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16:21:1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0/2017-51064
  • 文号:
  • 洞人社〔2017〕40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19
  • 有效性:
  • 无效
  • 统一编码:
  • CDTD13-2017-0002

CDTD13-2017-0002

温州市洞头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洞人社201740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区社保中心

为保障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4)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711日至20176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人员,可按浙人社发〔201784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17719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7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