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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现对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3年9月1日起,截至2023年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规划范围:西起小门岛西直堤,北以小门岛顺堤为界,南临大门水道,东至小门岛自然岸线,规划用地面积约301.52公顷。
规划功能定位:以临港产业、港航物流、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配套完善的特色产业园。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规划区排放生活、生产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规划区入驻企业及社会生活产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占地及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区建设对区域景观环境影响;规划区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环境空气: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控制各功能区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承载力;
②水环境:加快小门西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以满足本规划区域排水需求;入驻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水循环使用率;
③声环境:加强固定源噪声控制,严格执行 “三同时”,确保达标排放;
④通过分类收集,减缓固废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量,积极提倡废物利用,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
⑤项目施工期防治水土流失,进行生态绿化;
⑥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上限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规划选址总体符合相关上位规划,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明晰,在规划功能布局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符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温州市洞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和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资源能够得到保障;纳污水体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在当前条件下可满足规划区域废水、废气排放需求;在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环评认为规划规模较为合理。
本环评认为《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在严格产业准入、明确规划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相关公众可以在调查表(相关调查表可从大门镇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后发送至邮箱,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规划方案实施后最关心的环境污染因素,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性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77- 88980763 Email:819164241@qq.com 传真:0577-88980212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7-63458205
九、明确在报送生态环境局审批或重新审核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公示期间,公众联系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文本。
公示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路 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