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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意见征询、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省一级:北岙街道、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为850元/生·月,其他街道乡镇为750元/生·月。
省二级:北岙街道、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为750元/生·月,其他街道乡镇为650元/生·月。
省三级:北岙街道、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为650元/生·月,其他街道乡镇为550元/生·月。
准办级:北岙街道、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为550元/生·月,其他街道乡镇为450元/生·月。
二、新增收费标准
新办园区(含预二级)标准为650元/生·月。
3周岁以下婴幼儿日托班保教费标准,可在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
三、其他
1.各幼儿园可按各自办学等级在上述最高标准范围内结合各自的办园规模与实际成本进行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30%。幼儿园如需浮动收费标准,需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并报区发改局核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2.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2年秋季起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此前已入园的幼儿仍按洞发改价〔2018〕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