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洞头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9 21:34:4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4-61735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快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温科综〔2022〕5号),结合我区实际,本着高效、精简、务实的原则,制订《洞头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洞头辖区内所有企业。

四、关键词解读

(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创新力量。

(二)研发人员:包括直接参加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即直接为研发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三)研发设备:包括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五、主要内容

本政策由任务和命名、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奖励与管理等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任务和命名,明确了区级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命名规则。

第二部分是备案条件,明确研发场地面积、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研发设备价值、研发项目等要求。

第三部分是备案程序,明确备案程序为企业申报、推荐备案、发文备案。满足备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申报,各乡镇(街道)对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最终由区科技局发文备案。

第四部分是奖励与管理。通过备案的区级研发中心每年填报上年度建设工作情况。由区科技局对区级研发中心开展绩效考评,每年评价一次,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企业研发中心。连续两年不填报建设工作情况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撤销其备案资格。

六、实施时间

《洞头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28日起开始施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声伟(局长)

联系电话:0577-63486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