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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3〕153号),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课题要求
温州市洞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详见附件1。
三、课题研究机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具备课题研究能力的组织或机构。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承担过相关研究课题。
3.课题负责人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课题申报单位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2;
2.课题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证明材料;
3.近3年内相关研究成果、相关学术论文;
4.营业执照复件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复件印);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详见附件3。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237794643@qq.com,纸质版本装订成册后密封寄送至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出时间为准)。
附件:1.课题要求1课题要求.doc
2.课题研究申报书2课题申报书.doc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声明.doc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