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口筐海珍品冷冻厂: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洞水函〔2024〕13号 温州市洞头区水利局关于温州市洞头口筐海珍品冷冻厂取水许可延续的批复.doc
温州市洞头区水利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