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根据《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建筑工匠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农村建筑工匠业务培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建筑工匠业务水平,特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业务培训,具体以报名人数为准。
领域 | 项目 | 2024年 | 拟培训时间 |
建筑行业 | 农村建筑工匠项目制培训 | 约50人 | 9月-10月(三天) |
二、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担此次业务培训的机构需为经洞头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标准:按人社部门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规定标准,每人每课时2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报名及评审
(一)报名时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3点前,意向单位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做好材料密封工作。申请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证书复印件;
3.洞头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或备案相关材料;
4.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初步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培训课程、师资)。
(二)组织评审。9月13日(星期五)下午3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家培训机构作为承接对象。如一家报名,培训资质符合要求的直接确定为承接单位。
(三)签订协议。9月30日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咨询电话
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0577-63383926。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