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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状元新能源制造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新能源产业零部件运输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函》及委托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状元新能源制造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新能源产业零部件运输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五十三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位于洞头区元觉街道,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和改移工程。工程总征占用土地面积3.97hm2,其中永久占地1.50hm2,临时占地2.47hm2。工程总工期18个月,计划于2024年5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工程总投资7799.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156.05万元。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1.00万m3(其中土方1.22万m3,石方9.58万m3,拆除垃圾0.20万m3)。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1.11万m3(其中表土0.15万m3,土方0.21万m3,石方0.75万m3)。
工程自身综合利用土石方0.96万m3(其中土方0.21万m3,石方0.75万m3)。
工程土石方借方0.15万m3(均为表土)。
工程土石方余方总量10.04万m3(其中土方1.01万m3,石方8.83万m3,拆除垃圾0.20万m3),计划土方和拆除垃圾运至围垦区低洼地进行填筑,石方拍卖处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268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256t。
四、基本同意防止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3.97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7,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11%。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盖板边沟√、边坡平台截水沟√、、截水沟√、急流槽√;
植物措施:喷播草灌√、厚层基材√、综合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拦渣栅栏、密目网、洗车平台。
Ⅱ区(隧洞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截水沟√;
植物措施:洞脸绿化√;
临时措施:沉沙池。
Ⅲ区(改移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排水沟√;
植物措施:喷播草灌√、厚层基材√;
临时措施:拦渣栅栏、密目网。
Ⅳ区(施工工区防治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撒播草籽。
Ⅴ区(中转堆场防治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填土编织袋、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撒播草籽。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12.12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5.57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1758.4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我局负责监管。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告监测成果。
(六)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七)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洞水函〔2024〕15号 关于状元新能源制造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新能源产业零部件运输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温州市洞头区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