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13 11:58:5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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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4/202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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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 01- 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洞委发〔2020〕47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

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的原则,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园”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投用霓屿幼儿园,完成元觉幼儿园主体工程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100%;等级幼儿园占比达10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100%;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7%以上。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督导评估前期筹备工作,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22年,建成投用海悦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完成大门长沙安置房配套幼儿园主体工程建设;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100%;等级幼儿园占比保持100%,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各街道(乡镇)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建成更加普惠、更加充裕、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保障幼儿园资源供给

1.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根据《温州市洞头区学前教育布点专项规划(2017—2030)》(洞政函〔2018〕11号)要求,结合各街道(乡镇)幼儿数量变化、分布和现有幼儿园状况,调整完善落实布点规划。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合理优化各乡镇(街道)幼儿园办园结构,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整合办学,改变北岙街道、大门镇、东屏街道、灵昆街道薄弱民办园“低小散”现状。科学制定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移交期限,加快落实幼儿园建设任务。

2.扩张渠道增加公办幼儿园资源。有序发展公办幼儿园,将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挖掘潜能,扩大增量,充分利用空置厂房、空置办公楼、闲置校舍等资源改建成公办幼儿园。鼓励创新办学机制,将政府建设公办性质幼儿园委托给社会力量办学,采用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确保幼儿园办学质量。

3.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在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以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为目标,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补齐短板,加快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4.落实配套园“五同步”管理。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和《温州市配套幼儿园“五同步”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北岙街道海悦城、大门镇长沙安置房配套幼儿园和瓯江新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贯彻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今后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多措并进,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

5.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洞头区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大力提升鹿西乡、大门镇公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依托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组建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联盟,通过资源共享和互助共长改进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利用集团园办学、园所结对帮扶、名师工作室蹲点指导等方式,开展农村幼儿园课改研究,帮助农村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

(四)创新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加强师资配备力量保障。按照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确保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至2023年,全面配齐公办园“一个班级至少一名在编教师”。克服教师编制资源供需矛盾,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保障,通过控编、减编等改革措施将腾出的编制重点向公办幼儿园倾斜。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招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加大专业卫生保健员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幼儿园卫生保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7.实行公民办教师互派机制。加大公办园骨干教师培养,安排公办园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民办园挂职锻炼,担任保教主任职务,协助民办园做好教学管理,提升教研水平,规范一日活动,提升保教质量;安排民办园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公办园挂职培养,担任副班主任职务,学习公办园的管理方式、保教形式和环境创设方法等,全面提高教师素养。

8.推进教师委托培养。依托高等学前教育师范院校,根据海岛实际,量身定制培养教师。依托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联盟,实施“点亮乡村童年153”工程,通过资源共享,改进大门、鹿西离岛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培养离岛农村优秀教师。依托温州市学前教育品牌学校,通过选派骨干教师驻点学习方式,培养海岛优秀学前教育教师。落实洞头区学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前卓越人才。

9.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工资奖补机制和农村津贴制度。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加大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0.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保障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按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从而实现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11.建立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2020年底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合理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按需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完善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六)落实责任,强化幼儿园规范发展

12.落实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3.强化安全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村(居)委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狠抓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园区安全管理,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对教职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有效提高教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14.严格依规依法监管。利用全国学前教育办园行为专项督导系统平台,加强办园行为监管;利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促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利用发展性评价手段,促使办有特色、有内涵、高品质的幼儿园。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5.稳妥实施分类管理。要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

(七)深化改革,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6.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增加一级园和二级园数量,逐步提升一级园和二级园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研训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的专业引领作用,选拔优秀的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兼职教研员队伍,共同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创新园本教研方式;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辐射引领作用,发挥名师工作室团队的力量,通过入园蹲点指导,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鼓励幼儿园充分利用洞头自然和文化资源,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开展“安吉游戏”实践园培育推广工作,引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每个幼儿个性化发展。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创造适合幼儿发展的智慧空间,实现学前教育管理数据的精准采集与共享,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市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有效遏制幼儿园“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倾向,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和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区教育局党委要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正确办园方向。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区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编办、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目标任务合力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区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等,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供给。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积极参与,支持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三)强化督导考核。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加大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