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头区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起草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1-13 14:40:5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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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新理念,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政策环境,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区经信局起草了《洞头区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夯实实体经济产业基础为核心,以一系列加大内涵式要素投入的有力措施为支撑,细化了对产业、平台、企业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内容,加大了对重点产业培育、助推企业融通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业务板块的支持力度。

二、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十大部分30条,具体内容为:

第一部分是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共3条。主要涉及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科技项目配套经费补助等,研发费用的补助限额从原100万元,提升为300万元,与市级政策保持一致,新增区级、市级、省级科技项目经费补助,进一步鼓励区内且开展技术攻关,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部分是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共2条。主要涉及加大科技企业培育、支持研发机构建设等,基本与原政策保持一致,增加了省级创新型企业的补助。

第三部分是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共3条。主要涉及鼓励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柔性引才平台建设等,众创空间租金补助由原先的3年调整为4年,新增对各类工作站、创新站、学会服务站的奖励,支持青年博士创新创业,支持学会人才服务科技创新。

第四部分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共1条。主要涉及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对各类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补助。

第五部分是支持加强产学研合作,共3条。主要涉及鼓励使用创新券、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新增科技中介补助,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蹄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洞头运行管理的单位补助由原先的5万元,提高为7万元,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等各类科技人员协助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产品创新等活动。

第六部分是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共1条。主要涉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基本与原政策保持一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由与基准利率挂钩调整为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挂钩。

第七部分是提高产业平台支撑力,共1条。主要涉及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园,新增小微园房东企业招引政策,以商招商,激励招引优质企业落户洞头。

第八部分是提速产业动能转换,共5条。主要涉及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鼓励推进两化融合、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打造品牌、鼓励申请运用知识产权等,调整两化融合项目的补助门槛,进一步激发企业软件投入的积极性,技改的补助限额从原200万元,提升为300万元,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新增省级未来工厂奖励,奖励额度为500万元,扶持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

第九部分是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梯队,共7条。主要涉及助推企业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壮大规模、鼓励企业绿色集聚发展、突出优质企业招引、加大项目财政支持、扩大重点领域招引、强化市场化招商等,加大小升规扶持力度,以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作为计算依据,降低企业获得政策难度,新增外资招商、中介招商等政策,鼓励外资企业落户洞头。

第十部分是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共4条。主要涉及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线上展会等,新增企业主辅业务分离,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增线上展会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期间积极参加线上展会,多渠道拓宽业务。

经测算,本政策预计兑现资金为3340万元,其中科技1900万元。

三、征求意见情况

结合洞头实际,对近三年来工业(科技)领域政策兑现情况进行逐条实施效果评估,参考市《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温政发〔2020〕13号)及其他县市区的政策文件,总体按照“政策精简、标准统一、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原有政策条款进一步梳理,由我局负责起草了《洞头区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初稿。经我局多次讨论后,形成了《若干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区重点企业代表意见后,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使《若干政策》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分管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实施方案,明确攻坚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政策保障体系,我局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和提升,并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了相关公示、审查,司法局开展了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会议研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