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4 10:59:27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字体:[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21〕44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巩固污染治理成果、加快推进建设“海上花园”与美丽洞头的关键期。科学编制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更高水平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环保规划将围绕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洞头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洞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以来,洞头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蓝色国土、绿色发展”的主题,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蓝色海湾修复、生态环境治理、海岛乡村振兴等方面亮点纷呈,实现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性改善与全面提升。2019年度浙江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量化评估结果显示,洞头区在浙江省沿海26个县(市、区)中排名第二、蝉联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奖,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保持全市第一、全省前列,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

1.“十三五”环保工作成效

(1)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20年洞头区空气质量(实况)优良率为97.2%,较2015年(96.9%)提高了0.3个百分点;连续五年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无重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气;PM2.5年均浓度(实况)为1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29微克/立方米)下降了37.9%,创成全省首批空气清新示范区。2020年洞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市控断面长坑水质良好,达到类标准,龙潭坑断面水质为类,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2019年全区近岸海域II类及以上海水比例占52.5%(8月份监测结果),较2015年同期相比(28.4%)提升了24.1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呈现轻度富营养化,较2015年有所降低。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0年洞头区城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0dB,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9dB,2类、4类声功能区达到国家标准。

(2)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洞头区围绕治气、治水、治海、治土、清废、控源6大领域,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治气方面。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七大行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2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台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54辆;大力推进电能替代项目,实现风力发电5930万千瓦时。治水方面。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到2020年底完成了5个街镇“污水零直排”创建任务、杨文与南塘工业区所有企业雨污排放口梳理工作、19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长坑、龙潭坑、杨梅田等水源地物理隔离网建设、5个饮用水源地界碑、界牌更新工作,全区实现无劣V类水与黑臭水体,入选2019年浙江省“美丽河湖”1个。治海方面。实施海陆统筹治理,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口排查整治行动,“十三五”期间,共完成31个入河口、116个入海口整治和国家海洋督察的58个入海排污口整治,设立5个废油回收点、1个垃圾回收点,启用7艘海上垃圾、废油清理船,创新实施湾(滩)长制。治土方面。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完成了20个农用地土壤样本调查分析,总体情况完成良好;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完成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与采样监测及6家涉危废产物企业规范化提升整治。清废方面。2016-2020年全区共产生一般工业固废40023.66吨,其中2020年产生量为2314.86吨,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100%;2016-2020年全区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14887.22吨,其中2020年总量为(本年新产生+上年留存)1647.85吨,利用处置率为97.9%;开展小微平台危废管家服务,到2020年服务企业数已达1300余家。控源方面。开展石化、医药、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完成木门加工、机械制造等9家涂装企业的整治提升,完成诚意制药、金源化工、温州中石油等4家企业VOCs治理;已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市级下达任务。

(3)生态保护建设再创台阶

“十三五”期间,入选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1个,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渐提高。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连续两次获得中央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奖励支持地区,海洋生态修复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国土生态修复典型之一,成功入选“伟大历程辉煌成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并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相继报道。到2020年底,全区已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选全国十大“美丽国家海洋保护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评美丽浙江建设优秀区等多项“金名片”。

(4)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洞头区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建与改造,全面推进污水管网的建设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污染综合治理,至2020年底,全区建成综合性污水处理厂1座、工业污水处理设施52套,设计处理规模达1.05万吨/日;建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9座,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覆盖;“十三五”时期管网设施不断完善,连续开展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雨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提标改造等工作;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完成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全区生活垃圾交由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作为焚烧发电燃料,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满足全区固废处理能力。

(5)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清废净土”等系列专项行动73项次,实施双随机检查企业368家次。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管理“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控体系建设,至2020年底,已有6家涉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已有25辆重型柴油车安装了OBD系统(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了2个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3个小型PM2.5空气自动站、3个清新空气站、1个港口物流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1个辐射在线自动监测站,设置了4个噪声自动监测点和2套车辆黑烟抓拍设备系统,实现全区生态环境全方位、立体化污染防控体系全覆盖,全区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摸清洞头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智慧环保”环境大数据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精心策划组织“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6.8”世界海洋日”等重大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公众参与,营造环境保护浓厚氛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保持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2.指标完成情况

《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标体系中共设置了环境质量、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3类共计15项指标。从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来看,《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汇总如表1所示。

表1洞头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汇总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

(基准年)

十三五”规划目标

2020年现状值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指标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已完成,需保持

2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已完成,需保持

3

近岸海域三类以上海水比例1

66.7

85

74.3

尚未完成,有待推进

4

细颗粒物(PM2.5)浓度2

微克/立方米

29

≤30

18

已完成,需保持

5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2

%

96.9

≥95

97.2

已完成,需保持

6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分贝

52.3

≤60

53.0

已完成,需保持

7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分贝

68.2

≤70

65.9

已完成,需保持

污染防治指标

8

总量控制指标(较2015年下降比例)

化学需氧量

%

914.41吨/年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已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已完成

氨氮

%

128.65吨/年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已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已完成

二氧化硫

%

514.48吨/年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已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已完成

氮氧化物

%

153.47吨/年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已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已完成

总氮

/

/

/

/

该项该指标“十三五”期间未纳入总量控制

VOCs

/

/

/

/

该项该指标“十三五”期间未纳入总量控制

9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率

%

89.2

100

100

已完成,需保持

1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

%

91.7

98

100

已完成,需保持

1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率

%

80

95

>95

已完成,需持续提升

12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

%

100

100

100

已完成,需保持

1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80

100

100

已完成,需保持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14

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

78.83

85

93

已完成,需保持

15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

国家级生态县

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已获得“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创建成浙江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暂未完成,积极推行建设中

注:1.该指标数据为2019年度数据。

2.该指标为实况浓度。

指标数据统计不包括灵昆街道。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洞头区高质量建设海上花园,全力打造美丽洞头的关键期,绿色经济正式进入长周期大发展格局,洞头区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与美丽的海岛环境,与国家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浙江打造省域大花园的发展定位十分契合,将显著受益于绿色发展、美丽建设新发展机遇期。

1.机遇

“美丽中国”建设已成为国家当前最重要的发展目标之一,推进力度空前,党委政府决心空前。对未来一段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新时代环保工作的行动指南,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各级环保督察日益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制度全面加强。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十方面重要窗口、形成十三项标志性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美丽浙江建设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新目标、新定位,将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并对各市、县(市、区)示范创建提出了明确目标。洞头区委区政府秉持生态立区理念,坚持从政治高度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以“美丽中国”、“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来全面引领海上花园、美丽洞头建设。

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背景下,洞头区迎来全面推进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机遇期。洞头区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得天独厚,与浙江打造省域大花园的发展定位十分契合,也是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并承担着温州联动长三角和海西区的重要节点功能。“十四五”期间,洞头主打“一个主平台、两个样板、五个岛”建设,聚焦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联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紧跟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现海洋产业高端化发展。凭借优越的区位优势、生态环境优势、海洋经济优势,深度融入长三角生态圈,进一步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加速洞头产业结构调整,新兴海洋经济、生态产业和旅游服务业将获取更强劲的发展动能,从而破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加快区域经济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态势已经确立,尤其是得天独厚的海洋自然生态环境为洞头区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十三五期间,洞头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已经步入稳步改善、好上加好的良性改善通道,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山样板打造,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三年行动,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2.挑战

“十四五”时期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次要矛盾转化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性和区域性分异并存期,绿色低碳经济将成为发展的基本特征。随着绿色低碳发展、美丽河湖创建、“两山”理念的实践的推进,逐步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美丽洞头持久建设转型,但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公众环境期待度和关注度的提升,以及对环境污染忍耐度下降的情况下,环境质量的改善速度与公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随着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能力要求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将更高。由于产业结构的转型提升,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可能引发消费型、新型环境污染问题,为环境治理带来新的技术挑战。随着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变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消费占比的增长,“十四五”时期污染物排放结构和排放方式有所改变,虽然燃煤带来的污染压力将趋缓,但总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长仍在继续。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洞头临港经济将获得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也将随之快速增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的协调要求进一步提升。环保宣传普及和环境信访途径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区域环境协同监管、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硬件建设等生态环境环保能力不足等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按照“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坚持全形态治理、全过程防控和全地域统筹,聚焦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水平。坚持“五个打通”治理,提升治水、治气、治土、清废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实现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和海陆协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聚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新时代美丽洞头,紧跟省市“重要窗口”打造步骤,为建设“海上花园”提供良好基础。

2.规划原则

科学分析、系统推进。系统分析洞头区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现状,将海洋、海岛、海岸带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科学研究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社会与生态三大关系的和谐程度,强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角度谋划推进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工作。

充分衔接、目标可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规划任务、重点工程与洞头区建设“海上花园”、“美丽洞头”战略目标相衔接,使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互为支撑。同时强化规划与各类上位规划及本地区相关规划在目标、任务、工程上的衔接互动,确保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重点工程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目标指标具有较好的可达性。

绿色发展,双赢共促。将生态本底特色作为洞头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优势,坚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优化绿色发展空间格局,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围绕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做好生态+文章,培育壮大环保产业,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共促。

全民行动,共治共享。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模式,引导第三方、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良性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3.规划实施范围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洞头区北岙街道、东屏街道、元觉街道、霓屿街道、大门镇、鹿西乡和灵昆街道,其中灵昆街道纳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统筹考虑。

4.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年限为2021-2025年。

(二)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清废攻坚战和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升治水、治气、治土、清废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

——绿色协调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重点关注洞头区重大底线要素与系统性要素的整体管控,实现上下联动,确保融入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大盘子,确保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深入拓展“两山”转化通道,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构建和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推行,全民生态自觉逐步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效应显著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中上升,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全区PM10、PM2.5浓度保持稳中下降,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初步控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地区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景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山水林田湖海岛一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着力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生态福地。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

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文明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指标体系

洞头区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不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包括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绿色发展、风险防范、生态建设5个方面,共设置23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6项,详见表2。

表2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领域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现状值

2025
   规划目标值

指标类别



环境质量

1

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18(“十三五”均值23.6微克/立方米)

≤251

约束性


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6(“十三五”均值97.02%)

≥962

约束性


3

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优良

100

100

约束性


水质(I~III类)比例(%)


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5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52.5

(“十三五”均值)

≥57.5

(“十四五”均值)

预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预期性



7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3.6

≤55

预期性


8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贝)

65.9

≤68

预期性


污染减排

9

总量控制指标五年削减比例(%)

化学需氧量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氨氮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氮氧化物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VOCs总量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绿色发展

10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当量/万元)3

0.44

稳步下降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11

乡镇以上“零碳”政府建设比例(%)

/

100

预期性



风险防范

1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13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5年期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次数

0

0

预期性


15

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

50

100

预期性



生态建设

16

自然岸线保有率(%)

70

完成市级管控目标

预期性


17

建成“美丽河湖”数量(个)

1

2

预期性


18

建成河湖生态缓冲带长度(km)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预期性


19

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

全面完成

预期性


20

基本建成“美丽海湾”个数4

/

1

预期性


21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已获得“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创建成浙江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预期性


22

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5

93(“十三五”时期均值为87%)

≥87

预期性


23

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6

79.25

≥80

预期性


1.《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中,该指标2025年全市的目标值为27微克/立方米,洞头区“十四五”时期目标值已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中,该指标2025年全市的目标值为≥95%,洞头区“十四五”时期目标值已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该指标核算年度滞后一年,故“十四五”时期基准值为2019年度核算结果。

4.根据温州市海洋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洞头岛群沿海诸湾需建成美丽海湾。

5.该项指标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要求为≥80%,洞头区自定目标为87%。

6.该项指标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洞头区目前尚未达标,“十四五”时期需要努力推进。

注:指标数据统计不包括灵昆道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设计16项指标,主要分为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减排指标,详见表3。

 

 

3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领域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

(2020年)

目标

(2025年)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

1

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7.2

≥95

约束性

2

细颗粒物(PM2.5)浓度

µg/m3

18

≤25

约束性

3

区域内主要河道达III类水质及以上比例

10

50

预期性

4

市级入海河流总氮下降浓度

%

-

4

预期性

5

污水集中处理率

90

100

约束性

6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

88

100

约束性

7

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8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分贝

53.0

≤60

预期性

9

区域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分贝

65.9

≤70

预期性

 

总量控制

10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11

氨氮排放总量

-

约束性

1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约束性

13

VOCs排放总量

-

约束性

14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

约束性

基础建设

15

生态环保投资增长率

%

-

50

预期性

创新指标

16

智慧环保平台服务覆盖率

%

-

全覆盖

预期性

该考核指标体系表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最终发布内容为准。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1.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空间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差异化发展和精细化管控,统筹生产、生活、生产三大空间布局,构建全区绿色发展新格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对大小门岛等重点区域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确保发展战略与相关规划不突破红线要求。以海上花园建设为契机,以建设“一个主平台,两个样板,五个岛”为重点,加快推动城镇化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合,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实现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保。

专栏1: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打造全域低碳绿色空间格局

提升建设一期片区:一期片区面积约24平方公里,定位为产城融合门户、产业发展先导区。重点发展现代商贸、会展服务和科技教育,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力促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完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体等服务体系。提高传统制造行业整体能级,实施企业培育提升,规范小微企业园的建设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集聚区产城融合路径的深度谋划,突出以产促城、以产兴城、以城聚人的发展理念,统筹产业与城市空间布局,打造集高端技术服务、高品质生活服务、高标准改革服务与一体的配套体系,推动集聚区向功能多元的城市空间转变,打造“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现代化新区。向西灵昆片区构建生活服务体系,向东部二期片区实现生态产业延伸,全域贯彻生态理念,促进三大片区融合发展。

东拓发展二期片区:二期片区面积约19.27平方公里,定位为高标准建设新区、产业发展储备区。争取浅滩二期获得国家海域使用审批,高标准制定片区规划和城市设计,严格项目准入制度,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入,大力培育发展节能低碳产业,推动经济结构向高附加值、低资源消耗方向转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全力保障一期片区核心产业链发展用地,以构建循环化经济产业链为基础,打造集创新智造、绿色低碳、高端品质为一体的现代化低碳产业体系。

西优融合灵昆片区:灵昆片区面积约22.5平方公里,定位为交通新门户、田园宜居城。总体延续一期片区北生产、中生态、南生活的空间格局,结合全域拆整,做好功能重构,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塑造灵昆发展新格局。加快推动城镇化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合,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实现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协同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生态环境共保。加快灵昆全域拆整,立足瓯江口“时尚、未来、窗口”的城市主题,推进城市精建精美。推进绿色城镇化,深入贯彻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公园绿地、绿色交通、绿色出行、绿色产品等理念。加快建设灵昆产业园,集聚智能制造产业为重点,实现与一期的产业组团联动发展。加快灵昆美丽城镇建设,推进九珑湖度假基地、乡村休闲旅游带、田园创意综合体、环岛绿廊等项目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创意农业,形成独特的都市田园经济发展模式。

2.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建立健全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着力发展低碳型产业。坚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与低碳产业、新兴产业培育并重、扩大总量与提质增效并重。综合利用能耗、环保等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限制高碳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发展,加快提升医药、化工、机械汽配、电子电器、水产品加工、建材工业等传统产业低碳高效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数字渔业,构建海水养殖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渔业数字化、产业链条化、发展融合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布局绿色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为主线,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服务、海洋新能源等产业为重点,加强与瓯江口的数字经济项目合作,借力瓯江口的平台优势,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洋产业层级全面提升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全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海洋生物医药研发,推进高端康养项目建设,实现高端康养+生物医药双核驱动发展。发挥洞头海洋生态资源优势,以海洋“蓝色”旅游、康养“绿色”旅游、海霞“红色”旅游为发展导向,重点开发文化创意、精品民宿、军事体验等产品,建成旅游商品、海鲜美食等特色街区,强化“渔旅、文旅、体旅、商旅、军旅”深度融合。

3.推进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为抓手,全过程推进生产方式的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在生产全过程中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继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引导工业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加快洞头区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洞头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持续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进一步优化调整养殖业布局,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各项规定,合理控制养殖规模,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推进养殖业减量用药,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

4.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围绕“衣食住行用育游养”等八个方面实施绿色生活,全面推进节约型机构、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系列创建行动,积极建设绿色生活体验地,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广绿色建筑,引导新改扩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进一步深化“绿色、无纸化办公”,打造环保低碳的数字化政府。推行绿色交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出行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通过充电桩建设、电能替代、节能理念宣传等举措,帮助岛上企业和居民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水平,有效引导社会以电代油,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二)控排温室气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争取于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1.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围绕国家、浙江省、温州市的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研究制定《洞头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海岸带碳汇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推动相关领域低碳化发展。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力争2025年洞头区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其中小门岛石化基地在2024年实现碳排放达峰。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深化洞头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年度统计报告,强化数据清单应用,有效控制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控。积极配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推动重点企业融入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企业层面近零排放。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

3.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防灾能力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全省海岛大花园建设,加强应对海平面上升的措施,加强海岸带生态修复,加大沿海防护林营造力度,实施“小岛迁、大岛建”和重要的连岛工程。定期开展洞头区海岛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海洋灾害风险防护对策研究。推进减灾、扶贫等工作协同,补齐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设施短板,提升技术标准,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

4.打造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

强化绿色低碳引领,统筹推进减排降碳工作,面向乡镇、社区、园区和企业,鼓励开发、生产、使用绿色低碳产品,积极探索“零碳岛”建设。洞头区政府以建设“零碳政府”为目标,在行政活动中带头遵守低碳排放标准。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以碳汇渔业为主的现代渔业示范园区,重点抓好海上田园综合体和海洋生态牧场开发。积极推进洞头海洋生态养殖蓝色碳汇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贝藻类的碳汇功能,大力发展紫菜、羊栖菜、海带、扇贝、贻贝、牡蛎等生态养殖品种,净化和修复近海海洋环境。在清洁能源、海洋能源,利用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方面创建示范点,加快半屏全电岛、鹿西智慧能源岛建设,提高对外影响力。支持和鼓励开展“碳标签”实践,鼓励和引导重大活动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开展“碳中和”实践。

 

专栏2: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打造近零碳排放示范区

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计划,包括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节能建筑和低碳社区、低碳园区等建设,构建环岛湿地“海洋碳汇”、灵昆农田“农业碳汇”等组成的多元生态“碳增汇”体系,主要通过减源、增汇和替代三条路径,实现区域内净碳排放接近于零的总目标。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使用覆盖面积。推进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严格执行能源“双控”措施,加大重点用能单位清洁新能源的应用。

(三)巩固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五个打通”治理,提升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技术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和陆海协同。

1.着力强化水污染防治

打好碧水攻坚战,巩固“五水共治”成果,杜绝黑臭水体反弹。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源精准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全面提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深入开展东屏、半屏山、东岙商业旅游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于已建设完成的污水零直排区域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已完成预处理设施建设的区域真正达到“晴天不排水、雨天不排污”的效果,并结合实际出台“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常态运维机制,解决重建设轻管护、重整治轻监管的问题,实现“污水零直排区”长管长治。实施城镇和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造和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城镇与工业园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与部分生活小区三级管网修复。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完成北岙街道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大门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与提标工程、城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提高运行效率。开展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探索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配套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渗透式路面等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设施,提升管网收集效能。推进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现代化“花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谋划二期污水处理厂设计,通过改进技术工艺,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全地埋、半地埋、花园式新型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地上采用花园式结构,将污水处理厂“藏身”于地下,在破解污水处理厂建设“邻避效应”难题的同时,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高质量架起“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到2022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6%以上。

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推进企业清洁化改造强化企业监督管理;鼓励医药、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监测,逐步掌握地下水污染分布和状况;同步建立完善污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渗滤液处理水平,落实好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改扩建除臭系统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持续加强农业面源防控。推进种植污染管控,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和设施,加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进一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措施,控制农药施用强度,实现农药施用强度≤0.17千克/亩。设置农田氮磷沟渠拦截带,保障农业生产、拦截净化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田生态、营造田园景观,切实加强已建生态沟渠的后续运维管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洞头区打造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

加强旅游区内餐饮废水整治。强化法制宣传,提高小餐饮店主规范排放污水意识,明确告知其应向哪个部门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须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等内容。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为小餐饮店规范排放污水提供条件,对部分区域不具备接纳餐饮污水条件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其管网口径,更换老旧排水管道,增设有效隔离装置,使其能够达到小餐饮店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餐饮污水的要求,对于已领取排水许可证的餐饮店,市政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质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

2.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陆海统筹,严格控制入海污染总量,规范排海污染源,着力削减入海氮、磷超标因子,为洞头岛群沿海诸湾和大门镇沿海诸湾等美丽海湾建设奠定环境基础。

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控制。按《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开展洞头区入海河流定期监测工作,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制定相关总氮、总磷减排措施,总氮排放浓度控制以递进式削减控制方法,确保浓度只降不升,对重点区域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到2022年,入海总氮、总磷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海(河)排污口审批、监管,结合洞头区入海污染源专项排查结果,对入海排(污)口进行综合整治。坚持“一源一策”分类攻坚,动态清理“两违”排污口,动态清零直排污水,确保无污水口直排入海。在海洋自然(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海水浴场和其他重要环境敏感区以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排放污水的海域,禁止新建入海排污口。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监管,建立入海排污口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达标信息。到2022年,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加大对港口作业活动、渔业养殖活动等海洋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确保陆源污染源达标排放,做好陆域污染物入海排放源头控制。开展美丽渔港建设,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渔港油污、垃圾回收体系。对洞头中心渔港、东沙渔港和鹿西渔港等已完成规范化废油回收点建设工作的渔港实行监督监管,确保船舶废油实现危废规范化处置。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动船舶加装船载收集装置或处理装置,2025年底前,按照新的分级分类环保相关标准,完成所有船舶改造,按船舶的不同类型和吨位安装生活污水储存和处理系统,依托港口或渔港接收处理,不能达标的船舶限期淘汰。

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布局海上养殖空间,全力打造智慧海区,创新“三色”管理,将养殖海区划分出“红、黄、绿”三个功能区块,引导海民科学使用海区。积极推广先进养殖技术,逐步引导养殖用海由近岸向深海转移、人工型向智能型转变、个体化向企业化发展,促进集约节约用海,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科学分配养、捕海域,细化不同养殖品种、养殖方式的区域分布,严控近岸海域养殖密度,切实处理好养殖用海与捕捞用海的矛盾。在重要入海口、湿地附近海域逐步开展“退养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建设白龙屿海洋生态牧场二期、霓屿紫菜田园综合体、鹿西黄鱼岛田园综合体等一批海洋现代养殖基地,推动海洋养殖业向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强化水产养殖的全过程管理,推广无污染的渔用肥料、饲料、渔药,使用优质苗种,采用生态防治,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

开展海洋垃圾清理。积极推进沿海岸滩、河口等区域的海洋垃圾清理,探索建立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和海上环卫制度。加强塑料垃圾治理,宾馆、酒店、民宿不再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旅游区内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替代和绿色物流模式,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全面实施禁塑令行动。加强开展海洋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探索开展海洋污染治理的区域合作,构建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统筹推进沿海和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科学合理规划、设置海洋倾倒区,加强对海洋倾倒区的监视监管。

全面落实湾(滩)长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管严格、协调有序、措施有力的海滩保护机制,优化湾滩长制组织体系,持续推进“一湾(滩)一策”精准治理,落实湾(滩)“分类、分时、分段、分责”管理。健全湾(滩)巡查制度,打造湾(滩)协同管理综合治理平台。不断推动“湾(滩)长制”与河长制工作衔接,做好近岸环境管控,为打造美丽整洁的生态海滩、实现海滩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民间“湾(滩)长”设立,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合作交流,探索建立民间“海岛驿站”,组织环保志愿者定期实施“净滩”行动。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各级湾(滩)长、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范围,推进“湾(滩)长制”工作标准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治理经验。

推进洞头岛群湾区美丽海湾示范建设。以洞头岛群沿海诸湾和大门镇沿海诸湾为基础管理单元,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并实施“一湾一策”,推进海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等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落实,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纳入洞头全域美丽建设的总体布局,以海湾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促进湾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海湾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美丽海湾建设综合监管机制,到2025年,洞头岛群湾区率先建成“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样本。

3.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以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夏季臭氧污染等问题,进一步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实现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中趋升。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燃气“微管网”试点,提升天然气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开展建成区内外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聚焦临港石化百亿工程,加强液化天然气、海上风电等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和储备,重点推进温州液化天然气项目、海上风电场、大门岛LNG储运港口及后方陆域配套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到2025年,全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双控”指标达到温州市下达目标任务。

持续强化VOCs治理。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深度治理。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持续推进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长效管理,重点加大工业涂装、汽修、船舶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开展“无异味”园区创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全面落实“一厂一策”,提高企业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到2025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转换运输结构,加强水路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运能,推进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水路运输。推进移动源结构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高全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持续开展老旧车辆和老旧船舶淘汰工作,推广应用先进货运车型,实现营运车船标准化、专业化、清洁化发展。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Ⅰ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加快集中式充电桩、快速充电桩、港口码头和岸电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使用率,开展状元岙港区岸电提升改造工程。深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策略,倡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继续推进“全电岛”建设,进一步拓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布局,推动洞头区电动公交全覆盖。

加强扬尘源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制度,强化扬尘防治过程专人督导、重点工地实时监控、传输通道重点控尘、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降尘等措施,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加强灵昆片区房屋拆除工程的扬尘控制,裸露地块及时完成覆盖工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做好防尘措施。加强浅滩二期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持续开展工地扬尘监测平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在建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开展公路货运站、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矿山、裸土堆场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积极推行洞头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实现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到2025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强化其他废气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控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臭气治理,完善臭气产生环节的密闭措施及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强化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和村三级监管机制,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进一步加强农业氨源排放控制。

完善城市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健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开展VOCs走航监测应用,配合市级常态化开展源清单、源解析工作,推进城市环境质量管理精准化和科学化。强化亚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协同保障。

4.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持续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工作,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持续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农用地精细化分类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安全联动监管,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落实加密监测超标点位、有效截控污染来源、严格管控超标农产品等措施。针对农用地单元的超标污染物,开展相关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协同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农药化肥和灌溉水等方面的污染溯源排查和治理。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全面落实,突出抓好区域内涉重金属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落实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结合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污染程度较严重的农用地,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和治理修复规划,污染程度较轻的农用地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控任务,切实保护“菜篮子”和“米袋子”安全。到2025年底前,建立全区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现动态更新。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结合全区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开展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的风险排查,推进原重污染行业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点排查北岙、东屏和大门地区,从电镀、化工、石油加工、制药、固废处理等行业排查梳理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名录,形成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名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5.切实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全区域、全行业、全方位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创成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固废无倾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到2021年前完成“无废村”1个、“无废小区”3个、“无废学校”15个、“无废企业”2个、“无废机关单位”3个、“无废酒店”2个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并通过考核。

专栏3: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固废处理能力建设

探索生活垃圾分散式处理模式:针对瓯江口无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现状,同时避免出现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现象,积极探索采取分散式处理模式,使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就地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以社区、村庄为单位,严格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通过分拣,剔除不可降解垃圾、分离可回收金属物,将可降解有机垃圾通过粉碎、脱水等工序,进入微生物处理系统进行发酵,发酵后产出有机肥料可用于农业用地施肥使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瓯江口发展规划,计划全域拆整灵昆片区,届时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通过提前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缓解“十四五”期间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压力。通过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建筑渣土、建筑泥浆开展“四位一体”综合循环利,生产环保砖、再生商砼等建筑材料,大大提高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对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所有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严格核查企业产废种类、属性、数量、成分、去向及其可行性。同时加大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服务力度,积极帮助该企业完成1万吨医疗技改项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处一体化”的一站式环保服务,定期清运温州市洞头区各中小企业危险废物。加强修船企业对固废危废的合同管理和分包商管理,切实落实修船行业固废危废管理责任。强化对废蓄电池收集体系的监管,探索对分散废蓄电池产生源的规范化管理和闭环式信息登记制度。

加强旅游景区垃圾管理。通过源头减量、绿色消费、分类投放等多种手段推进垃圾分类在饭店、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广泛实施。鼓励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将垃圾分类转变为度假区所有商户、企业、员工在规则约束下的行为,保证了垃圾分类的有力推进。积极引导游客成为垃圾分类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推动者,鼓励推出捡垃圾换门票、换礼物等活动,增加游客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借助高颜值卡通垃圾分类箱,吸引游客对垃圾分类的关注。探索开展智能垃圾分类,市民和游客通过扫描二维码,分类投递垃圾并由智能分类垃圾箱自动称重,形成投递者的绿色账户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相应的礼物等,将智能化手段与垃圾分类有效结合,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时尚”行为。

加强塑料污染监管与治理。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严禁生产或销售该类塑料制品。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替代和绿色物流模式,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探索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专项管理制度,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资金流环节的管理。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全区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

6.深化噪声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和监管,加强交通噪声管理,推进“宁静海岛”建设。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娱乐场所、街头大排档、露天市场的管理,新建的娱乐场所必须控制与居民住房的距离;娱乐场所建筑物墙壁和门窗必须保证足够的隔声能力,限制夜间经营时间;规定夜排档经营区域经营时间,以消除或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公共场所高音设备的使用控制。

加强噪声治理监管。严厉打击噪声超标排放、扰民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投诉平台的建设和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噪声扰民投诉件,加强重复投诉点督办。依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的技术支撑,及时科学鉴定噪声污染,为依法查处提供依据。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建立公众监督网络,形成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管体系。

(四)系统修复保护,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保护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

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打造“海上花园”为特色,根据省市工作要求,高质量协助市级编制《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推动“多规合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根据省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严格洞头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至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整合优化,按照国家部署做好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基本建立洞头区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基石,助推大花园建设,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洞头提供生态保障。

2.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和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开展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实现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常态化。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及动态变化,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有效防范流域、区域内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积极推进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和南北爿山省级保护区建设,对南北爿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区管控,开展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南北爿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鸟类、植被保护研究,修复鸟类栖息、繁育和生存环境,恢复鸟类种群数量。构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加强海洋牧场、生态渔业建设,把保护区渔业资源增殖纳入增殖放流总体计划。加快大竹峙岛、白龙屿、南策岛周边三大海洋牧场和温台渔场产卵保护区建设,对重点海域滩涂和渔港码头开展专项巡查。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研究人工鱼礁建设的可行性方案,开展岩礁定居性鱼类的增殖放流。全力描绘海洋生态牧场建设洞头范本,打造洞头立体“蓝色粮仓”。

3.加强景观资源保护

摸清自然资源价值本底,分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核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及价值的动态监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监管。重点加强仙叠岩、半屏山、花岗古渔村等自然景观和文化遗迹保护,根据自然条件和景观资源特点,重点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种开发活动。加强保护古渔村中的社会组织体系、宗教伦理基础、风俗、人物、特色文艺等文化内容。到2025年,建立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自然资源保护机制,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建设海上花园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4.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和修复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岛系统治理,实施森林、山体、湿地、海岸线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深化蓝色海湾整治,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受损岸线整治修复,优化海岸线功能,保障海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沙滩修复,重点修复提升蓝色海岸带、古渔村保护区等区域沙滩,到2022年,修复海岛优质沙滩10处。严格保护重要滩涂,严格控制围垦重要滩涂,强化滩涂、海岸线和岛礁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到2025年,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不下降。继续推进灵霓大堤破堤通海、生态海堤修复工程建设,有效提升海水交换、纳潮能力。加快“退养还海”工程,实施重点港区、岙口清淤疏浚工程,沿陆侧及西南侧海沟两侧种植红树林,形成红树林防护带。持续开展霓屿西北面滨海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形成“十里湿地”生态修复效果。

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建设。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强日常保洁,做好水质监测,对重点区域、重点河道加强工作督查力度,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建成状元岛河道水系治理工程,做好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

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继续实施彩色健康森林和森林抚育项目,至2022年建成彩色健康森林4000亩,森林抚育面积5000亩,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22.8%和23.15%以上,构建山水林田海相融共生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凸显海韵山色的森林城市特色。继续实施做大做强森林康养产业,逐步形成森林康养基地群。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复垦。加强海岛山体生态修复,保护山体自然景观及植被,分阶段对裸露山体实施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山治理工作。持续推进霓屿料场市场化运作,提高矿山资源有偿利用价值,继续抓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落实露天边坡治理,做好凸垄底、王山头边坡治理工作。加快水土流失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至2025年前,完成大门观音礁乌岩背治理,完成瓯飞一期矿山、77省道石料矿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全区“四边区域”废弃矿山治理率达100%。

加强特殊海岛保护。加大对无居民海岛规范化管理力度,加强巡航执法检查和动态监管。在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的无居民海岛周边设置隔离区,切实做好无居民海岛保护。

5.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

实施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临港石化等耗水量大的工业园区制定实施用水控制计划。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强化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工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城市、非常规水利用、打造节水标杆、发展节水装备产业“六大工程”建设,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栏4: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生态流量保障

上游引水工程:积极申请瓯江引水至瓯江口,通过实施生态调水,增加区域内河河网生态水量补给,有利于增强河水流动性,提升内河自净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加快改善内河水质。引瓯江治水灌溉灵昆街道农田,形成完善的灌溉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海绵城市设施渗、滞、蓄、净、用、排六大功能,综合采用“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生态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中小降雨100%自然积存、净化,规划城市建设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5%。

6.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多层次开展创建试点示范。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三年行动,继续打造美丽样板,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大花园典型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村一韵味、一村一特色”发展格局,加强村庄特色风貌建设,争创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旧街区改造和三线整理,全域形成层次分明、色彩丰富、季相变换的花园景观。完成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房建筑外观设计导则及方案制定,推进美丽渔村乡愁计划,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严格按照村庄相关规划及配套政策审批新建农房和修缮破旧农房。深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挖掘和保护古村、古屋、古树、古桥等文化底蕴。

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全面融入全省大花园建设和“大建大美”向“精建精美”“全域美”拓展为抓手,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城市特色塑造,打造城市名片和城市地标,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和能级新提升,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重点实施“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美丽海岛水乡建设等举措,稳固“大拆大整”和“无违建”创建成果,开展城乡垃圾分类处置、“厕所革命”工程等措施,做好“最美村”“最脏村”“最脏厕所”考评,创成鹿西国家级卫生乡,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干净、靓丽、有序的城乡环境。

(五)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1.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加强对洞头大小门岛临港石化基地石化、化工、石油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高度重视因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加强倾倒区使用状况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废弃物向海洋倾倒活动的风险管控。

2.落实化工园区风险管控

联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相关应急机构,对小门岛化工园区开展危化品专项检查,做好本岛片化工行业安全检查。把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库房等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做好危化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管控。

3.加强危废处置风险防控

加强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的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洞头区大型产废企业的环保审批、危废贮存转移、危废标识标牌、危废申报、信息公开、危废台账等各方面进行检查,并对照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内容,同步填写“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

4.提升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建立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体,公安、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的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体系,督促各辐射工作单位完善企业内部辐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率100%。

5.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

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建立健全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体系,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重点港口与区域设立溢油应急设备与物质库,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完善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强化溢油防控机制。

6.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大力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重新构建系统架构,突出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应用于环境应急管理的四个主要环节,实现突发环境事件智能化防控。依托智慧城市应急指挥大数据应用平台,为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指挥决策和资源调拨等提供支撑。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化大小门岛临港石化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六)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责任,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标准,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优化环境治理监管服务,积极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环境治理格局。

1.落实政府、企业、公众主体责任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治以及回头看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形成“生态建设挂钩仕途,事后追责不设期限”的震慑力。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强调主动治污、依法排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发挥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2.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持续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在环境资源要素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机制,出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防止“以罚代管”。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园发展的政策举措,深化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

3.推动治理行业产业化

持续开展环保管家试点全域推广工作,落实园区类环保管家的入驻工作。发挥“环保管家”在环保治理领域的专业技术优势,降低治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提升治理水平。创新“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建议企业引进环保专业人才或环保管家参与管理,加强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借助温州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大门临港产业集聚区(花岗岩加工企业)等企业园区类“环保管家”的入驻示范效应,拓展“环保管家”在重点企业、特色行业、园区及小微企业群体等领域的服务,形成可复制模式、可推广样板。到2023年,服务模式推广的重点企业、特色行业得到有效突破。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污染保险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强化配套支撑,丰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产品类型和运营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参与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损害鉴定、服务理赔各项制度相对完善,到2025年,形成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环境污染损害显著降低,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4.优化绿色发展激励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具有洞头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洞头特色“绿色”转化新通道。继续深入洞头“蓝湾指数”体系研究,推行“蓝湾指数”全国标准,实行与“蓝湾指数”挂钩分配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打通“生态环境产品和要素”在地区间流通的障碍,在地区间实现生态环境产品和要素的市场化定价、交易和结算,探索建立跨区域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拓展饮用水源地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强化对滨海滩涂、岸线和渔业水域的生态修复,按照“谁占用、谁破坏、谁修复、谁补偿”原则,对于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应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推进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不断走向成熟。

5.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借助洞头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打破平台和部门的数据壁垒,加强电子政务集约化、统筹化建设,推动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建立涉海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平台,统筹纳入排污、养殖、危废、工程、执法、规划等信息,协调各海洋监管部门制定详细信息纳入清单,打破各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海洋生态环境数据共建共享的“宽领域、广覆盖、全面化”。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强化现代感知手段在环保监管方面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AI、区块链、5G等新技术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环境应急、污染溯源、危废转移方面的应用水平,逐步构建“天空地网一体化”智能感知体系。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大数据的运用,深度整合生态环境中水、气、土、海等要素型业务应用,形成综合性的辅助决策类应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6.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重点对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总体思路和“十四五”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要素全覆盖、天地海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源监控方面。持续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建设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水环境监测方面。加强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提升,完善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增加区环境监测站阴离子检测能力;更新提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重点增加生物毒性、藻类等监测指标,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进一步完善清新空气自动站监测能力,加强数据审核;推进临港石化基地周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探索建设高空了望监控系统,对各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控跟踪,逐步形成大气自动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海洋环境监测方面。加强重点海湾、赤潮高发区、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洋牧场等重点区域自动监测站建设,初步形成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监测装备水平,推进50-100吨位的小型采样艇等专业采样、监测设备的配置。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赤潮、化学品泄漏、溢油等灾害事故应急监测以及海水热污染、海岸带监管等方面监测,形成监测船、浮标自动监测站和卫星遥感“三位一体”的立体监测体系,全面反映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进一步加强直排海污染源、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监测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大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参与,探索购买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社会化服务,扩大海洋环境在线监测覆盖范围。

7.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严格环境执法,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污染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渔业资源保护等领域存在的自然资源与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实施“法务顾问+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推动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小型无人机、移动执法箱、无人船、远红外、走航车、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等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的应用,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显著提升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强化海洋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陆海同治的海洋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实现海洋监管智能化与精准化管理;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日常执法水平与创新能力,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构建海洋环境监管体系。强化湾滩长制与河长制的衔接,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合作。健全蓝湾整治评价体系,为全国蓝色海湾整治项目提供规范化建设指标。建立健全区域绿色协同机制。借助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东风,深入推进“瓯洞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基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提出的共同“底线”,坚持“绿色”的发展底色,探索新一轮行政改革和要素整合,建立健全跨区域海洋生态共保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落实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与瓯江上游和乐清湾流域等周边地区的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协作和污染应急机制,以跨界海洋保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重点时段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监管,完善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海洋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长效机制。

8.推进信息社会共建共享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渠道发布环境保护信息。高度重视网络社交新媒体在传播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积极利用官方微信洞头发布、微博等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增强公众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公益精神,积极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构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社会行动体系,使勤俭节约、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等行为成为公民的日常习惯。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能力,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引导鼓励公众对政府、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引导民间河长、湾滩长发挥作用,建立管理机制、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专栏5:打造整体生态智治的瓯江口样板

构建“城市大脑”治理模式:加快“城市大脑”瓯江口分平台建设,整体纳入温州城市大脑主平台,建立互联互通的云资源服务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城市大脑优势,聚焦“通数据、统管理、场景化、产业化”主方向,探索跨层级跨区域的“整体智治”实现路径,加快城市大脑的“一云汇聚”+“一库共享”+“一体防御”+“一图感知”+“一屏智享”+“一证通办”+“一网统管”+“一业蝶变”+“一员专办”。着眼重心下移、科技赋能,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未来社区建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环保平台,接入新区数字城市大数据平台,推进环境治理精准化,提升整体智治水平。推行生态管理的“智慧化、精细化、品质化”,进一步融合大气、土壤、危险废物等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建立完善覆盖全区域涉污企业生态环境监管业务,集生态环境数据展示、生态数据应用、生态环境应急预警等为一体的大数据平台。

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深度挖掘时空、区域、流域、行业等不同分布维度的环境信息数据,推进环境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和利用,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加强电子政务集约化、统筹化建设,推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固体废物闭环管理、机动车综合管理、污水管网及排污口管理、重点源监管监测、遥感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水平。

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监管模式:加快建设瓯江口数字治理中心,构建一体化智慧治理指导体系。通过线上智慧监管平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手机APP或电脑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和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生产设备与治污设施的同步运行,有效解决监管难题。通过线下环保管家模式,实现与企业、群众的“零距离”对接、良性互动,及时消除环境纠纷和矛盾,建立城市智能运行模式,构建城市智能治理体系,建设全程在线、高效便捷,精准监测、高效处置的智能环保管理模式。

四、重点工程和项目

为达到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目标,在全域绿色发展、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4个类别13个领域中筛选出50项重点工程项目,其中实施类工程项目28个,实施类重点工程“十四五”期间投资初步测算达185.78亿元,各个领域(实施类)需要的总投资见表4-1。实施类和谋划类具体项目见附件1、附件2。

 

 

 

 

表4-1各领域重点工程(实施类)投资表*

序号

类别

领域

个数

“十四五”期间

总投资(亿元)

1

全域绿色发展

绿色能源

1

100

绿色交通

1

0.82

产业绿色转型

2

50.09

生态旅游建设

1

16.05

2

环境质量提升

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7

10.45

固废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5

1.52

3

生态环境保护

海洋生态修复

1

2

生物多样性保护

1

0.1

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2

2

美丽河湖建设

1

2.35

矿山修复

1

0.11

4

环境管理能力

建设

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3

0.09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2

0.20

合计

28

185.78

注:本重点工程项目表不包括灵昆街道涉及的内容,灵昆街道涉及的重点工程已纳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统筹考虑。

为达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目标,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美丽海湾建设、全面清废行动、治理体系现代建设等七个领域抓好重点工程项目25项,强化工业、生活、农业三大污染源整治,计划总投资146.581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44.92亿元。具体工程项目见附件3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建立区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各有关部门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问题上的沟通协调机制,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环保资金投资效益。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原则改革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投资、建设和运营体制,鼓励采取PPP、BOT、TOT、委托运营等多种方式建设运营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持续优化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要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四)强化保障机制,推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发改局,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监管执法机制。按照打造环境执法最严城市的要求,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整合各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健全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落实。


 

 

 

附件:1.洞头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汇表(实施类)

2.洞头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汇总表(谋划类)

3.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4.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问题清单


附件1

洞头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汇总表(实施类)

单位:万元

类别

领域

序号

重点工程

主要内容

实施期限

总投资预算

“十四五”期间投资预算

责任单位

全域绿色发展

绿色能源

1

温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

项目选址于小门岛东屿村,一期建设规模300万吨,建设后年供气能力40.5亿立方米;二期建设规模为400-600万吨/年,年供气能力135亿立方。

2018-2025

1303600

1000000

区发改局

大门镇

绿色交通

2

小门综合供能服务站

项目拟选址于大门镇小门岛A-01C地块,用地面积6.971亩,主要建设一座综合能源供应站。

2020-2021

8334

8291

区发改局

产业绿色

转型

3

高性能可降解PGA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总用地面积约1000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用地面积约500亩,以燃料油为原料,围绕可降解新材料为核心产品,打造一体化上下游产业链,对燃料油进行深加工,提高产业链附加值,主要产品为高端锂电池隔膜油、碳酸二甲酯以及新型可降解聚乙醇酸等新材料,副产食品级/化妆品级白油12万吨/年、环保型芳烃油73万吨/年、光亮油11万吨/年,是石油化工、医药、制造业等民生工程的基础;二期用地面积约500亩,包括下游改性新材料、可降解塑料、

工业润滑、化纤助剂等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2022-2027

1000000

400000

区经信局

区投资促进中心

4

海洋生物医药制造项目(年产1000吨超级鱼油EPA及中药项目)

项目选址于城南片A-19a1地块,建有鱼油提取车间、中试车间、中药车间、鱼油库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110吨鱼油、2600吨中药饮片的生产能力。

2021-2024

100945

100945

区经信局

生态旅游

建设

5

洞头区全域旅游

(一期)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旅游景区提升、旅游配套提升、全域风貌整治、旅游交通提升等四大工程,主要包括大沙岙仙叠岩景区提升工程、马岙潭景区旅游提升工程、金岙101海峡云村改造提升工程、古渔村保护与开发工程、大门旅游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大门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东屏旅游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鹿西旅游集散中心(鹿西乡综合交通码头配套设施工程)、三盘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智慧城市、老城核心区城市更新及风貌改造工程、同心小镇风貌整治工程、东屏美丽城镇工程、大门镇马观线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马观线马岙潭至仁前途改造工程等。

2021-2023

160500

160500

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质量提升

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6

洞头区全域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工程

  洞头旧城区雨污市政排水管网建设约30km,后端雨污分离。环岛路市政排水建设、工业区管网疏通修复及新城一期无物业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整治

共20km左右,全区各街道乡镇农村污水全部纳管,农污终端新建、提升等。

2021-2024

52899

52899

区住建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发公司

各街道乡镇

7

污水零直排建设

项目

项目对直排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排查、污水管网改造。

2019-2022

5100

1100

北岙街道办事处

东屏街道办事处

元觉街道办事处

霓屿街道办事处

大门镇人民政府

8

小门岛石化产业基地市政配套工程

  包括小门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防洪排涝)、小门污水处理厂等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共含8条道路、箱涵、给排水等主体工程投资和绿化(行道树)、照明、交通设施、电力管沟等附属工程投资,以及基地防洪排涝工程、地块内的配水站衔接管和一条压力管,同时包括1座污水处理厂、2座污水提升泵站等市政附属工程。

2020-2023

38953

36728

大门镇

大小门投资公司

9

洞头区大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污水日处理能力提升至1000吨/日,配套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将新建污水管网41429米,雨水管网7553米,一体化污水泵站2座。

2019-2021

850

500

区住建局

大门镇

10

状元南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项目选址状元南片,污水处理0.8万吨/日。

2022-2025

10000

10000

区城发公司

11

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

总用地面积36.08亩,其中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25.54亩,处理规模0.8万吨。

2020-2021

16262

3000

区城发公司

12

城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提升改造至0.8万吨/日。

2020-2021

600

300

区住建局

区城发公司



固废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13

状元南片新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项目拟选址状元南片,占地面积约20亩,主要功能为垃圾分类、处置、转运等。

2022-2023

2200

2200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发公司

14

洞头区垃圾时尚化智能化收集屋建设工程

在建成区建成垃圾时尚化智能化收集屋70处,具备前端垃圾分类、分类监控,后端运维评估等功能。

2021-2022

800

800

区综合执法局

区住建局

北岙街道办事处

15

温州市综合材料

生态处置中心1万吨/年医废改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用地4243.1㎡,其中道路占地面积850㎡,主要建设1陶30吨/日医废焚烧线,1座综合车间,1座消防泵房及水池,1套除臭系统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年处理医疗废物1万吨,焚烧总处置规模达3万吨/年。

2020-2022

9880

8843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16

洞头区易腐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工程

在北岙街道海霞村、城南污水处理厂、鹿西乡、大门镇、元觉街道、霓屿街道等分别建成6处易腐垃圾处置终端,日处理规模达到45吨/日。

2021-2021

1200

1200

区综合执法局

17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刚性填埋场项目

库容6800立方米(库容暂定,以立项核准批复为准),主要工艺:进入刚性填埋场直接填埋。

2021-2022

2200

2200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保护

海洋生态

修复

18

温州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蓝湾二期)

项目位于霓屿、状元岙、大三盘、洞头等4个海岛及周边海域,主要建设海岸生态工程、滨海湿地生态工程、海岛海域生态工程三大块内容。

2020-2021

45512

20000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海洋中心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区交通运输局

城发公司

生物多样性保护

19

增殖放流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牧场及其他渔业资源保护区进行大规模增殖放流。

2021-2025

1000

1000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生态

系统建设

20

森林公园建设

以沿海防护林林相改造工程、森林抚育工程为基础,融合特色休闲旅游打造森林公园。

2022-2025

15000

15000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1

沿海防护林林相改造

沿海防护林林相改造工程、森林抚育工程

2021-2025

5000

5000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美丽河湖

建设

22

状元岙河道水系治理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元觉街道状元南片围垦区,总治理水域面积为27.63万㎡,岸线设计总长9994m,雨洪截留系统总长2951m;绿化面积63.73万㎡,其中包括道路红线内绿化面积2.26万㎡。

2016-2023

42881

23494

区城发公司

 

 



矿山修复

23

相思岙料场边坡治理工程

边坡治理面积约3万平方米。

2020-2021

3311

1100

区城发公司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监测监管

能力建设

24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项目

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一般企业生产治污设施工况监控系统、现场端监控系统安装。

2019-2025

120

120

生态环境分局

25

洞头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程

对国三排放柴油货车进行淘汰补助;安装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

2019-2022

300

240

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26

蓝色海湾项目工程监测与评估机制建设

洞头霓屿红树林湿地的蓝碳监测和功能研究、温州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监测评价、蓝色海湾洞头区海滩整治修复工程后监测评价。

2019-2022

530

530

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生态文明

宣传教育

27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程

构建洞头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打造一系列主题宣传品牌。

2021-2025

1000

1000

区委宣传部

区教育局

生态环境分局

28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程

挖掘海岛民俗文化、海防文化、海渔文化,重点抓好贝雕、海陶、渔民画文创产品开发,整合构建体现洞头特色亮点的海岛生态文化体系。

2021-2025

1000

1000

区文广旅体局

生态环境分局

 

 


附件2

洞头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汇总表(谋划类)

类别

领域

序号

重点工程

主要内容

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全域绿色发展

绿色能源

1

海上风电场

项目总投资约200亿元,位于洞头岛附近海域,拟建设风机组、变电站及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1280MW。

2022-2028

区发改局

绿色交通

2

半屏“全电岛”工程

在半屏岛区域进一步谋划“全电岛”建设,拓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布局,推进整岛机动车电动化。

2021-2025

区交通运输局

区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国网洞头供电公司

3

岸电设施建设工程

在状元岙港区实施岸电提升改造工程。



产业绿色

转型

4

海洋田园综合体

集中清理规划海区,提供约5000亩养殖海区的综合试点,形成规模化、立体化现代海上牧场的经营理念,提升产业质量,打造新型产业格局。

待定

霓屿街道

5

田心谷绿色生态度假村

位于大门镇杨梅田村,结合村落现状开发,其中核心建设用地面积约8亩,主要开发农事休闲体验、绿色生态餐饮和休闲养生度假等功能。

2022-2024

大门镇

环境质量提升

污染防治

6

工业企业清洁排放改造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整改提升,进一步促进污染防治。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7

农业污染治理工程

全域推广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测土配方;对水产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化处理。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局

区海洋中心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8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全域实施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局

9

建成区内外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对建成区内外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提升,进一步促进污染防治。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10

入海排污口整治

深化排查入海排污口,建立入海排污口分布一张图和整治项目库,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清零“污水直排”的入海排污口;开展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乡镇

生态环境保护

海洋生态

修复

11

蓝湾三期

项目位于大门镇、鹿西乡,主要建设海岸生态工程、滨海湿地生态工程、海岛海域生态工程等内容。

2022-2025

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河湖生态

修复

12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在水域与陆地之间一定区域内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物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13

河湖水生植被恢复工程

对河湖进行生态本地调查,开展水生植被种植,重构水底生态。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水资源保护与节约

14

海水淡化工程

包括给水管网、潜水泵、强电、水池、外立面改造、海水淡化设备安装等。

2021-2025

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生态环境分局

15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与再生水输送管道建设

2021-2025

区住建局

16

节水工程

完成30个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临港石化基地节水建设

2021-2025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文明

示范创建

17

同心小镇

(美丽城镇示范工程)

项目主要包括小镇标识标牌、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特色小镇展厅、屏海路沿线房屋立面提升、城市家居、景观雕塑、灯光靓化、林相改造等

2021-2025

东屏街道

区旅发公司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环境管理

能力建设

18

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行维护工程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及水质定期监测机制。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分局

19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重点海湾、赤潮高发区、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洋牧场等重点区域自动监测站建设,初步形成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监测装备水平,推进50-100吨位的小型采样艇等专业采样、监测设备的配置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20

“污水零直排区”运维管护工程

建立健全“污水零直排区”运维管护体系,确保运维全长效、排水全许可,切实巩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

2021-2025

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化能力建设

21

全区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工程

建立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021-2025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生态环境分局

22

智慧环保建设

包括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强化现代感知手段在环保监管、市政管网方面的应用,构建智慧环保物联感知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2021-2025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综合执法局


附件3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单位:亿元

类别

领域

序号

重点工程

主要内容

计划建设期限

总投资

“十四五”投资

责任单位

一、绿色低碳发展

绿色低碳

生产方式

1

清洁生产工程

根据省市下达的任务要求,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2021-2025

0.5

0.5

经济发展局

低碳循环化生活方式

2

灵昆岛美丽城镇全拆全建开发项目

项目位于瓯江口西向灵昆街道,将22平方公里的灵昆岛纳入新区板块进行一体化开发建设,通过整合城镇空间、梳理低效用地,以全域拆迁、局部整治、重点保留为主要行动框架,打造瓯江口生态后花园、产业新空间、东部新城镇。

2021-2024

120

12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灵昆街道

二、生态保护建设

“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修复

3

国土空间绿化工程

推进国土绿化,优化生态空间,推进国土绿化,持续推进平原绿地建设,统筹城乡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生态资源总量,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防护绿带和滨海防风林建设。

2021-2025

0.2

0.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局

4

美丽河湖建设工程

进一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高水平落实“河长制”,以完善河湖管理标准、落实河湖管理责任、理顺河湖管理体制、优化河湖管理机制为重点,推行河湖标准化管理,持续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高标准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2021-2025

0.2

0.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美丽载体”建设

5

温州市雁鸣河工程附属绿化工程

雁鸣河南与灵昆环岛南河及温州半岛起步区南环堤河相通,北与昆北河相交。工程费用约800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景观绿化、管理用房等。

2020-2021

0.6

0.4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精品线提升工程

提升范围约30万平方米,包含两中心(发展大夏、规划展示馆),三纵(雁鸿路,瓯绣大道至雁鸿路段、雁升路,瓯锦大道至瓯江口大道段、雁辉路,瓯帆路至瓯锦大道段),四横(瓯江口大道,南口大桥至雁升路段、瓯绣大道,雁鸿路至雁升路段、瓯锦大道,雁升路至雁辉路段、瓯帆路,雁辉路至双瓯大道段)。提升内容为绿化、彩化、香化、文化、亮化、人性化等方面。

2021-2023

1

1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绿色细胞创建工程

积极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绿色细胞”创建和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结合绿色学校创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进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打造绿色低碳校园。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加快推进“美丽温州·绿色生活体验地”、低碳城市等试点示范。

2021-2025

0.1

0.1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三、大气污染防治

优化能源

结构

8

近零碳排放工程

依托海洋资源,探索开发清洁可再生能源,将“近零碳”贯穿到居住、商业、旅游、生态功能各区域,全面系统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低碳发展。

2021-2025

1

1

经济发展局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天然气利用工程

全面推进瓯江口新区天然气供气管道,供气管网,天然气管线、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甬台温天然气辐射范围,实现天然气使用全区域、全覆盖。

2021-2025

2

2

经济发展局

优化运输

结构

10

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工程,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021-2025

0.1

0.1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工业废气

整治

11

涉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程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

2021-2025

0.5

0.5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四、水污染防治

水资源节约和保障

12

上游引水工程

通过实施生态调水,增加区域内河河网生态水量补给,有利于增强河水流动性,提升内河自净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加快改善内河水质。引瓯江治水灌溉灵昆街道农田,形成完善的灌溉体系。

2021-2025

1

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13

海绵城市建设

工程

开展二期海绵城市设计、规划,充分发挥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六大功能作用,实现雨水充分综合利用、水体自然净、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充分利用“海绵”功能,蓄积雨水,补充内河生态流量用水。

2021-2025

4

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水污染防治措施

14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工程

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包括工艺、土建、电气、自控仪表及相关专业;扩建内容为将现状设备规模由0.9万m3/d扩容至1.9万m3/d;新建二次提升泵站、高效澄清池、深床滤池及对现状处理构筑物进行配套改造;土建规模4.5万,运行规模1.9万吨/日。

2020-2021

0.901

0.3

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

15

现代化“花园式”污水处理厂(浅滩二期污水处理厂)

以浅滩二期为建设地点,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5万吨(一期2万吨)。探索全地埋、半地埋、花园式新型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地上采用花园式结构,将污水处理厂“藏身”于地下,在破解污水处理厂建设“邻避效应”难题的同时,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22-2025

10

10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水生生态

修复

16

浅滩二期生态修复工程(实验)

总面积3562亩,沿海陆分界线建设生态修复带,涂面整理,铺设生态固滩替堤。

2021-2022

3.06

2.2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

灵昆街道水质提升试点工程

对灵昆河,外坦路西河,祥浦河三条河道水质进行提升整治。

2021-2023

0.12

0.12

灵昆街道办事处

五、美丽海湾建设

近海海域污染防治

18

陆源污染防治工程

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严格污染物排放。按照《瓯江口灵昆街道河道水质提升方案研究报告》要求,进一步开展灵昆街道河道水质提升,从入海河流的污染源头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强进入河流的污染监控和河流入海口水质监测。

2021-2025

0.2

0.2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灵昆街道

19

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程

强化船舶污染防控,建设码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

2021-2025

0.2

0.2

城市管理局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清废行动

固废处理

能力建设

20

城乡生活垃圾分散式处理工程

以社区、村庄为单位,严格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通过分拣,剔除不可降解垃圾、分离可回收金属物,将可降解有机垃圾通过粉碎、脱水等工序,进入微生物处理系统进行发酵,发酵后产出有机肥料可用于农业用地施肥使用。

2021-2025

0.2

0.2

城市管理局

灵昆街道

2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通过提前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缓解“十四五”期间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压力。通过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建筑渣土、建筑泥浆开展“四位一体”综合循环利用,生产环保砖、再生商砼等建筑材料,提高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

2021-2025

0.1

0.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昆街道

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生态环保

能力建设

22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按要求配置监察车辆、执法设备等,健全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自动化设备,推进瓯江口集聚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流域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2021-2025

0.2

0.2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23

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与信息公开。

2021-2025

0.15

0.15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24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要求配置应急车辆、应急处置装备,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2021-2025

0.15

0.15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25

生态环境全域智治平台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智慧环保平台,接入新区数字城市大数据平台,推进环境治理精准化,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2021-2025

0.1

0.1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合计

146.581

144.92



附件4

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问题清单

序号

重点问题

具体情况

拟采取措施

责任单位

一、产业发展问题

1

绿色生态产业体系薄弱,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尚未成为生产活动的主旋律

生态旅游层次不高,品牌不足,生态渔业比重偏低,三次产业融合不够,良好的陆海生态资源尚未成为发展的新动能,“互联网+”产业有待深入挖掘。部分“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项目停留于纸面,无法落地,导致生态优势未完全转化为经济优势,生态经济发展有待提速。

综合利用能耗、环保等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限制高碳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发展,加快提升医药、化工、机械汽配、电子电器、水产品加工、建材工业等传统产业低碳高效发展水平。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为主线,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服务、海洋新能源等产业为重点,加强与瓯江口的数字经济项目合作,借力瓯江口的平台优势,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洋产业层级全面提升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发挥洞头海洋生态资源优势,以海洋“蓝色”旅游、康养“绿色”旅游、海霞“红色”旅游为发展导向,重点开发文化创意、精品民宿、军事体验等产品,建成旅游商品、海鲜美食等特色街区,强化“渔旅、文旅、体旅、商旅、军旅”深度融合。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区文广旅体局

生态环境分局

2

碳排放如期达峰压力比较大

洞头区临港工业的发展以及状元岙港区邮轮经济的入驻,导致能源消耗进一步提升,万元GDP能耗降低率难以达标;工业企业减排潜力、空间被不断挤压,减排成本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难以承担,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矛盾凸显。

研究制定《洞头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海岸带碳汇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推动相关领域低碳化发展。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二、环境质量改善问题

3

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持续保持稳定

受部分地区雨污未分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足、污水管网破损、维修维护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洞头区部分小微水体水环境存在总磷总氮超标现象,整治较为困难,单纯的河道清淤整治效果并不明显,比如杨文工业区附近水环境偶尔出现水体发黑发臭现象。洞头区境内河流水量小,部分河流流动性受“闸口”开合影响,水体自净能力较差,整治后水体优良保持时效性较低。

全面提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于已建设完成的污水零直排区域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已完成预处理设施建设的区域真正达到“晴天不排水、雨天不排污”的效果,并结合实际出台“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常态运维机制,解决重建设轻管护、重整治轻监管的问题,实现“污水零直排区”长管长治。

区住建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发公司

各街道乡镇

4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待加强

长坑、龙潭坑水库水质受气温升高、降水减少的影响,pH值持续升高,导致藻类暴发,需持续关注水库水质变化。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国控断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的通知》,对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与环境状况调查,针对长坑水库与龙潭坑水库水源地巡查和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结果,分析两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制定“一源一策”治理方案,摸清水生态环境状况底数,推进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精准化、信息化。

生态环境分局

5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

受瓯江上游和乐清湾等周边县(市、区)带来的垃圾和污染物的影响突出,外来污染物远大于洞头区自身污染物排放量,造成洞头区近岸海域氮、磷严重超标,海洋垃圾逐渐增多,特别是塑料垃圾密度较大,河口海湾生态环境脆弱。中心渔港、东沙渔港、花岗渔港码头、霓屿瓯飞料场等各类港口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污水处置、垃圾接收、转运等机制尚不够完善,部分船舶未配备生活污水储存和处理系统。随着状元岙港区邮轮经济、洞头临港工业的发展,入海废水污染物将会持续增加,更增加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

大力推进陆海统筹污染防治,建立区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构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港口作业活动、渔业养殖活动等海洋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确保陆源污染源达标排放,做好陆域污染物入海排放源头控制。积极推进沿海岸滩、河口等区域的海洋垃圾清理,探索建立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和海上环卫制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分局

6

O3污染防治压力加大

受海岛环境与外来污染传输影响,洞头区臭氧浓度持续上升,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日益增多,“十三五”期间洞头区O3年均浓度总体呈增长趋势,已成为洞头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的主要问题。

完善城市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实施O3与PM2.5双控双减,深化秋冬季PM2.5专项整治、春、夏、秋季O3污染专项整治,开展O3污染特征、源解析、协同减排等基础研究,强化不利天气预警应对。

区发改局

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住建局

7

酸雨污染仍然较为严重

洞头区酸雨污染在温州市各个县市区内排名靠前,属中酸雨区。但酸雨形成原因复杂,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治理难度较大,需与其他县市区进行协作,探索建立区域治理协作机制。

持续推进能源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核能、天然气、生物质制气等清洁能源,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8

土壤污染底数仍然不清

建设用地污染底数尚未全面摸清,开发利用重污染企业原址地块的环境风险相对突出,重点行业企业退出地块较多,管控压力较大,修复治理后土壤安全处置困难。

继续开展相关污染地块的调查与修复工作,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修复技术,研究修复后土壤安全处置方式,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快摸底建台账、分类管控抓修复、防范风险保安全,完善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区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生态环境分局

三、污染治理问题

9

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需加强

根据2019年度洞头区常住人口预测污水产生量来看,当前洞头区污水处理设施缺口达602.76万吨/年,配套污水基础设施仍然不足。且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整体污水收集率偏低,污水管网仍然存在渗漏、破损、脱节、错接等问题。受海岛地区天然地形影响,洞头区部分区域内村镇之间、小区与城市排水管网的距离远,雨污分流问题仍未解决,截污纳管需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和集中处理难度较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运行维护,存在不正常运行现象,设施标准化运维机制有待加强。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洞头旧城区雨污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旧城区污水零直排创建,环岛路市政排水建设及工业区管网疏通修复,全区各街道乡镇农村污水全部纳管,农污终端新建、提升等工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

区住建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发公司

各街道乡镇

10

固废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洞头区小微企业较多、分布较为零散、固废产生量小,且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尚不健全,同时,存在企业对固废回收利用管理不够重视的情况,收集运输难度较大,统一收运处置利用体系尚不够健全。另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快,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不到位、分类运输处置体系不健全、居民参与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

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全区域、全行业、全方位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创成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固废无倾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快实施洞头区垃圾时尚化智能化收集屋建设工程,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区综合执法局

区住建局

生态环境分局

北岙街道

四、环境监管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

11

生态环境多元共治

能力不足

 

生态环境分局与相关部门、单位、街道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的情况,仍有管理与执法脱节现象。特别是在城乡污水治理方面,区住建、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利、街镇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国有企业在城乡污水治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方面的职能职责较为混乱,污水处理厂、主管网及二三级管网分属不同的主体管理维护,存在多头管理、设施移交机制不畅等问题,未能实现城乡污水治理设施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环境治理的市场手段和社会参与程度仍然偏弱,第三方参与环境治理支撑能力较弱,民间环保组织总体规模小,影响力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还缺乏广泛性。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建立区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培育环境治理市场主体,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区府办

生态环境分局

12

环境执法力量还需加强

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短板,尤其是基层和农村的环保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监测执法设备不全,基层监测或执法用车保障也相对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多的工作任务要求。

 

提高执法装备能力与现代化水平,落实与移动执法需求相匹配的设备配置和运维保障。建立健全环境信访、排污申报收费、行政处罚电子平台、重点污染源和排污口信息管理、环境监察政务信息管理、信息公开等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监理(管理)服务;配足环境执法用车,更新老旧车辆,配足摄影(像)机、勤务随录机、水质、噪声现场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装备,配备无人机等新科技执法装备;推进环境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

生态环境分局

1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亟待提升

目前洞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比较薄弱,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较为缺乏,难以实现有效监管,且海上污染应急监测能力较为缺乏,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亟待提升。

加强重点海湾、赤潮高发区、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洋牧场等重点区域自动监测站建设,初步形成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监测装备水平,推进50-100吨位的小型采样艇等专业采样、监测设备的配置。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赤潮、化学品泄漏、溢油等灾害事故应急监测以及海水热污染、海岸带监管等方面监测,形成监测船、浮标自动监测站和卫星遥感“三位一体”的立体监测体系,全面反映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