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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洞头区审计局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2月24日对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发公司”)、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旅发公司”)及下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城发公司是区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8.8亿元,2019年起开始实体化运营。2022年底,下属一级子公司9家,二级子公司6家。区旅发公司由区城发公司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2019年起开始实体化运营。2022年底,公司下辖二级子公司8家。2022年底,区城发公司及其股权架构下31家子公司,总资产196.16亿元,总负债123.98亿元,其中:名股实债1.09亿元,担保债务80.99亿元;2022年营业总收入32165.90万元,净利润1733.22万元。2022年底,区旅发公司总资产69.01亿元,总负债37.8亿元,其中:名股实债0.156亿元,担保债务16.77亿元。2022年营业总收入4743.94万元,净利润-80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区城发公司作为我区城市开发建设主平台,持续强化投融资力度,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短板,提升城市竞争力与群众幸福感。区旅发公司作为我区旅游开发运营主平台,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优化旅游资源配置,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但两大国企在工程建设管理、资产运营和融资管理,以及对下属企业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
1.投资计划及重要决策事项未按时完成。根据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要求,2020年区城发公司应完成新城一期03-01-2地块项目投资额200万元,实际仅完成前期费用93万元;根据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事项跟踪督办情况反映,2020-2022年,布袋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大沙岙景区提升等9个事项未及时完成,其中:区城发公司2个,区旅发公司7个。
2.区交办事项未落实到位。区政府要求国润公司股权回购后,与区旅发公司签订有关快艇继续在大沙岙运营有偿协议,截至2023年1月12日,该有偿运营协议仍未签订,造成国有资产8个月租金5万元未收回。
(二)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1.殡仪服务中心工程结算初审把关不严。该工程结算财政审定价为3675.73万元,净核减189.48万元,经审计复审再次净核减45.79万元,其中:土建工程与装修及附属工程的花岗岩地面存在重复设计,多计工程款40万元。
2.元觉一期安置房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不严。一是重复支付进度款34.2万元。区城发公司支付2022年8月及9月工程进度款分别为387.96万元和425.64万元,均含有附属工程-景观部分回填方、砖基础等相同工程量,重复支付进度款34.2万元。二是多付回填材料款27.96万元。该项目附属工程-景观部分矿渣回填方项目合同内工程量为3287.52m3,综合单价(含矿渣材料费)为99.96元/m3,合价为32.86万元,实际矿渣回填材料为甲供,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时未退出材料费及税金,导致多付回填材料款27.96万元。
3.部分项目超工期或结算办理不及时。2020年至2022年,两大国企共有14个项目超工期,涉及合同总额11.53亿元;共有16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涉及合同总额4.2亿元。
4.女子民兵连纪念馆改扩建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实施预算编制审核。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女子民兵连纪念馆扩建工程整体二次装修在经审定的所有施工图出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与审核,作为确定签约合同价及工程进度付款控制依据,实际该工程2020年5月竣工验收,2021年12月才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但未出具建安工程费预算核对成果,造成财政结算审核时无法对合同签约价部分的单价进行合理性审查。二是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不到位。改扩建工程合同价565.45万元,结算送审价596.98万元,经审计复审,净核减12.56万元,目前该工程价款已结算全部付清,该笔资金难以追回;女子民兵连二次装修工程结算送审价1218.3万元,经审计抽查复审核减9.93万元。以上共核减工程价款22.49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工程量重复设计或未实施,区旅发公司未对上述重复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变更,也未对相关工程量进行签证审核。
5.海霞基地项目预算编制审核不到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海霞基地建设项目在经审定的所有施工图出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与审核,作为确定签约合同价及工程进度付款控制依据,实际该项目2022年6月8日竣工验收,截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支付建安工程费1.68亿元,但目前仍未完成相关核量核价工作。
6.区中心敬老院项目推进缓慢。2021年1月,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签订合同价1708.01万元,原合同工期460日历天,因招标阶段发现施工内容漏项,涉及金额200万元,将工期调整为24个月。此后,因区民政局原危房鉴定结论不准确,又将改造方案变更为原拆原建方案,需重新与总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截至2022年11月底,该项目1#楼施工已基本完成,2#楼完成桩基施工,目前因变压器迁移方案确定、设计图纸审查及预算编制审核未完成等,2#楼处于停工状态,改造变更部分仍未签订补充协议。
7.海峡云村金岙101项目管理不规范。
一是存在虚增造价777.37万元的风险。金岙101项目采取EPC+O建设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3985.73万元,以总价包干形式确定合同价。该项目招标控制价4575.61万元,以下浮13%后的3992.29万元作为拦标价,施工单位采取不平衡方式进行报价,其中:室内装修投标报价824.72万元,比拦标价1527.06万元低702.34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标报价1863.57万元,比拦标价1086.2万元高777.37万元。由于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装修标准和材料品牌与档次,也没有制定价格修正条款,导致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方式,将室内装修标准按照投标报价824.72万元来实施(造价也按824.72万元支付),对比原拦标价1527.06万元明显降低;景观绿化工程按照拦标价1086.2元来实施,但仍要按照投标报价1863.57万元结算,且按照合同约定,即使景观绿化未施工,也需支付投标价与拦标价的差额777.37万元,致使造价存在虚高777.37万元的风险。
二是招标文件支付条款设置不合理。该项目工程费用3897.7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29幢民宿改造、室内装修和室外景观工程等,招标文件约定以室内装修改造节点进度而非实际工程量造价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在完成全部建筑改造和室内装修工程造价1981.5万元的节点时,需支付至工程费用总价的65%,即2533.52万元,存在超付552.02万元的风险,目前该项目工程款已支付2607.35万元。
三是运营期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未提交。根据项目框架合同约定,联合体公司需以保函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共计579.71万元,其中:建设期履约保证金79.71万元,运营期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截至2023年1月,建设期履约保证金79.71万元已按规定提交,运营期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仍未提交。
四是投资成本和固定收益412万元未收回。根据项目运营合同约定,区旅发公司应收联合体公司第1年运营期收益412万元,2022年9月区旅发公司已发函催缴,截至2023年1月仍未收回。
五是提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总承包合同,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全额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并在项目开工前向承包人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费总额的50%,即32.39万元,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付。2021年4月,承包人仅完成12栋民宿部分改造内容,但区旅发公司仍于2021年5月11日支付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64.78万元。
六是工程逾期违约责任追究及处罚未到位。该项目合同工期270日历天,2020年12月1日开工,2023年1月底已完成工程预验收,但未完成竣工验收。目前,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发包人审核,且已超工期1年多,但区旅发公司未对工程逾期责任进行明确,也未对施工单位实施有关工程逾期处罚。
(三)部分项目运营管理绩效不高。
1.安置房购房款903.13万元未收回。截至2022年10月20日,区城发公司负责建设的03-02地块、02-06地块、02-01地块等3个安置房项目共有30户未缴纳购房款,涉及建筑面积3950.79m2、金额903.13万元。
2.霓发矿业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一是股权投资未见收益。截至2022年底,区旅发公司缴纳霓发矿业公司注册资本金2842万元(股权比例为29%),并借款1.8亿元给该公司,目前还没有获得相关收益。二是公司融资成本率高于借款利率。2022年8月,区旅发公司出借资金余额9280万元再延续4年,年利率由6%调整到5%;同时,新增借款8700万元期限暂定4年,年利率为5%,但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借款,且2022年公司融资成本率为5.43%。
3.人才公寓项目开发效益不明显。项目共缴纳土地出让金2935万元,签订EPC项目建设合同价7440.52万元。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5号)明确按照商品房模式开发,并要求区城发公司会同区住建局和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提出政府回购比例或明确人才购房优惠比例。截至2022年11月底,该项目主体已结顶,但人才住房需求仍不明确,也未按商品房启动预售办理。
4.海霞青年营项目运营管理不规范。该项目建设投资4198万元(不包括安置成本),2022年主营收入372.51万元,净利润-90.9万元(未考虑折旧和利息等支出)。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擅自扩大公务接待收费标准范围。住宿标间非周末与周末收费标准分别为680元/天和880元/天,2022年9月至12月,共有74批次住宿无公函(或行程安排),且未经审批按340元/天公务接待标准收费。二是客房入住管理不到位。经抽查2022年9月至10月客房入住情况,发现有11间保留房实际有人入住但未收取房费。三是应收款项8.11万元未及时收回。经审计督促,目前已全部收回。
5.停车场运营管理不到位。一是停车收费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截至2022年10月19日,区城发公司已实施收费的12处停车场因支付系统故障等原因,出现异常记录2581条,其中97%均予以免费放行。二是3处停车场利用率偏低。2022年12月,岭背1号、2号、3号等3处停车场利用率均低于20%,其中:岭背2号仅4.68%。三是停车场收入结算不及时。根据公用停车场库建设运营合作协议,温州市数据管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按月将停车场收入进行结算并全额支付给区城发公司,实际2021年至2022年期间停车场收入存在结算不及时现象。如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停车场收入36.4万元于2022年5月9日结算;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7月28日停车场收入32.75万元于2022年9月8日结算。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14户银行账户闲置。截至2022年10月底,城发系统共有14户银行账户超一年未使用,账户余额合计96万元。二是账户使用率低。截至2022年9月底,区旅发公司邮储银行洞头支行账户除2020年12月一笔1500万元农行融资资金过户流转外,2020至2022年无实际业务发生。三是协定存款账户少。截至2022年9月底,区旅发公司银行账户共52个,账户余额42444.24万元,仅3个账户(余额6976.79万元)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其余账户未办理协定存款。四是15处房产闲置。截至2022年10月底,区城发公司本级有未出租房产15处(均为店面),面积合计1260.04㎡。五是2处房产租金未及时收回。中心街53号房屋2022年租金16.7万元,以及该房屋上一任承租户拖欠租金及滞纳金6.07万元,合计22.77万元未收取;区文体中心委托运营管理项目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第一季度租金118.17万元未收取。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
1.职工考勤扣款管理不规范。2021年12月,区城发公司将2019年至2020 年期间职工考勤扣款1.55万元转入工会。
2.资金出借未及时收回。2021年1月21日,区城发公司与霓屿新农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借款金额2600万元,借款年利率6.5%,借款期限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6月1日,借款用途为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政策处理费。截至2022年12月底,出借本金与利息均未收回,主要为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专项债调整为其他项目,方案正在洽谈中。
(六)融资管理不规范。
1.融资决策管理不规范。两家公司总经理会议及董事会只对最终融资方案进行决策,对融资方案涉及的贷款品种、期限、银行、利率等可行性论证不够深入,融资后期对放款时间、放款金额缺乏监管。2018年,区委区政府印发了《进一步优化区级国资国企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国有企业产权监管权责清单和审批类事项中均未包含融资事项。
2.融资方案统筹不到位。2021年3月,区城发公司将贷款资金12000万元转账至区新农发公司,截至当年8月,剩余9000万元在新农发公司账上闲置,一直以七日定期进行存放,而当年6月区城发公司又向银行短期借款8000万元,贷款利率远高于七日定期存款利率。2020年,区旅发公司向温州银行申请额度1亿元,年利率5.95%,2021年2月至3月,已使用额度8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剩余额度2000万元一直未使用,也未用该额度置换温州银行年利息7.2%的贷款,2000万元一年相差利息25万元。
3.资金跨行内转依据不充分。一是根据区“二季度冲刺翻红”金融工作专班清单要求,2020年5月27日,区城发公司将浙商银行温州营业部、农商行灵昆支行分别内转农行洞头汇源支行3400万元、100万元,城发公司在已完成任务情况下,当月29日仍从农行洞头汇源支行无用途内转工行3500万元。二是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区城发公司从其他银行内转中行共计2100万元,审批单上用途为配合后续融资等工作,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区城发公司与中行洞头支行未发生融资业务。三是2020年5月,区城发公司从建行内转富民银行500万元,审批单上用途为对小微银行的支持,该笔款项未支出,而是在2020年6月和2021年12月分别内转其他银行400万元和100万元。
4.资金调度水平有待提高。两家公司贷款都是采取先申请额度,需要时再申请放款的模式。区城发公司2022年3月贷款1000万元,9月才转到建设银行基本户,闲置6个月;2022年6月贷款300万元,9月才转到建设银行基本户使用,闲置3个月;2021年5月转入新农村公司150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但直至2021年10月才归还,闲置4个月;2020年12月底,浙商银行电子存折总账户余额301.36万元一直滞留在该账户,直至2022年5月30日才将该账户销号及资金利用;2020年1月贷款3500万元,3月才将该笔资金转给国有资源公司,闲置了2个月左右。区旅发公司2020年1月9日收到贷款8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在中心渔港账上闲置2个多月,另外2000万元在区旅发公司账上闲置2个多月。新农发公司2021年8月贷款2亿元,截至2022年12月底余额1.52亿元,且该笔资金放款未通过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因考虑提前放款可减低融资成本,2022年7月提前放款1亿元,至10月也未通过定期存款等形式提高资金效益。
(七)未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制度。截至2023年1月9日,两家公司均未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资产管理、日常检查及数据安全等相关制度。
(八)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到位。
1.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前支付办公楼修缮工程款8.22万元;900万元资金存放未经集体决策;大部分直管保安人员没有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费,而是以单位承担部分并入工资形式支付,涉及金额207.27万元。
2.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应收款项2.59万元未收回;2辆车没有定点维修,发生车辆维修费6100元;同批客人接待两次,支出3259元;对外捐助1万元未经集体决策;设备采购未报批,金额4.72万元。
3.洞头捷鹿船务有限公司:2020-2022年10月,客运经营亏损2703.01万元;2020至2021年,海上观光游经营亏损119.18万元;2艘旅游客船账面原值225.6万元,报停未见相关会议决议或记录;未经审价支付维修结算费用170.8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洞头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要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融资全程管理、提高项目运营绩效、强化下属企业监管等建议。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城发公司、区旅发公司和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积极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强化问题销号管理,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区财政局已对工程结算中介机构扣除应收基本费60%、降档处理等处罚措施,指导两大国企建立完善融资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区城发公司已扣回殡仪服务中心工程、元觉一期安置房工程等多计工程款107.95万元;完成区中心敬老院项目预算审核、补充合同签订及预验收工作;收回安置房购房款737.17万元;及时更新设施设备,加强停车收费系统运维管理,与市数发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完善收入结算不及时的处罚及退出机制;完成15处闲置房产及14户银行账户处置工作,原渠道归还职工考勤扣款1.55万元,收回霓屿新农村公司借款2600万元;制定公司融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融资全程管理;指导下属企业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区旅发公司完成大沙岙快艇业务委托运营合同补签工作,并收回当年租金7.5万元;已委托中介机构对海霞基地、金岙101项目开展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扣回女子民兵连二次装修工程多计工程款9.93万元;函告金启旅游联合体公司,要求限期缴纳运营期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及第1年运营期收益412万元;对公司闲置、低效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制定公司融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融资全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