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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统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统计管理类文件 | 例如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类文件 |
2 | 行政裁量类文件 |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
3 | 专项行动类文件 | 例如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
4 | 转发上级类文件 | 转发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
5 | 文件清理类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6 | 其他类文件 |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洞头区统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
——重大行政决策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 | 事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其他全局性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
2 | 各类制度、人事和机构的调整 | 涉及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以及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
3 | 重大事件的处置和处理 | 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
4 | 财务预决算方面的情况 | 涉及全局性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
5 | 重大活动的举办和筹备情况 | 涉及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
6 | 其他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 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
温州市洞头区统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序号 | 权力类别 | 事项名称 | 审核标准 | 法律依据 |
1 | 行政处罚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 1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之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之规定。 |
2 | 行政处罚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处罚 | 情节严重的,按照违法比例与违法数额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 |
3 | 行政处罚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处罚 | 调查表中未填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比例60%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 |
4 | 行政处罚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 1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 |
5 | 行政处罚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 |
6 | 行政处罚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1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的。 |
温州市洞头区统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
——行政协议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法律依据 |
1 | 政府购买服务类合同 | 统计部门购买统计中介开展统计调查服务项目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
2 | 行政机关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 统计部门项目采购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
3 | 租赁合同 | 统计部门房屋租赁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
温州市洞头区统计局合法性审查目录事项清单(五)
——其他行政涉法事务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 以统计局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
2 | 行政赔偿 | 以统计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 |
3 | 其他统计局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