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出台兑现盘活利用村级留用地相关政策的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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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2/2023-59353
  • 组配分类:
  • 答复情况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许兆婷代表:

    你在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出台兑现盘活利用村级留用地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就兑现盘活利用村级留用地提出了具体建议,非常值得借鉴,我中心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村级留用地开发政策事宜。根据2012年3月30日开始实施的《洞头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政发〔2012〕16号),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取消了村集体安置留地政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再安排被征地村安置留地,因此该建议与现行政策有冲突,无法落实。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事宜。根据2012年3月30日开始实施的《洞头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政发〔2012〕16号),洞政发[2006]57号文件同时废止,无法继续沿用。经咨询区资规部门,目前土地商业开发必须通过招拍挂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通过自主开发形式实现与商业机构合资合作、土地入股、物业回购等方式实现留用地的开发利用,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该建议无法落实。

、关于村级三产留用地协议出让事宜。经查询资料,《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区村二三产留地使用管理的意见》(温政发[2009]79号)文件规定适用范围为温州市区,已于2001年列入国土资源部的征地试点地区,我区未列入该征地试点。且经区咨询资规部门,目前土地出让必须通过招拍挂形式,无法通过协议出让。该建议政策支撑依据不足,现阶段无法落实。

、关于无法利用的留用地块调整置换事宜。关于目前土地性质特殊而无法发展利用的地块,政府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机会,对各村居留用地块梳理出来的数据,因地制宜,做到应调尽调。如实在无法调整的留用地块,区政府应该在区内划定其他可以用于发展建设地块进行土地置换,落实区政府留用地政策,供地给村集体使用的建议,对处置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下步我中心将积极对接区资规部门充分论证建议可行性。

、关于鼓励村居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事宜。关于区政府应对照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兑现计划,将留用地未落地的信息进行再确认,根据各村居留用地实际状况,出台留用地开发项目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村居让闲置土地资源充分盘活利用的建议我中心表示赞同。2021年我中心已对留用地未落地的信息进行再确认,但因安置留地政策已取消,目前暂无法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七、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事宜。关于针对留用地的土地性质既无法调整又无法真实落地的村居,区政府应按相关土地补偿政策,给予村居留用地收回补偿,同时在该地块政府建设的项目中,允许村集体以成本价回购固定资产,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我中心表示赞同。对于愿意采纳该建议的村居,由街道(乡镇)牵头,制定单独补偿方案报区政府专题研究。

最后,感谢你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温端喜,联系电话:0577-59387379,15057368591。

                  

 

 

                       温州市洞头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