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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温州市大洲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为我省首次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批复》(浙农字函〔2023〕36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成品油价格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4号)文件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7号)文件,现对关于温州市大洲远洋有限公司首次进入他国专属海域作业并将其发展成新的渔场予以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大洲1001、1002、1003”三艘渔船首次进入巴布亚新几内亚经济区并将其发展成新的渔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3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以下单位反映:
洞头区农业农村局:0577-59386762
洞头区财政局:0577-63387906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