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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财农〔2023〕136号
根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争取早部署、早谋划,切实把涉及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小型公益)列入2024年度的工作重点,努力做到成熟一批,建成一批,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重点方向
1.优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支持乡村道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村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
2.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支持乡村绿色技术推广、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项目。
3.加强村级公共文化建设。对于乡村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给予支持。
4.扶持以壮大村集体和村民增收创收的产业振兴类。
二、申报程序
1.各街道(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可行。
2.申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和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金额、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效益等。
3. 通用项目申报备案表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区财政局郑伟嵘处,联系电话:63387906。
三、审核与资金发放
1.我们将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评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完成情况,将分阶段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街道(乡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
2.希望各街道(乡镇)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请广泛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参与。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文本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一事一议项目的通知》(洞财农〔2022〕212号)为准,本次不予以印发。
附件:通用项目申报备案表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用项目申报备案表
项目 名称 | |
项目 类型 |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小型公益)□ |
项目 背景 | 前期的相关建设指标是否已落实(附图斑、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等),村民对项目建设的意愿等。 |
建设 内容 | |
预计投资 金额 |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项目进度 计划 | 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 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
预期 效益 | 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三个维度。 |
街道(乡镇)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2023年9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