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及委托杭州世达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五十三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洞水函〔2024〕32号 温州市洞头区水利局关于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