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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洞政复〔2023〕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7-08 11:24: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8/2024-6074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

 

温洞政复〔2023〕42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某不服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洞头市场监管局),对其投诉举报信(落款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未作出处理,以邮寄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并经补正于11月8日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3.责令被申请人书面说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因;4.责令被申请人赔偿邮递费18元。

申请人称(仅对与本案相关内容进行概括):申请人网购到食品不合格,并与商家产生消费争议,遂向洞头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申请人认为洞头市场监管局具有管辖权,未对其投诉举报作出处理,未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属未履行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称(概括为):洞头市场监管局已在法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投诉举报进行处置,并进行告知,已依法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举报内容。洞头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申请人来信(落款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挂号信编号:XA18045883852)投诉举报,称其网购的开背虾仁已变质,且该商家未取得分装资质,未标注食用方法,硫含量超标;要求赔偿1000元并立案查处等。投诉举报信附材料5页。

(二)对投诉举报内容调查与认定。经核查,申请人本次投诉举报内容,除新增二氧化硫检测管比色卡照片拟证明涉案食品硫含量超标外,与2023年9月6日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编号为1330305002023090677706570)基本相同。

1.对投诉办理情况。因申请人投诉举报信的投诉内容与上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内容基本相同,且申请人提供的消费订单信息无法证明其为投诉涉及的消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条规定“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不受理情形,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

2.举报事项办理情况。对举报内容在办理上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已对商家开展核查基础上,再次核查。洞头市场监管局认为,该产品属于进货散装销售,证照齐备,无需食品生产(分装)许可;从申请人投诉举报提供附件材料看,无法判断案涉产品变质腐败,现场核查,也未发现产品变质腐败现象;食品标签标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且销售页面已标示“即食”,被举报人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基于申请人新提出食品硫含量超标问题,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案涉产品抽检进行快速定性检测,发现快速定性检测有异常,转为执法定量检测;检测期间,被申请人制作《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告知书》(温洞市监消〔2023〕第100701号)于2023年10月8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收到定量检测结果后,根据“二氧化硫未检出”的检测结论,于2023年11月2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上述办理、告知均在法定期限内,未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不作为情形。

经审理查明:某店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某店铺(以下简称“某店”)经营销售开背虾仁,即从瑞安市水产城批发再散装销售。申请人黄某于2023年9月向洞头市场监管局邮寄投诉举报信(邮件编号:XA18045883852),主要称该商家未取得分装资质,其销售的开背虾仁已变质,未标注食用方法,硫含量超标(提交了二氧化硫检测管比色卡照片);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并立案查处等。所提供的交易证据只有一张商品签收单网页截图,不能显示购买者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洞头市场监管局于9月26日收到投诉举报信后,经核查,认为黄某本次投诉举报,除新增二氧化硫检测管比色卡照片拟证明涉案食品硫含量超标外,与其2023年9月6日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编号为1330305002023090677706570)所描述内容基本相同。对投诉内容因无证据证明黄某是与经营者实际交易一方,及发生具体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事实,故洞头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对举报事项,基于黄某新提出食品硫含量超标问题,洞头市场监管局于10月7日作出《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告知书》(温洞市监消〔2023〕第100701号),除强调不予受理决定外,并邮寄告知举报事项要根据硫含量定量检测结果决定是否立案(邮件号:XA45845855533,物流显示10月13日黄某本人签收)。黄某认为自己没有收到前述《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告知书》,洞头市场监管局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复议。

10月16日,洞头市场监管局对案涉食品进行抽样,并委托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定量检测,检测结果二氧化硫等含量均未检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洞头市场监管局根据检测结果,结合现场核查的结果,认定某店有资质,其销售的开背虾仁属散装食品,质量及标签符合国家标准,举报事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立案条件,于11月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温洞市监举〔2023〕第110201号),并邮寄告知黄某。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信、商品签收截图、涉案产品外包装及标签照片、二氧化硫检测管比色卡照片、行政复议补正回复;被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答复书,申请人投诉举报材料复印件、投诉举报信的邮件物流截图,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告知书邮件物流截图、12315平台1330305002023090677706570编号投诉单、涉案产品销售外包装及标签照片、批发购入的生产商原大纸盒包装照片,批发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某店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抽样记录、检验报告、不予立案审批表、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及邮件送达物流等。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指出,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本案中,某店从瑞安市水产城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应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开背虾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案涉开背虾仁包装所贴标签标注符合法律关于散装食品要求。某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范围包含“散装食品销售”,无需食品生产许可,只要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即可。对于二氧化硫等含量经定量检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三十一条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本案中,洞头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信后,依法向被举报商家某店进行核查。关于投诉内容因无新的证据证明黄某是与经营者实际交易一方,及发生具体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事实,属重复投诉(具体见温洞政复〔2023〕39号),故洞头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关于举报事项,因二氧化硫等定量检测需要时间较长,洞头市场监管局先行作出《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告知书》,除强调不予受理决定外,告知举报事项要根据检测结果及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洞头市场监管局收到涉案食品检验报告后,结合现场核查的结果,认为举报事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立案条件,作出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当。《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告知书》《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均在规定时间按黄某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符合规定。至于黄某要求洞头市场监管局赔偿邮递费18元,没有依据。

综上,洞头市场监管局针对黄某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后,在黄某提出复议申请前,就以《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告知书》形式对投诉内容告知不予受理,举报事项是否立案要待对案涉的开背虾仁抽样检测结果及调查的具体情况;在完成抽样检测后,本机关受理本案前,已就举报事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及时告知,属于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且履职程序合法,作出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黄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