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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农业农村

关于严禁休渔期收购加工运输销售非法捕捞海产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16 18:13:1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4/2024-60834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海洋伏季休渔是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根据国家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今年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东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在此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收购、运输、代冻、加工、销售、储藏非法捕捞海产品活动;严禁销售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鲜活海产品;严禁经营商贩以冷冻品冒充鲜品,误导舆情。

为加强休渔期市场管理,维护洞头区良好的海产品流通秩序,洞头区农业农村局、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洞头区公安局等多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洞头区所有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冷藏厂、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对从事收购、运输、代冻、加工、销售、储藏非法捕捞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一律没收非法渔获物,依法处罚;对收购、运输、代冻、加工、销售、储藏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77-63470110、12345、110。



洞头区渔农水利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