,确保调查情况翔实、可靠。尽职调查经费纳入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支出。

(五)形成综合意见。第三方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后,由区投促中心提交区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8

洞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专家咨询

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专家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建立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重大项目招引过程中的“智囊”作用,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科学决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具体流程是指区投促中心通过与大学院校及科研机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咨询评估委托合作协议,由中介机构根据需求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全区重大招商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等方面提出论证意见。

第三条 根据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发现,重点设立临港工业、滨海旅游、港口商贸、现代渔业等四大产业项目专家库名单。针对所申请的评估项目由中介机构提供专家名单,经区投促中心审核后,参与咨询评估工作。

第四条 适用范围:拟在洞头区范围内投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现代渔业项目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的临港工业、滨海旅游、港口商贸、现代渔业等产业项目;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

第五条 中介专家的主要职责:对拟招引的重大项目,从产业前景、行业准入、入驻条件、优惠政策、社会风险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带动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多方面研究论证,并形成书面材料供决策参考;区政府交办的其它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任务。

第六条 中介专家选定。由中介机构根据项目产业类型和专业需要从中介专家库名单中抽取咨询评估专家,经区投促中心审核后确定。一般抽取3人,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项目,人数不少于5人,并提前3个工作日向中介专家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资料。

第七条 中介咨询评估组织形式。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资说明书,由区投促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与中介专家开展项目评估,一般以会议评审形式实施,与会中介专家形成书面意见并签字确认,采取网络评审形式咨询专家意见的,应当明确提出函复时间。

第八条 咨询评估结果运用。聘请参与咨询评估的中介专家针对项目可行性提交书面意见,经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区政府作为项目决策参考依据。中介专家咨询评估意见不替代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应当自行组织的相关专项评估。

第九条 聘请的中介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诚实守纪、公道正派,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科学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在我区重点引育产业及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投资评审等方面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研判能力,熟悉相关产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第十条 经费支付。中介专家参加咨询评估等活动时,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由中介机构根据专家级别、收费标准等内容,经区投促中心审核后进行支付。区投促中心与中介机构每半年结算一次,具体经费在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中介专家履行职责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按时提供公正的意见或结论;

(二)独立自主地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对提出的咨询意见、评估观点和论证结论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与咨询评估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严格保守在咨询评估活动中获取的非公开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从事咨询相关工作时,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宴请、赠与,不得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

(六)其他参与咨询评估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各街道(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可共享中介专家库资源,需要使用中介专家库专家时,应书面递交申请,经区投促中心审核同意后,委托中介按照要求为其推荐专家。

第十三条 中介专家使用单位可在相关咨询评估等工作结束后,对中介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反馈。区投促中心根据评价反馈,对专家的评审能力、评审质量以及公正性、责任性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中介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投促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9

洞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六个一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六个一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一把手”工程,建立强有力、高效率的招引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把重大产业项目招商纳入考绩重要内容,加大招引力度,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

当年新引进的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亿元以上单体制造业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符合市“六个一律”相关规定的项目,除按《温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六个一律”实施方案》执行外,区相关单位需按本方案规定落实相关措施。

三、实施内容

凡在洞头投资,符合上述实施范围的项目,在项目洽谈、注册、促落地、促开工、促投产等环节,实行“六个一律”。

(一)一律由区领导出面会见。涉及温州市外来洞头洽谈的企业由区投促中心牵头对接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涉及温州市内洽谈的企业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接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二)一律由科级以上领导联系负责。项目签约后,一律由属地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科级以上领导专人联系负责落实。

(三)一律优先保障要素需求。项目签约后促落地时,属地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项目审批、供地、供能、进场等要素保障,破解用地、用海、用林、用能等要素制约,协同优先保障落实项目落地条件。

(四)一律全过程闭环管理。紧扣项目引进、审批、开工、推进、达产等关键环节,列入“三单六库”进行滚动推进,实行项目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挂钩领导。原则上每月召集一次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盯引、落地、推进各过程的审批问题和服务事项。

(五)一律专业团队代办服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实行专人负责。专班成员单位由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专班负责人由属地街道(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并执行营商专员全程代办制。

(六)一律全过程审批效能监督。一律实行全程审批跟踪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重大项目推进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投促中心负责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六个一律”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各街道(乡镇)、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全区招商“一盘棋”要求,落实洞头区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属地街道(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六个一律”工作纳入到各街道(乡镇)、各有关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相关单位建立“六个一律”制度的一企一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