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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债〔2024〕5号)要求,对2023年度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综合配套提升工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及专项债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予以公开。
附件: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综合配套提升工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x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