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10:04:1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6/2025-00395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 01- 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公安分局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点,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规范内容程序,用好各类载体,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

为增强信息公开规范性、提高公开信息质量,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局和省厅办公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60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条,政策文件信息2条重大决策信息3条、重要工作信息1条、规划计划2条、监管执法信息1条、公安工作信息4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647条,其中平安洞头微信公众号共公开信息281条,洞头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90条,洞头公安微博信息公开转发信息1276条。全年共办理公安相关业务量28664件,其中户籍类业务5335件,车管类业务20392件,出入境类业务2937

(二)依申请公开

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我局在答复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

严格审核稿件来源与信息内容,坚持“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和“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并不定期的开展工作自查,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定期更新“平安洞头”微信公众号内容,及时回复网民留言。2024年以来我局围绕洞头公安的特色工作、亮点工作,注重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改革举措的及时宣传和推广。并在保证网站政务信息及时更新的基础上,加强网站“互动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布对热点问题的民意征集及网上调查活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政务公开贯穿到政务运行全过程,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改进和提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阳光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机关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以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双向互动为原则,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通过信访、12345诉求件等渠道做好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4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716

行政强制

322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8.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业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公文的公开属性界定不够准确,部分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公安工作信息等领域内容发布的频次仍要加密。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升:一是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准确把握公文属性界定、明确公开职责、落实公开机制,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和规范,更好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性探索能力,结合我局政务工作特色,主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以上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6996021)。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