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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和省市工作要求,洞头区北岙街道办事处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制定了《洞头区人民政府北岙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洞北岙发〔2023〕11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街道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继续有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北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规定》的通知、2.关于印发《北岙街道临时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岙街道“三无”养殖辅助船舶纳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北岙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