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洞头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有效利用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温国资委〔2020〕125号),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温国资委〔2020〕125号)等有关政策。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七章47条。
第一章 总则,共4条,阐述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原则,确定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有关主体的责任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共6条,明确了国企采购参与各方的职责、定位及相关组织管理要求。
第三章 采购当事人,共7条,明确了采购当事人的定义和基本要求。
第四章 制度建设,共4条,明确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控。
第五章 采购方式和程序,共13条,这一章对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的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了明确,精简了采购方式的描述,细化了协议采购的使用情形,完善了采购响应的有关条款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共9条,该章主要根据近几年操作实践,进一步落实公开公平原则,对质疑投诉和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完善,使制度更加清晰明确。
第七章 附则,共4条,对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相关内容做出规定。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解 读 人:黄建敏
联系电话:0577-6347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