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2023年原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5 17:52: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9/2024-60944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根据《关于印发<洞头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化当量”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2023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文件,结合2023年洞头区基本公卫年终考核结果和当量数据,经结算,全区含灵昆总基本公卫项目资金合计1190.4560万元(含签约经费70.917026万元),目前洞头区财政局已于2023年12月底按人口数全额预算到位。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3〕7号)文件要求,现需根据“标化当量”绩效评价结果对2023年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结算,扣减资金退回至区卫健局账户,由区卫健局根据评价结果二次分配。详见2023年洞头区原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结算明细表。

请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落实,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洞头区原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结算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