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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对2022年12月31号之前以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
三、清理范围、内容、程序和结果
(一)清理范围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号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清理程序
1.形成《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于2023年10月13日到2023年10月22日期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至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馈意见。
2.清理结果经过区交通局合法性审核、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2件,失效的8件。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7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褚志攀(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5314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