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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规定和省市工作要求,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对2023年6月1日前霓屿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洞霓办〔2023〕87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2023年6月1日以前以我街道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确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确定修改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促进街道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