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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洞法建领办〔2023〕1号)要求,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4件,废止3件,修改1件。
通知附件1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通知附件2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通知附件3为: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梁友谊
联系电话:0577-5672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