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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意义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备案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民办学校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的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学校地址、招生人数、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强化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三、适用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正式设立且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等。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2条,主要明确执行的备案内容、备案时限、内容表述、备案流程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备案范围和时限。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包含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内容,均需备案。民办学校应当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之日起10日内备案。
(二)规范备案内容。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学校地址、招生人数、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证书类别及名称、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中,学校名称要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简称);收费项目、标准要明确批准文件的名称和编号;招生简章和广告涉及到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图书数量等基本条件数据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明确备案流程。民办学校应提交《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稿和电子稿,并附上当年核定的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发改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复印件(营利性民办学校不需提供)等材料,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批文或有效证明材料。
(四)加强备案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民办学校备案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内容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整改后应重新办理备案。民办学校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等相关违法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作出行政处罚。
解读机关:温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林成堂
联系电话:0577-886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