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药店快速扩张对民生影响的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12-10 10:08:04 浏览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82/2024-61839
  • 组配分类:
  • 答复情况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陈昆肃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药店快速扩张对民生影响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提出,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间距限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药店快速扩张下可能存在的民生问题,我局严格执行《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导意见(试行)》《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药店准入审核,从药店质量体系文件、从业人员资质、设施设备、温湿度记录、药品购销台账、计算机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验收。目前全区有药店25家(北岙17家,大门3家,东屏3家,霓屿1家,鹿西1家),以连锁门店为主(占比72.00%)。近年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持续强化对药店的“事中事后监管”,所有药店均采用信息化管理,贯穿药品的进货、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实现药品信息的全面记录和追踪,形成监管闭环模式。

一是抓整治促提升,规范零售药店日常经营行为。规范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经营。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兼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药店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是否专区存放,保健食品是否设立专柜、单独陈列,并标注保健食品专柜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字样,与销售的药品是否明显区别开,防止消费者将药品与保健食品、食品混淆。落实“警示约谈”机制。召开全区药店负责人集中约谈会,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要告知消费者同品规但不同生产企业药品的不同价格,不得在销售药品时倾向于推荐价格较高、利润较大的产品,主动引导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药品。同时要求负责人加强对店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药店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药店价格监管行动,对我区25家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药品货签不对位、标价签填写不规范,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在检查过程中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引导药店经营者增强明码标价意识,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优化药事服务体系,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购药用药难问题。建立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在鹿西扎不断村、北岙隔头村、霓屿长坑垅村等偏远村村委会设立“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消费者经村务助理(药学辅导员)指导,与药店执业药师视频连线下单,并借助电子处方、远程诊疗平台快捷购买药品。所购药品平价供应、免费配送、次日送达,村民不出村即可完成从问诊到购药全流程,满足偏远海岛群众“对症用药”的需求。升级打造离岛药事服务体系。在鹿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集“线下问诊、线上审方、医保支付、自动售药”于一体的“智慧药房”,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药店的共同运营,为患者提供24小时自助医保取药、自费取药等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鹿西药品品种不够丰富、难以满足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用药需求问题,推进幸福“药”素惠民再提速。

三是加强培训与宣传,营造药品安全共治氛围。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将药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作为年度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必修课,要求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在提供药品服务时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为牟利隐瞒药品相关信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3.8”国际妇女权益保护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药品安全宣传月”、“药品安全进村居”等活动,多方位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提供药品信息咨询、用药指导、现场投诉举报等服务,不定时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形式发布消费温馨提示及投诉举报电话,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该理性地判断和选择,不被虚假宣传所蒙蔽。同时,走进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法律宣传、经营指导等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药品安全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施素辉。电话:0577-63361507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