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文体旅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促进我区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省、市文体旅产业等有关政策。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对文体旅新业态产业、品牌进行扶持,并从市场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等4部分设置21条款及附则。
第一部分,扶持文体旅产业新业态。共3条,分别为扶持开发演艺产品、扶持发展文创产业、鼓励提升海上休闲产业。对符合对象分档提供一次性奖励。
第二部分,培育提升文体旅品牌。共7条,主要对饭店、民宿的品牌创建和品质提升、社会力量创办文旅活动、文化企业“小升规”等进行一次性奖励的规定与设置。
第三部分,加快市场开发拓展。共8条,分别从旅行社、社会团体、企业、交运等市场主体进行一次性奖励设置,以及对洞头海岛特色的创新菜品和文旅宣传营销方面进行了奖励设置。
第四部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共3条,对培养文体旅服务人才、发展体育组织、加快导游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奖励设置说明。
四、施行时间
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的奖补对象。本政策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文广旅体局
文字解读:解读人:金均民
解读人联系方式:0577-5672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