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根据《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建筑工匠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农村建筑工匠业务培训。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评审时间变更
原定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的评审会时间变更为9月14日(星期六)下午15:00。
二、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打分制确定承接单位,满分100分,其中:课程设置(40分),师资力量(30分),近三年内有承接过工匠培训业务的(20分),培训合理化建议(10分)。经评审专家打分后,选择平均得分最高的1家培训机构作为承接对象。如一家报名,培训资质符合要求的直接确定为承接单位。
三、咨询电话
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0577-63383926。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