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19:29:5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4-60906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4〕17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温州市洞头区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坚持以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我区窨井盖建设管养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利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于解决当前窨井盖施工、验收、管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排查治理,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不含灵昆、昆鹏街道)设置在道路等公共活动场所上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以及交管、治安监控等所有窨井盖。重点整治窨井盖异响、缺失、破损、凸起、沉陷、标识错误等六大问题。

(三)工作目标。在全区开展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力争用3个月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既有窨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问题。力争2024年底,探索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养护不规范、建设施工不达标等问题,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城市窨井盖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窨井盖设施完好率、施工管养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各方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辖区属地牵头兜底管理”原则,由区级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统一受理,落实窨井盖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统一派单至区综合执法局,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窨井盖权属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权责不清窨井盖的兜底整改工作;其他非建成区范围内的窨井盖问题,统一派单至属地街道(乡镇),由属地街道(乡镇)牵头窨井盖权属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同时,属地街道(乡镇)负责非建成区范围内权责不清窨井盖的兜底整改工作。原则上各权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窨井盖的管理责任。

(二)开展问题整改。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既有窨井盖存在的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与路面凹凸不平等各类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窨井盖更新改造,2024年9月底前完成既有窨井盖问题整改工作。

1.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于7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区综合执法局,并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无盲点,重点排查窨井盖异响、缺失、破损、凸起、沉陷、标识错误等六大问题,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并于7月31日前,将材料报区综合执法局备案。

2.集中整改阶段(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采取台账登记、销号管理的方式,推进窨井盖问题整改。其中,属于道路沉降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窨井盖问题,由道路管理单位负责整改提升,属于其他问题造成的窨井盖问题,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窨井盖权属单位的问题整改,在城市非建成区范围内的,由属地街道(乡镇)牵头督促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窨井盖,由区综合执法局列入道路挖掘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并由道路管理单位对检查井予以回填处理。

3.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由区纪检监察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工作,对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三)完善长效管理。落实产权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窨井盖的全流程管理。

1.加强施工建设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建设监督管理,督促施工方切实执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竣工验收管理,窨井盖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加强维修养护管理。窨井盖在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养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和安全警示提醒工作。若因缓冲橡胶圈缺失、老化,引起盖座差超标、窨井盖异响等安全隐患,可借鉴杭州、厦门等先进地区做法,推荐采用“钢丝绳+防异响专用材料”方式进行补装。隐患无法消除的,应换装新的窨井盖。井周路面破损的,对井周1.5m×1.5m的范围内原路面拆除重建,并重新安装窨井盖框。

3.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压实窨井盖权属单位管理责任。建立“发现即处置”机制,问题一经发现,即启动井盖治理一件事流程,通过发现归集、受理交办、整改销号,形成问题全链条处置闭环。建立“告知即办理”机制,指令交办后,责任单位必须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窨井盖更换安装。不能立即处置的,应先行采取围护、设置警示标识等安全防护措施,在6小时内修补恢复,如遇极端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维修更换时间可适当延长。建立“兜底即保障”机制,对在施工质保期限内的窨井盖问题,由区综合执法局和属地街道(乡镇)函告业主单位扣回质保金。对权属不清或逾期未整改的窨井盖,由城市管理部门、属地街道(乡镇)兜底解决,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建立“通报即惩戒”机制,对逾期未整改的窨井盖权属单位,由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向其发出警示,并纳入道路挖掘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如逾期未修复的,予以立案查处。

(四)推动技术创新。推行窨井盖智慧管理,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推进窨井盖资源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功能,提升窨井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及时消除相关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举措抓好落实。成立由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牵头,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区城发公司、区旅发公司、区资源开发公司、区通信发展办、国网洞头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洞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洞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洞头分公司、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区排水公司、区管道燃气公司、区公安交警大队及各街道(乡镇)等单位参加的窨井盖管理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区窨井盖管理的施工、养护、整治等具体事项。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推进窨井盖建设、维修、养护工作进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群众诉求办理,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组织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诿塞责、不作为不担当造成安全隐患的,将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