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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D13-2017-0002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洞人社〔2017〕40号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区社保中心:
为保障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人员,可按浙人社发〔2017〕84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9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