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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制定了《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洞市监〔2023〕37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继续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洞头羊栖菜”“洞头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咨询电话:0577-6336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