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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建设不断深入,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执法,提高科学执法和效率,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此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温州市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主要内容
该《基准》共2大项5小项,包含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确保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制度以及对科技违法行为的划分,同时也为了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科技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该《基准》。
四、适用对象
洞头区科学技术局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
五、其它事项
本暂行办法自2023年12月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郑祥飞(局长)
咨询电话:0577-6348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