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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和省、市法治政府考核要求,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由区住建局制发的2个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下简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
三、清理范围、内容、程序和结果
(一)清理范围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风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由区住建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内容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关于推进洞头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
1.形成《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于2023年9月18日到2023年9月29日期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至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馈意见。
2.清理结果经过区住建局合法性审核、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1件,修改的1件。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0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小军(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383356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