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洞头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洞头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xlsx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