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小型公益)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16:12:4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9/2023-58469
  • 文号:
  • 洞财农〔2023〕136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有效性:
  • 有效

洞财农〔2023〕13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争取早部署、早谋划,切实把涉及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小型公益)列入2024年度的工作重点,努力做到成熟一批,建成一批,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重点方向

1.优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支持乡村道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村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

2.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支持乡村绿色技术推广、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项目。

3.加强村级公共文化建设。对于乡村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给予支持。

4.扶持以壮大村集体和村民增收创收的产业振兴类。

二、申报程序

1.各街道(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可行。

2.申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和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金额、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效益等。

3. 通用项目申报备案表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区财政局郑伟嵘处,联系电话:63387906。

三、审核与资金发放

1.我们将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评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完成情况,将分阶段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街道(乡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

2.希望各街道(乡镇)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请广泛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参与。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文本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一事一议项目的通知》(洞财农〔2022〕212号)为准,本次不予以印发。

附件:通用项目申报备案表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用项目申报备案表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型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小型公益)□

项目

背景

前期的相关建设指标是否已落实(附图斑、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等),村民对项目建设的意愿等。

建设

内容


预计投资

金额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项目进度

计划

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

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预期

效益

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三个维度。

街道(乡镇)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