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关于公布2023年度洞头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19:27:52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4/2023-59573
  • 组配分类:
  • 水利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和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函》(浙水函〔2023〕1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洞头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洞水〔2023〕1号附件:洞头区水利工程2023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洞头区).xlsx


温州市洞头区水利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