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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伏季休渔是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根据国家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今年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东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在此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收购、运输、代冻、加工、销售、储藏非法捕捞海产品活动;严禁销售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鲜活海产品;严禁经营商贩以冷冻品冒充鲜品,误导舆情。
为加强休渔期市场管理,维护洞头区良好的海产品流通秩序,洞头区农业农村局、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洞头区公安局等多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洞头区所有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冷藏厂、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对从事收购、运输、代冻、加工、销售、储藏非法捕捞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一律没收非法渔获物,依法处罚;对收购、运输、代冻、加工、销售、储藏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77-63470110、12345、110。
洞头区渔农水利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