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规划信息 |
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鹿西乡人民政府委托申都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洞头区鹿西乡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C-01、C-02地块修改》成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批前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以《洞头县鹿西乡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20)》(原规划)为依据,规划修改范围位于集镇栖鹿湾东侧沿岸,主要包括C-01-01、C-01-02、C-01-03、C-01-04、C-01-05、C-02地块,面积共计约8.22公顷。
二、用地性质
原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为《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本次规划采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乡域居民点体系和乡政府驻地规划。
C-01-01地块:修改后C-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C-01-02地块:修改后C-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
C-01-03地块:修改后C-01-0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C-01-04地块:修改后C-01-04地块用地性质由原规划的工业用地(M1)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S4);
C-01-05地块:修改后C-01-05地块用地性质由原规划的仓储用地(W2)调整为商业金融用地(B1);
具体修改后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详见“附表:规划修改前后地块指标一览表”。
三、道路交通修改
1、本次规划建议将原规划中海景路北移,道路宽度与原规划一致,即道路宽度为7米。
2、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停车配置应满足《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相关规定。
在C-01-03地块配置一处能同时满足停靠三辆公交车的停靠站。
C-01-04地块在满足《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配置要求下,应满足14辆待渡车位停车。
四、地块控制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各地块用地控制指标情况如下:
1、C-01-01地块面积为58130.75㎡,为现状保留地块;
2、C-01-02地块面积为867.26㎡,为现状保留地块;
3、C-01-03地块面积为3639.90㎡,为公园绿地,配置一处公交停靠站;
4、C-01-04地块面积为3605.88㎡,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20%,建筑限高为20米(局部可突破,但最高应控制在24米以下);
5、C-01-05地块面积为3778.94㎡,容积率为0.8,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20%,建筑限高为15米(局部可突破,但最高应控制在20米以下);
其他控制指标详见附表规划修改后地块相关指标一览表。
五、地块控制指标
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
地块编号 | 规定性指标 | 指导性指标 | 备注 | ||||||||
用地性质 | 用地性质代码 | 地块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配套设施 | 建议主入口 | 兼容性 | ||
C-01-01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58130.75 | / | / | / | / | 公共厕所 | / | / | 现状保留 |
C-01-02 | 供应设施用地 | U1 | 867.26 | / | / | / | / | 电信局 | / | 现状保留 | |
C-01-03 | 公园绿地 | G1 | 3639.90 | / | / | / | / | 公交停靠站 | / | / | / |
C-01-04 | 交通场站用地 | S4 | 3605.88 | 1.0 | 35% | 20% | 20 | 港口客运站 | 东 | / | 建筑限高局部可突破至24 米 |
C-01-05 | 商业金融用地 | B1 | 3778.94 | 0.8 | 35% | 20% | 15 | / | 南 | / | 建筑限高局部可突破至18米 |
六、主要图纸(区位图、用地规划图、地块图则)
现予以批前公告,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自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意见,请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反馈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地址: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351室 联系电话:0577-63470502/0577-5672785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