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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洞头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洞头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2022年洞头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2022年度工作要点,并实施“十大行动”。
一、推进便利化创新,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结改革,着力提升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全链条、全流程网办率,实施企业住所申报登记承诺制,加快实现企业开办“2环节、1日办、零费用”。根据省市部署全面施行商事登记确认制。增加办理窗口导办力度,引导企业办理申领发票手续,提升企业自愿申领发票意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洞头分中心、人行洞头支行、区税务局)
2.深化“工商登记不出区”改革。持续深化惠企便企服务,落实一次办结,一日办结,扩大公章政府买单覆盖面,提升企业全流程网办率达70%以上。持续深化“工商登记不出区”改革,严格执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外资登记事项,实行“一对一”企业全生命周期代办模式。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做好企业歇业备案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持续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承诺制和综合审批改革,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破解“体外循环”。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多测合一”改革、跨部门竣工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审批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优化公用设施接入服务。落实用电业务“全市域通办”服务网络,加快跨区域业务无差别办理用电,全面提升用户办电便利度。优化水气报装流程,可视可查报装流程进度,加快用水用气报装数据向用水用气报装平台归集。(责任单位:国网洞头供电公司、区综合执法局)
5.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深入推进企业不动产转移“一人受理、一窗进件、一套资料、同窗出证”,实现税后一小时办结。推进房产交易税款异地缴纳改革。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与纳税“一件事”改革,优化计税基数确定机制。增配不动产权证自主打印机,推进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应用,实现全覆盖。加快不动产登记系统内外网整合改造及系统迁移。积极探索融合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进一步缩减办理手续和时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6.不断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化水平。贯彻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升级,推进要素申报改革。打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组合拳,持续压缩压减纳税次数、纳税时间和增值税留抵退税平均退税时间,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在“十税合一”的基础上,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一件事”集成办,推动政务服务2.0向街道(乡镇)、村(社区)延伸,大力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完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大力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改革办)
8.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化水平。构建“无抵押贷款”监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信贷投放。强化政策工具运用引导,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充分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资金等政策工具的支持作用,确保两家法人银行机构完成全年新增贷款12亿元以上。开展“普惠小微融资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低碳绿色金融服务、专精特新和科创金融服务”四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性和有效性。开展“新一轮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依托“贷款码”工具,加大首贷户培植工作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服务,确保全年企业、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新增300户以上。加快“贷款码”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场景应用建设,提高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加快碳减排重点领域项目摸排,引导银行机构高效、精准对接项目融资需求,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在洞头落地。全年新增碳减排1亿元以上目标任务。(责任单位:人行洞头支行、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9.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开透明。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行业、全类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全覆盖,推进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互联互通互认,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10.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严格执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实行重点企业、重大招引项目“保姆式”代办服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挂钩联系、主动上门、全程代办,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增强代办服务力量。(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动要素市场化,着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11.加快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估机制。推行普通产业项目“限地价竞税收”出让制度,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推进“标准地+”集成改革,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均按“标准地”供地,并强化合同管理。深化“亩均论英雄”3.0改革,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用地等激励约束机制,统筹推进存量产业用地“扩容增效”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12.加快用能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围绕“双碳”目标,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深化高耗能企业用能预算化改革,探索打造“用能预算化管理”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探索构建基于碳总量控制下的碳信用评价机制。推进高耗能行业及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建立重大项目能耗准入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3.加快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随迁女子受教育权利,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按城镇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地钱挂钩”激励政策。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待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
三、加快法治化建设,提升诚信公正市场环境
14.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回应渠道。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应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服务,建立常态化举报调查、问题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各有关部门)
15.率先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加快推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重点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完善“信用修复一站式办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16.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涉企“柔性执法”3.0版,持续拓展企业柔性执法、轻微违规“首次不罚”事项和涉企刑事案件慎用强制措施范围。完善“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对接受多头检查的企业,统一协调组织“综合查一次”。完善符合“洞头标尺”的“涉企免罚清单”,综合运用“首错免罚”“轻微免罚”“减免处罚”等手段,开展柔性执法。建立健全“减负式”执法检查机制,建立企业“温馨执法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探索“活查封”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探索企业休眠和唤醒服务机制。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职责和力量向基层下沉,防止随意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线上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7.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执法目录总清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基本形成执法事项清单。出台洞头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推进“1+8”执法构架外其他专业执法队伍整合精简,统筹配置行政执法编制。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赋权镇街事项。推进“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梳理形成“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形成“1+8”执法队伍体系,下沉乡镇的执法力量占60%以上。建立健全部门间、区级和街道(乡镇)间联动响应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评议机制。(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18.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强化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解,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力度,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19.深化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多领域解纷一件事改革。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鼓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提升审判质效,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减少诉讼成本。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实现审判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立案风险甄别、庭审语音识别、类案和法条推送、证据分析、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全面应用,探索完善在线诉讼运行机制。提升执行办案规范化和整体质效水平,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区法院)
20.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建立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健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费优惠及信贷支持机制。稳慎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重点争取金融机构债权人支持,在豁免债务方面取得突破。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便利度,推进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健全破产申请和资产处置制度,探索执行法官承办执转破案件,同时在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中引入执行强制措施,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完善查封财产处置机制,探索独立分宗不动产分割转让、手续瑕疵财产确权等制度。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建立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容错和定期清理机制,依法开展强制注销工作。对适用普通注销情形的,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对适用简易注销的,公示期由45日压缩至20日,建立注销容错机制。深入落实“照章联办、照银联办、照证联办、破产联办”一件事注销机制。(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人行洞头支行、区税务局)
21.提升商事法律服务质效。实现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创新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服务产品,全面推行公证材料清单化管理。加强智慧公证、智慧仲裁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公证参与司法拍卖不动产改革,加大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力度,推行“公证+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22.推进信用应用场景建设。推进“百家信”2.0应用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围绕1+2+1+7N架构模式,升级百家信管理端、浙里办服务端,在提升规范化水平、信用管理、归集共享、基层治理等方面不断深化。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便民惠民服务,推出激励政策,打造“百家信”联盟,让“守信有用”“信用有价”切实落地。全面深化“信易贷”,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推广各类普惠信用贷款产品,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和规模。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健全风险识别、监测、分担、处置等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信用办、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洞头支行、区信用洞头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政企互动良好氛围
23.系统构建助企纾困机制。完善问题收集机制,统一建立“企业问题库”,定期开展分类梳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重点涉企执法部门率先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主动加强对企业政策服务指导和日常宣传防范。提优挂钩联系机制,提升“两万”机制,扩大覆盖面、注重实效性。健全投诉化解机制,迭代升级“帮企云”,整合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维权服务平台和其他涉企诉求渠道,定期梳理定期化解相关案例。完善“旧账”攻坚机制,加快破解因政府原因造成的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策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区“两个健康”办、区经信局、区工商联)
24.推动民营企业助力共同富裕。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在外商会和本地商会、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我区共同富裕样板区建设。实施“五帮五助”工程,积极推进与加快发展县、相对薄弱村结对帮扶,展现民营企业家助推共同富裕的担当与作为。(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25.健全亲清政商交往机制。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有效发挥“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平台作用,促进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聚焦“大招商、招大商”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迭代升级效能监测制度,畅通亲清直通车联络站。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招引项目制度,每季度通过定期走访调研或电话回访的形式,收集企业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化解“销号”机制。对各渠道收集到的企业反馈问题,以任务“交办单”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限时“销号”化解。(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五、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营商工作氛围
26.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推进机制,落实国家和全省关于改革创新工作要求,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各类举措落地见效。对照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认真完成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27.强化部门职责。强化各任务牵头单位主体责任,纵向衔接省、市对口部门,横向组织区相关责任单位,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更多有益经验。
28.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作用,建立营商环境建设的全社会参与机制,把开展营商环境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加强宣传推介,向各地投资者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宣传推介洞头营商环境,提升洞头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附件:洞头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附件
洞头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序号 | 名称 | 2022年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实施“便民利企”行动。 | 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结改革,着力提升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全链条、全流程网办率,实施企业住所申报登记承诺制,加快实现企业开办“2环节、1日办、零费用”。持续深化惠企便企服务,落实一次办结,一日办结,扩大公章政府买单覆盖面,提升企业全流程网办率达70%以上。持续深化“工商登记不出区”改革,严格执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外资登记事项,实行“一对一”企业全生命周期代办模式。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做好企业歇业备案服务。推进用电业务“全市域通办”服务网络,加快跨县域业务无差别办理用电,全面提升用户办电便利度。优化水气报装流程,可视可查报装流程进度,加快用水用气报装数据向用水用气报装平台归集。 | 区市场监管局 国网洞头供电公司 区综合执法局 |
2 | 实施“公平竞争”行动。 | 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回应渠道。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应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服务,建立常态化举报调查、问题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 |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各有关部门 |
3 | 实施“司法护航”行动 | 打造涉企“柔性执法”3.0版,持续拓展企业柔性执法、轻微违规“首次不罚”事项和涉企刑事案件慎用强制措施范围。完善“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对接受多头检查的企业,统一协调组织“综合查一次”。完善符合“洞头标尺”的“涉企免罚清单”,综合运用“首错免罚”“轻微免罚”“减免处罚”等手段,开展柔性执法。建立健全“减负式”执法检查机制,建立企业“温馨执法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探索“活查封”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探索企业休眠和唤醒服务机制。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职责和力量向基层下沉,防止随意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线上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区委政法委 区纪委区监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
4 | 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估机制。推行普通产业项目“限地价竞税收”出让制度,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推进“标准地+”集成改革,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均按“标准地”供地,并强化合同管理。深化“亩均论英雄”3.0改革,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用地等激励约束机制,统筹推进存量产业用地“扩容增效”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围绕“双碳”目标,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随迁女子受教育权利,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按城镇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地钱挂钩”激励政策。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待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公安分局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住建局 |
5 | 实施“产权保护”行动。 | 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强化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解,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力度,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技局 |
6 | 实施“服务争先”行动。 | 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一件事”集成办,推动政务服务2.0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大力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完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大力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深化“万名干部进万企”助企服务,完善问题收集机制,统一建立“企业问题库”,定期开展分类梳理。提优挂钩联系机制,优化“两万”服务机制,迭代升级“帮企云”,定期形成相关案例。 | 区政务服务中心 区委改革办 区经信局 |
7 | 实施“主体引育”行动 | 完成招商“一张图”编制,并运用招商地图开展招商。精选一批优质对外合作项目,更新招商云系统,加大线上招商推介发布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严格执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实行重点企业、重大招引项目“保姆式”代办服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挂钩联系、主动上门、全程代办,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增强代办服务力量。 |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中心 |
8 | 实施“信用有价”行动 | 推进“百家信”2.0应用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围绕1+2+1+7N架构模式,升级百家信管理端、浙里办服务端,在提升规范化水平、信用管理、归集共享、基层治理等方面不断深化。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便民惠民服务,推出激励政策,打造“百家信”联盟,让“守信有用”“信用有价”切实落地。全面深化“信易贷”,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推广各类普惠信用贷款产品,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和规模。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健全风险识别、监测、分担、处置等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 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区信用办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人行洞头支行 |
9 | 实施“降本减负”行动。 | 强化政策工具运用引导,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充分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资金等政策工具的支持作用,确保两家法人银行机构完成全年新增贷款12亿元以上。开展“普惠小微融资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低碳绿色金融服务、专精特新和科创金融服务”四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性和有效性。开展“新一轮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加大首贷户培植工作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服务,确保全年企业、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新增300户以上。加快“贷款码”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场景应用建设,提高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加快碳减排重点领域项目摸排,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在洞头落地。全年新增碳减排1亿元以上目标任务。 | 人行洞头支行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10 | 实施“亲清政商”行动。 | 完善问题收集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主动加强对企业政策服务指导和日常宣传防范。提优挂钩联系机制,提升“两万”机制,扩大覆盖面、注重实效性。迭代升级“帮企云”,整合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维权服务平台和其他涉企诉求渠道。建立政策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有效发挥“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平台作用,促进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招引项目制度,收集企业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化解“销号”机制。对各渠道收集到的企业反馈问题,以任务“交办单”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限时“销号”化解。 | 区“两个健康”办 区经信局 区工商联 区委统战部 区纪委区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