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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洞头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
(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区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服务。
(二)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区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和其他特殊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服务。
(三)基本生活补助。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养老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二)养老护理补贴。根据老年人失能程度或特殊条件,为以下6类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中的重度受损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中的中度受损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3.低保家庭老年人当中轻度受损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25元。低边家庭老年人当中轻度受损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4.70周岁以上长期居住在家的各类恶性肿瘤患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患者、尿毒症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血友病患者,每人每月100元。
5.85周岁以上空巢或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指夫妇双方年龄都在85周岁以上,与子女不在同一街道(乡镇)居住的老人。独居老人指与子女不在同一街道(乡镇)居住的,丧偶、离异或未婚独自一人居住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6.90周岁及以上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养老护理补贴中每月享受的服务小时数,应当按照不低于洞头区上一年非全日制员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予以换算。低保、低边等老年人的失能程度,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其他老年人根据年龄或身体状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洞头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10%计发。
三、认定与复核
(一)养老服务补贴。低保、低边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低边资格动态调整。
(二)养老护理补贴。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或年龄、病情等核实后,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自理能力评估,民政部门根据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按照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止或调整养老护理补贴金额。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退出低保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四、发放与提供
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不可提现。区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实际服务消费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结算。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
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五、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
2.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
4.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5.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费用且待遇高于护理补贴标准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6.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及时申报。各街道(乡镇)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此项政策,让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享受到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按要求做好受理、评估、公示、审核等工作。村居(社区)要及时排摸辖区内符合补贴标准的老年人,并协助其提交申请,配合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规范运作,强化保障。街道(乡镇)要对原有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名单进行梳理,对于符合养老护理补贴人员由村居(社区)养老服务顾问协助老年人进行评估申请与补贴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人员要做到及时告知与政策解释。加强资金保障,困难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予以保障,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费按照每人75元的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因财政体制原因,灵昆街道、昆鹏街道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所需资金由街道办事处商海经区管委会予以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完善体系,强化监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由区民政局组织第三方对服务质量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对服务商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的重要依据。街道(乡镇)及村居(社区)应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测评,可聘请村居(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担任质量监管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服务商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低下等情况应及时反馈到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医保、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做到不漏发、不错发。区街两级要通过“浙里康养”等平台实行全过程管理。
基本生活补助自2024年7月1日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与原政策做好衔接,养老护理补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申请受理。原先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无需重复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发动街道(乡镇)做好复查工作,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洞养老办〔2018〕2号)和《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洞民〔202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养老护理补贴申请表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养老护理补贴申请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出生年月 | 性别 |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数 | 户籍所在地 | |||||||||
现居住地址 |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 |||||||||
居住状况 | 独居□ 与配偶同住□ 与子女同住□ 与亲友同住□ 养老机构□ | |||||||||
赡养人及共同居住人基本情况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申请服务意愿 | 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 |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非申请人填写 | ||||||||||
申请人提交材料情况 | 提交材料内容 | 提交情况 |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评估情况 | 正常□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 |||||||||
享受补贴对象 类别 | 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对象、无赡养能力、人体器官捐赠家庭重度受损老年人□ 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对象、无赡养能力、人体器官捐赠家庭中度受损老年人□ 低保、低边家庭中轻度失能老年人□ 70周岁以上特定重病老年人□ 85周岁以上空巢或独居老年人□ 90周岁以上老人□ | |||||||||
审核、审批意见 | 街道(乡镇)受理 | 街道(乡镇)审核 | 民政部门审批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建议补助金额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本申请表一式一份;2、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3、申请纸质材料由街道(乡镇)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保存,民政部门以系统审批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