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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温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规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8%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补助前,市区两级抽取30%企业对其研发费用申报备案数据进行核实。”经由项目单位申报,我局对温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洞头区区级承担部分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无误。现将符合政策的奖补资金(元)给予公布并予拨付。
附件:温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汇总表
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2023 年12月2日
温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区级兑现金额(元) |
1 | 浙江信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322MA294LP31E | 56475.85 |
2 |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 | 91330322254505447T | 552869.08 |
3 |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913303005835528504 | 282805.24 |
4 | 浙江方舟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913303227043467556 | 53641.81 |
5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3303007303249630 | 1062704.12 |
合计 | 200849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