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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和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函》(浙水函〔2023〕1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洞头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洞水〔2023〕1号附件:洞头区水利工程2023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洞头区).xlsx
温州市洞头区水利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